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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民族大学研究生学费及奖学金办法


    内蒙古民族大学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奖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积极要求进步,思想品德优良。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未受过任何处分。团结协作,关心集体,身心健康。
  2.勤奋学习,努力掌握专业知识,在评选年度内完成培养计划所规定的课程学习,平均成绩在85分以上。
  3.学术思想端正,勇于开拓创新,表现出较强的科研能力,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一篇以上(限第一作者)或参加课题研究获得阶段性成果。
  4.英语通过国家六级考试(农学类和蒙语授课学生通过四级),日语、俄语通过国家四级考试。各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外语条件。
  5.评选年度内未受到纪律处分。
  6.无故意拖欠学费行为。
  7.评选年度内宿舍卫生检查中无不合格记录。内蒙古民族大学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1.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比例占参评人数10%。
  2.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设一、二、三等,分别占获奖学生的20%、30%、50%,奖励金额分别为1200元、1000元和800元。
  3.由本人提出申请,导师推荐,并提交学习成绩表、论文或著作原件及其它证件的复印件和专家鉴定书。
  4.经学工办审核,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填写申请表,报学生工作处。
  5.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时间,一般定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即9月份进行,10月初结束,毕业年段的研究生不参评优秀研究生奖学金;
  5.获一、二、三等奖学金的研究生,须填写获奖登记表,并归入本人档案及学校文书档案;
  6.获得奖学金(包括: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研究生,如出现违纪现象,则立即取消其获奖资格,并追回其获奖证书和奖学金;
  7.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获得奖学金:
  (1)无故不参加校、院组织的各项活动者;
  (2)因违纪、考试作弊受到批评和纪律处分者。
  (3)有故意拖欠学费行为。
  (4)评选年度内宿舍卫生检查中有不合格记录。
  8.保留入学资格和休学的学生,不享受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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