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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内蒙古大学研究生学费奖助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校研究生各类奖学金的评审工作,鼓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锐意创新、全面发展,根据设奖人的设奖宗旨,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奖励种类和范围
  
第二条奖学金种类:
  (一)光华奖学金
  (二)东京奖学金
  (三)丸山奖学金
  (四)华藏奖学金
  (五)孝廉奖学金
  (六)宝钢奖学金
  (七)乌兰夫奖学金
  第三条奖学金奖励对象及奖励金额:
  (一)光华奖学金奖励理工科二、三年级优秀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一等奖3000元、二等奖2000元。
  (二)东京奖学金奖励在校文科及生态学优秀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奖励金额为一等奖4000元、二等奖3000元。获奖者可以申请参加该奖学金的后续交流合作项目。
  (三)丸山奖学金用于奖励二、三年级优秀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奖励金额为2000元。本奖学金评奖条件按照二等奖学金评奖条件执行。
  (四)华藏奖学金奖励理工科二、三年级优秀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奖励金额为800元。
  (五)孝廉奖学金奖励文科二、三年级优秀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奖励金额为800元。
  (六)宝钢奖学金奖励二、三年级优秀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奖励金额为5000元。
  (七)乌兰夫奖学金奖励优秀博士毕业研究生和硕士毕业研究生。奖励金额为10000元。
  本条例所指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是指国家计划内非定向培养、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及自筹经费类型的我校在读全日制普通研究生。
  第三章评奖条件
  第四条博士生评奖条件:
  (一)一等奖
  1、热爱祖国,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课外学术科技活动并有突出表现;学风端正、品行优良、尊敬师长。
  2、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必修课各科成绩在85分以上,选修课各科成绩在80分以上(或良)。
  3、本评奖年度内(上年8月1日至本年7月31日),以第一作者身份在B类(含B类)以上期刊发表至少一篇论文。
  (二)二等奖
  1、热爱祖国,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课外学术科技活动并有突出表现;学风端正、品行优良、尊敬师长。
  2、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必修课各科成绩在85分以上,选修课各科成绩在80分以上(或良)。
  3、本评奖年度内(上年8月1日至本年7月31日),以第一作者身份在C类(C类)以上期刊发表至少一篇论文。
  第五条硕士生评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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