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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工业大学2011年硕士研究生入学须知

   1.凭录取通知书到学校报到(自筹经费和委托培养研究生需出示培养费收据,通过银行汇款交纳研究生培养费的,入学时凭录取通知书到研究生学院领取培养费收据;应届毕业生需出示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研究生入学报到时需提供二代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件的正反面均要复印),若确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必须提前请假,否则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因研究生公寓不能提前安排入住,所以新生来校报到时间不宜过早。
 

  2.交纳调剂保证金的调剂录取研究生入学时到研究生学院凭调剂保证金收据或邮局汇款收据退还调剂保证金。
 

  3.关于户籍调转的问题。
  (1)内蒙古自治区以外的研究生,可根据自己本人意愿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移。
  (2)户口已经在内蒙古自治区的研究生,入学时不需携带《内蒙古自治区大中专院校学生户籍证明》,本人自愿办理户口迁移。
  (3)户口迁往地址:内蒙古工业大学(或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东路派出所)
  (4)本校应届毕业生考取研究生的持《录取通知书》咨询校户籍科。
  户籍问题可在周一或周三咨询武保处户籍科吴老师。
 

  4.考生是中共党员的,入学时需携带党员组织关系转递介绍信,介绍信台头为:内蒙古自治区高校工委组织人事处;本校应届毕业生考取研究生的,组织关系调转事宜应到本人所在学院党支部(或党总支)办理转出手续。
 

  5.研究生宿舍每间4人,学校现行收费标准为700元/学年·人(如有变化,入学时通知),需要住宿的研究生入学时按学校标准交纳住宿费。
 

  6.为减轻研究生经济负担,研究生公寓不要求使用统一的公寓用品,公寓用品可自备。外地研究生可将行李寄到或托运到:校本部男生:呼和浩特市内蒙古工业大学西区1号公寓研究生公寓,校本部女生:呼和浩特市内蒙古工业大学西区5号公寓研究生公寓,邮编:010051;金川校区学生(信息、轻纺、电力、外语学院):呼和浩特市内蒙古工业大学(金川校区)金川南区C座研究生公寓,邮编010050。收件人为研究生本人,待本人到校后自取,研究生学院不负责行李事宜。
 

  7.非定向(公费)研究生入学时需携带大学毕业证书(本科或专科毕业证),并将本人的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转至我校(应届生只需提交档案),否则不享有研究生生活费补贴。
 

  8、硕士毕业后需重新选择工作单位的研究生,其人事档案必须在入学前转至我校,否则毕业后学校不予派遣;委托培养研究生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定向研究生毕业时将按定向协议办理有关手续。
 

  9、报到地点:内蒙古工业大学研究生学院。报到时间:9月8日。
  联系电话:************ 联系人:唐正魁老师

  关于自筹经费研究生的交费说明
  自筹经费研究生可将学费汇入华夏银行,并保留汇款凭证。待录取检查结束后我校按照资格审查表的地址以挂号的形式邮寄通知书。
  户名:内蒙古工业大学
  帐号:5832200001819400001234
  开户银行:华夏银行呼和浩特大学西街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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