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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科技大学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复试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关键环节。为促进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加快硕士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完善创新拔尖人才培养选拔机制,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2〕9号)以及《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13]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  总 
  第一条 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德智体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要量化,综合素质考核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第二条  所有考生均必须参加复试,复试合格后方能录取。
  第三条  复试采取差额复试。各单位复试比例(参加复试人数与本单位招生规模数之比)原则上按照120%比例,个别专业如要扩大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高于1∶1.5)。
  第四条  各单位可根据上级及学校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制定符合本单位学科(专业)特点的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备案,经批准后提前向考生公布,并在复试中认真执行。
    复试组织管理
  第五条  学校成立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书记校长李保卫担任,副组长由主管校长王建国担任。负责对全校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制定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分配各专业当年招生名额,组织开展学校复试的各项工作,审批各学院上报的复试结果,确定拟录取名单。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学院。
  第六条  各研究生招生培养单位应成立院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应包括相关专业的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硕士生指导教师等,形成正式文件后报研究生学院备案。
  院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
  (1)根据学校研究生复试办法,区分专业特点,研究制定本单位的复试标准和复试办法。
  (2)根据本学院专业特点组织成立各专业复试小组,审查确定各专业复试小组的成员名单。
  (3)负责确定考生综合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
  (4)负责组织本学院的专业课笔试、综合面试的命题及考务工作;负责制定本学院外语口试的实施方案,组织口语测试的命题、考务工作;负责对专业课笔试、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试题的命题。负责专业课笔试和同等学力加试科目的阅卷和成绩报送工作。
  (5)负责审核各专业复试小组的复试记录和复试结果。
  (6)负责确定复试考生在复试专业的综合排名等。
  (7)负责对复试不合格的考生做必要的解释,对遗留问题进行处理。
  第七条  各学院按学科专业成立专业复试小组,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院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具体实施综合素质和能力的考核(综合面试)。根据专业情况可成立多个复试小组,每个专业复试小组应至少有5位(含5位)以上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组长一般应由教授担任,并对本组的复试工作负责。各学院对主持和参加复试工作的教师、工作人员应进行必要的招生政策和纪律的培训,复试人员在复试中要严格执行复试程序和复试标准,明确复试人员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复试过程认真做好复试记录(特别是面试现场的录音、录像记录和书面记录),提高复试的公平性和有效性,保证复试质量。
   复试的主要内容及形式
  第八条 复试的主要内容
  复试内容由考生资格审查、政治思想审查、专业课考试、外语测试(笔试、听力、口语)、专业综合考核、体检等部分组成。同等学力考生还需加试两门涵盖本学科不同于初试、复试科目的本科阶段主干课程的考试。
  (1)专业课考试主要考核学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2)外语测试分为外语笔试、听力考试和口语考试。外语笔试由研究生学院统一组织施考,以CET4水平为基准闭卷笔试,主要考查考生是否到达从事科学研究所需要的外语综合应用能力的要求,听力部分主要考查考生理解真实性语言表达内容的能力。口语主要考查考生实用语言表达能力。
  (3)专业综合考核目的是为了更加全面了解考生情况,考查其综合素质。主要考核考生的创新能力和创新精神、科研能力;实践(实验)能力考核,主要测试实验和操作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大学期间学习情况及成绩;科研、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表现;心理健康,人文素养和举止、表达和礼仪等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
  (4)政治思想审查是保证新生政治素质的重要环节,包括考核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等。
  (5)体检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执行。
  第九条 复试的主要形式
  复试工作根据复试内容和各个学科(专业)的特点采取以下不同的形式:
  (1)专业课复试采取笔试形式,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试题的命制和考务工作由各学院自行组织。
  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复试资格审查合格证参加各科考试。
  (2)外语笔试由研究生学院统一组织,外语学院命题,以CET4水平为基准闭卷笔试,考试时间1小时,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的方式排列,按比例淘汰。笔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3)外国语听力测试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会同外国语学院组织。考试机考形式,考试时间为20分钟,满分20分。由外语学院命题,研招办统一组织考试。考生需自备长线耳机(1.5M以上)。
  (4)外国语口语测试。考试采取面试形式,考试时间不少于5分钟,满分30分。由各学院组织考试(可同面试一起进行)。口语测试主要考察考生的听说读的能力,应包括公共外语与专业外语。各学院在进行测试前,必须制定统一的测试办法和明确的评分标准。
  (5)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综合面试)。考试采取面试形式,考试时间一般为20分钟左右(可视具体情况自定),满分150分。由各学院组织考试,考试前各专业复试小组应查阅考生报考材料,了解考生基本情况。
  综合面试应包含如下内容:考生掌握基础知识、基本理论等情况;掌握专业知识情况;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思维反映能力;外语口语表达能力;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该项只填写合格、不合格);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验(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等;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特殊才能等。
  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考生的复试内容、复试方式和复试规则与学术型考生要求基本相同,各学院在确定针对专业学位考生复试的具体要求时,应侧重对专业知识的应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查,加强对考生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同时应注重对考生志趣、特长及就业意向等方面的考查。
