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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内蒙古大学研究生学费奖助政策


  内蒙古大学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有关政策的通知》(内财教【2013】974号)文件精神,内蒙古大学对2014级秋季学期入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及奖助政策的说明如下。
  (一)学费标准
  1.学术型研究生,每生每年8000元。
  2.专业学位型研究生,工商管理(专业代码125100)、公共管理(专业代码125200)、法律(非法学)(专业代码035101)等三个专业学位,每生每年12000元;除以上三个之外其他专业学位研究生,每生每年8000元。
  (二)研究生奖助政策
  1.国家助学金
  国家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将现有的研究生普通奖学金调整为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范围覆盖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内的全日制研究生。硕士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2.国家奖学金及内蒙古自治区奖学金
  国家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设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研究生。硕士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0元。
  为鼓励更多的研究生在学业、科研、社会公益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内蒙古自治区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设立自治区奖学金。硕士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研究生自治区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不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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