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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内蒙古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调剂方案

  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调剂方案

  为了进一步强化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充分体现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增加硕士研究生调剂工作的透明度,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7]9号)及《关于做好我区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內教招考研[2018]16号)精神,内蒙古科技大学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总则

  第一条调剂是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和完成招生计划的重要环节。为规范硕士研究生调剂工作,依据教育部、内蒙古招生考试中心、内蒙古科技大学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调剂工作坚持公平公正、透明公开、择优选拔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调剂信息和遴选规则。

  第三条调剂范围是有可调剂名额的专业,名额已满的专业不接收调剂。

  第四条各学科、专业学位点调剂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1.2,生源充足的可以适当扩大,但原则上不高于1:2。

  二、调剂工作原则

  第五条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B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和我院各专业调入条件。

  第六条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原则上不跨学科门类调剂。

  第七条学术型专业,仅限调剂相同或相近学科(专业)符合调剂条件的考生。

  第八条调剂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第九条择优调剂基本原则如下:原则上本科专业应属本学科或相关学科,专业相同按统考科目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顺序调剂。相同条件下按填报志愿时间先后调剂。

  第十条所有调剂考生,均须经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

  三、调剂工作具体安排

  第十一条调剂工作具体安排参照内蒙古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调剂方案进行。

  四、其他

  第十二条对不符合调剂要求的考生,研究院及各学院有义务及时答复考生并做好解释工作。

  第十三条研究生院和学校有关部门接受考生的投诉举报。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18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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