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民族大学2012年硕士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为了规范和加强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有效地选拔优秀人才,保证录取质量,维护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公平与公正,促进
为了规范和加强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有效地选拔优秀人才,保证录取质量,维护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公平与公正,促进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根据《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司[2006]4号)、《关于做好201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12〕1号)、《关于加强我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通知》(内教招考普发[2012]7号)和《关于做好内蒙古自治区201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内教招考普发[2012]1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2012年硕士研究生录取办法。
一、组织管理
1.学校成立由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本校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组织开展复试的各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督察组。办公室组织开展复试工作;督察组参与监督复试过程,并在学校的网站上公布监督电话、办公地点,查处纠正各类举报问题。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王顶柱傅永春
副组长:白莉莉巴根那
成员:宝音双山宋海涛何常林
办公室
组长:双山
成员:宋海涛何常林郝建辉
督察组
组长:宝音
成员:田宗会白玉峰
2.各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的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学院复试方案、培训复试工作人员,指导本单位的招生复试工作。各学科成立复试小组。复试小组成员3—5名,由副高以上职称人员组成,设记录员一名(记录员不列入复试小组)。复试小组要在复试前召开会议,明确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明确复试人员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力、责任和纪律。
二、复试工作原则
复试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公平公正、全面考核、客观评价、科学选拔的原则,积极探索和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要做到政策透明、程序规范、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确保生源质量。
三、资格审查与外语考试
1.考生资格审查。办公室和督察组在考生复试报到时,对考生报考信息以及准考证、往届生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在校学习成绩单、学籍证明、有效证件(身份证、军官证、学生证)以及其他相关材料进行认真核查,不符合学校招生要求和弄虚作假的考生取消复试资格。
2.外语笔试。研究生处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文件精神,确定上线考生全部参加外语笔试。外语笔试在其他科目复试前统一组织施考。命题、制卷、评卷、划线采取全封闭管理。复试笔试必须在标准化考场进行,全程监控,留存录像。外语笔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将取消其他科目的复试资格。后期由区外调剂来的考生也要进行外语笔试。
外语笔试考试时间为1小时30分,满分为100分。
3.专业课复试考生名单的确定。研究生处根据外语成绩确定专业课复试名单。确定后的专业课复试人员名单在我校研究生处网站公布。
四、专业课复试及综合面试内容及方式
各学院组织专业课笔试、综合面试(含外语口语测试)以及同等学力和跨专业考生加试。
1.复试内容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⑴专业课笔试(一般覆盖二门课程),考察考生掌握本专业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的程度;
⑵外语口语由各学院自行组织。
⑶综合面试,一般考察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分析问题及解决问题能力;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特殊才艺等。
⑷加试,考察同等学力和跨专业考生对本专业基础课程掌握情况。各专业可根据自己专业特点和人才培养类型,围绕上述基本内容确定本专业加试内容,以保证复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2.专业课复试主要采取笔试、综合面试、加试和查阅考生材料等方式。专业课笔试、综合面试及外语口语由各学院自行组织。
专业课笔试,考试时间为1小时30分,满分为100分。综合面试,面试时间由各学科具体情况确定,满分50分。
3.各学院要从严对同等学力、跨专业考生进行加试。加试形式一律采取笔试,每门考试时间1小时30分,满分均为100分,60分为合格。试题内容及难易程度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加试内容不得与初试、复试内容相同,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分,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成绩计算
复试成绩=[(外语笔试成绩100分+专业课笔试成绩100分+综合面试成绩50分)÷250]×40
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00)×60+(复试成绩÷250)×40(复试和初试求和后统一保留两位小数)
六、录取
1.各学院及时整理复试材料,认真组织汇总《面试评分表》中各项成绩、面试记录和评语,填写《复试登记表》和《复试结果汇总表》。复试结束后第2天把复试有关材料报送研究生处。其中《面试评分表》采取实名制,由复试小组成员签字确认。
2.学院排序,形成拟录取名单。
3.研究生处审核复试材料和拟录取名单。
4.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查确定录取名单,并在研究生处网站上公示。各学院及有关部门领导和所有参加招生工作的人员应坚持原则,秉公办事,遵纪守法,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过程监督,选派专门人员到现场巡视或现场监察。学校实行复议制度,受理考生投诉(投诉电话:************),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将责成有关学院复试工作小组进行复议。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
七、其他
1.如考生对复试结果提出异议且具有充足理由,可通过书面形式向研究生处提出申诉或核查成绩申请,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由研究生处会同相关学院作出相应的处理。
2.对决定不予录取的考生,各学院负责及时通知考生本人。
3.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者,不予录取。
4.考生患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列出的高校招生不予以录取的疾病,学校不予录取。
5.复试试题及答案在启用前均系机密材料,所有参加复试及录取工作的人员都应认真、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硕士生招生录取工作的相关规定,不得泄露试题和故意提高或压低考生考分的行为。
6.复试及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参加复试的人员,不得参与与复试及录取有关的工作。
7.实行监督制度,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对复试工作进行巡视,全面、有效地监督复试各个环节的工作。
本办法由内蒙古民族大学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内蒙古民族大学
2012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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