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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江汉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公告

  根据《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8〕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8〕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2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作原则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把立德树人作为研究生教育的根本任务。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推进研究生招生选拔制度改革,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加强对考生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的考查;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群体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进一步探索和完善创新人才选拔机制,认真做好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

  二、组织管理

  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制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组织开展复试各项工作,协调落实复试工作所需人员、场地、设备、经费等,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对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问题,按有关规定及时调查处理。

  培养单位成立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生源组织、复试命题与阅卷、复试教师推荐和业务纪律培训、导师选报、预录取和安全保密工作等。各一级学位点负责报考本学位点考生的复试工作,由一级学位点牵头学院具体组织。

  三、复试分数线

  我校2019年研究生复试分数线执行《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中A类考生分数要求。详见下表:

学位类别

学科门类

一级学科

总分

单科(满分=100分)

单科(满分>100分)

学术学位

文学

中国语言文学

355

51

77

历史学

中国史

325

44

132

理学

生物学

290

41

62

材料科学与工程

环境科学与工程

工学

材料科学与工程

270

39

59

环境科学与工程

化学工程与技术

管理科学与工程

管理学

管理科学与工程

345

49

74

医学

基础医学

305

43

129

专业学位

社会工作

320

44

66

教育

325

44

66

应用心理

325

44

132

体育

270

35

105

控制工程

270

39

59

临床医学

305

43

129

艺术

340

38

57

  四、复试要求

  (一)制定细则。各一级学位点根据自身特点,制定本学位点《201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明确该学位点复试考试科目、复试成绩计算办法等(见附件1)。

  (二)具体安排

  1.时间安排:2019年3月27—28日(周三至周四)。

  2.报到时间:3月27日8:30-15:30

  3.报到地点:J16一楼大厅

  4.资格审查:考生参加复试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持学生证)、准考证、《江汉大学2019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见附件2)、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公章)。

  (三)复试内容

  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由专业能力测试、外国语听说能力测试、综合素质和能力面试、加试等四部分组成。

  1.专业能力测试:考试方式为笔试或技术测试等,满分为100分。

  2.英语能力测试:英语听力和口语测试,满分100分,英语听力考试方式为笔试。

  3.综合素质和能力面试:综合考察考生治学态度、动手能力、专业思想、心理素养等综合素质和培养潜力。满分100分。

  4.加试:数学加试、同等学力加试,考试方式为笔试,满分100分。

  (四)成绩核算

  1.复试成绩由专业能力测试、外国语能力测试、综合素质和能力面试成绩构成,总分100分。

  2.加试成绩不计入总分。

  3.加分原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达到报考条件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有“加分项目”的考生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五)体检与心理健康测试

  我校医院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统一组织体检。

  我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统一组织心理健康测试。

  (六)复试比例:结合学校实际,采取差额复试形式,差额复试比例原则上为120%—150%,招生人数较少和生源紧缺的学科领域复试比例原则上不超过200%。

  (七)破格复试:原则上不接受考生破格申请。若考生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全国基本要求,但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可允许其破格参加复试。破格适度向非全日制考生倾斜。破格录取比例严格控制在本单位招生规模的3%以内。破格录取不超过5分。只能单破,不能双破。只能破格公共课,不破专业课。

  五、调剂复试

  (一)调剂基本原则和要求

  1.考生调剂基本条件: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2.调剂考生在初试科目中未设置数学的,调入初试科目设置数学的学科专业,需加试数学。

  3.原则上不接收同等学力考生调剂申请。

  4.各学科接受调剂申请的具体条件陆续发布。

  (二)调剂程序

  1.“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开通之后,调剂考生登录系统填报调剂申请。

  2.所有考生调剂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提出调剂申请,其中校内调剂考生,还需填写《校内调剂复试申请表》(见附件3)。

  3.调剂平台开放时间:2019年3月23日—3月26日,我校陆续开放各学科专业调剂系统,接收考生调剂申请,并根据生源情况适时发放复试通知。

  六、录取工作

  (一)复试成绩与初试成绩各占50%作为录取成绩。

  录取成绩计算公式为:考生初试总分/5+复试成绩=总成绩。

  (二)在思想政治品德合格、复试成绩合格、体检合格的前提下,按照录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复试成绩合格,优先录取。

  (三)若考生因特殊原因自愿放弃复试录取资格,其名额可按录取原则递补录取。

  (四)复试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加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监督和复核

  (一)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并对复试过程进行全程监督。

  (二)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纪检部门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

  (三)复试面试现场将进行全程录像,影像资料存档备查。

  (四)实行信息公开制度。我校将严格按照规定,准确、规范、充分、及时公开招生录取信息,公示期为10天。

  (五)违规处理。学校对违反招生政策和规定,侵犯考生正当权益的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绝不姑息。

  举报电话:84225801举报邮箱:jw5804@jhun.edu.cn

  八、复试收费

  我校根据省物价局核定,由校医院统一收取体检费89元。

  九、学费标准以及奖助学金体系

  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887号)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我省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费规〔2014〕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我校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8000元/年?生,按年度收取,非全日制研究生与全日制研究生执行相同的缴费标准。

  我校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设立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企业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助学金、“三助一辅”岗位津贴等奖助学金。凡被我校录取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均可获得学业奖学金,奖励金额从8000元/年到12000元/年不等。非全日制研究生不参评(享受)国家、省、市政府奖助学金,可参评(享受)学校自行设立的奖助学金,如创新成果奖、各类单项奖学金等。

  江汉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一览表

序号

名称

奖励金额

(元/年)

奖励比例

1

国家奖学金

20000

3%

2

学业奖学金

一等

12000

10%

二等

10000

20%

三等

8000

70%

3

优秀研究生标兵

3000

2%

4

优秀研究生干部

2000

5%

5

公益活动先进个人

1000

5%

6

文体活动优秀奖

1000

——

7

科研创新成果奖

100-100000

——

8

优秀研究生毕业生

1000

10%

9

昱申翔奖学金

1000

企业拟定

10

武汉供销社奖学金

1000-2000

企业拟定

11

武商励志奖学金

2000

20人以上

12

九源励才奖学金

4000

企业拟定

13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6000

100%

14

研究生学校助学金

3000

100%

15

研究生“三助一辅”

岗位津贴

“助研”

3000

100%

“助教”

3000

10%

“助管”

3000

40%

“学生辅导员”

3000

16

特殊困难补助

500-1000

——


  十、报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报到地址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三角湖路8号江汉大学J16一楼大厅

  (二)联系方式

  各学院联系方式参看《江汉大学2019年研究生招生简章》

  研究生处:027—84225310、84225960

  研究生微信号:Yan-jiangda

  附件1:各一级学位点复试考试科目、成绩计算办法.zip

  附件2-3.doc

  江汉大学研究生处

  2019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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