  面试情况全程要有详细记录并当场打分,综合面试结束后,复试工作人员整理面试教师提供的《2012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面试评分表》中各项成绩、面试记录和评语,制作《2012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结果汇总表》,面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6)同等学力加试试题。考试采取闭卷形式,每门课程考试时间不超过3小时,满分100分,60分及格。同等学力考生必须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大学本科主干课程,试题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进行掌握,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复试科目相同。加试试题由各学院招生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命题,研招办负责统一组织考试。加试科目成绩不及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7)学院要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进行考核,这部分内容考核结果仅为合格与不合格,如果复试小组成员中的3人(含3人)以上打分为“不合格”者即视为该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不予录取。
  (8)复试成绩分低于150分者,不予录取。
  第十条 研究生招生办根据各学院报送的复试排名及拟录取意见,按该专业招生限额和差额比例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询待录取名单并及时回复待录取确认。
  考生复试成绩及录取情况在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公布,不接受电话、邮件等查询。
  第十一条 研招办根据考生档案、试卷审查结果和全国研究生录取工作检查结果确定最终录取名单,并在全国研究生录取工作检查会议后公布最终录取名单并发放录取通知书。
  四  复试资格审查内容及复试安排
  第十二条 资格审查内容
  (1)考生报名资格和身份的审查
  复试前认真核对考生的报考信息、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证明)等。对全部往届考生的毕业证书原件进行认真审查,无原件考生不予录取,考生需要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线验证即可,无法通过在线验证获得备案表的,须提供书面学历认证报告)。在国外获得学位的考生,应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定证书,无此证明者不得录取。对应届本科毕业生、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要审验其学生证及在学成绩单(毕业证书入学时校验)。对经审查不符合教育部规定报名资格者不予复试和录取。
  (2)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的审查
  考生要提交大学本科学习成绩单,以及科研证明、各种等级证书、获奖证明等证明自己能力水平的材料,供复试小组考核评定时参考。
  (3)身体状况的审查
  体检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执行,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对复试考生进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是保证新生政治素质的重要环节,各单位必须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既包括考生所在单位提供的情况,也包括直接对考生的考核,在考生复试时,应考核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向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考生档案所在部门调阅考生人事档案、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情况等。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治工作)部门加盖印章。人事档案审查或政审必须在发放录取通知书之前完成。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 复试成绩的确定及使用
  第十四条  复试成绩的换算方法
  1、复试成绩(不保留小数位)=专业课笔试+综合面试+外语笔试+外语听力+外语口语
  2、加权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一位)=[初试成绩总分×0.2×50% ]+[复试成绩总分×0.25×50%]
  3、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考生在复试成绩成绩上加40分。
  4、不予录取的情况
  (1)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规定、考试违纪者,一律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2)考生患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中指出的疾病,不予录取。
  (3)考生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心理健康情况等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复试总分低于150分者不予录取。
  (5)英语笔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其中任何一门考试成绩低于60分的,即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5、各学院根据加权总成绩确定考生在本专业参加复试考生中的排名次序。本专业第一志愿复试合格考生与调剂到本专业的复试合格考生分别排序,并按照相应比例确定录取类别。
   复试的复议和监督
  第十五条 复试的复议
  复试工作实行复议制度。如考生对复试结果提出异议且具有充足理由,可通过书面形式在复试结果公布一日内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复议申请,对投诉和申诉的问题经调查属实的,在两日内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责成复试工作小组或复试小组进行复议,或根据具体情况组织二次复试。
  第十六条  复试的监督
  复试工作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各单位复试工作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
  复试工作实行信息公示制度。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各单位复试工作具体方案、专业综合考核细则、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结果等信息,按照规定及时提前公布。
  复试工作坚持保密制度。复试试题及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所有参加复试及录取工作的人员都应认真、严格地执行上级和学校有关硕士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各项保密规定,不得有任何泄露试题和故意提高或压低考分的行为。复试及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参加复试的人员,不得参加与复试及录取有关的工作。
  复试工作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要完善对复试工作的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选派专人到复试现场巡视。对有违反规定行为的单位和当事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复试申诉与举报方式
  申诉与举报电话: ************
  申诉与举报地点:行政楼B417(需递交书面申诉申请)
  第十八条  其他未尽事宜由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相关链接:
  2013年考研复试专题 | 复试经验 | 复试试题 | 复试交流 | 2013年考研讨论版
  2013年考研调剂中心 | 2013年全国考研复试线 | 历年复试线趋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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