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自动化研究所2011年推荐免试生接收管理办法
江苏自动化研究所推荐免试生接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本科生攻读我所
江苏自动化研究所推荐免试生接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本科生攻读我所硕士学位研究生,提高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 印发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要求,结合我所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二条 我所成立推免委员会,负责审核并确定推免的学生名单,组织推免生的复试及录取工作,由所长及主管所领导分别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部。
第三章 申请材料
第三条 申请人应直接向本所人力资源部提交如下材料:
1.必须提供材料
①《江苏自动化研究所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
②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开具的推荐免试生资格证明 (本表最迟在当年度硕士研究生招生正式报名前提交);
③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或院系)出具并加盖公章的大学本科前三年所修课程成绩单;
④个人简历及专业学习情况介绍;
⑤英语等级证书复印件;
⑥身份证复印件。
2.自愿提供材料
①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或全国性学术会议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或其它原创性工作成果的复印件或证明;
②大学期间的获奖证书(复印件);
③其它自愿提供的材料。
第四章 推免生申请基本程序
第四条 申请人登录我所网站( http://www.jari.cn )研究生教育栏目内,下载填写《江苏自动化研究所研究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并于当年规定日期前将申请材料交人力资源部,逾期不能提交全部申请材料者将不受理。
第五条 所推免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确定拟复试名单,并向申请人发出参加复试通知。
第六条 考生持学校出具的具有推荐免试资格和同意外推的证明材料,于我所规定时间来所复试。
第七条 对复试通过的同学,人力资源部根据高校要求,发给考生拟同意接收函。
第八条 复试结果经所推免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向通过复试及体检合格者,发给正式接收函。
第九条 考生返校填写教育部统一推荐免试考生登记表(报考第一志愿单位必须是我所)。
第五章 复试办法
第十条 复试时间:每年十月上旬,具体时间由我所自行安排。
第十一条 复试内容及评分标准
复试包括笔试和综合面试,复试内容 及办法参见《江苏自动化研究所攻读 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
第六章 体检
第十二条 我所在复试时统一组织体检,体检要求参照《716 所及控股公司招聘人员体检标准》执行。
第七章 录取
第十三条 由所推免委员会对考核和体检结果进行审议,确定接收名单,在 全国硕士研究生报名前,对拟接收的申请者发给正式接收函。
第十四条 收到正式接收函的学生必须到原所在学校领取国家统一制发的推荐免试硕士生报名表,并在 全国硕士研究生报名期间,办理正式报名手续,报名材料加盖我所所在省市招生办公室公章后寄到我所。未办理正式报名手续者不能录取。
第十五条 对拟录取推荐免试生,政审通过后与统考生一起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对已发拟录取函的推荐免试生,出现下列情况的,取消其硕士生录取资格:
1.在本科阶段最后一学年专业课学习成绩有不及格科目;
2.毕业论文未取得良好以上成绩;
3.毕业时未获得学士学位或毕业证书;
4.政审不合格;
5.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经查实有弄虚作假的。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2009年3月实行,上述条款由所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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