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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院金属研究所招收201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规程

金属研究所招收201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规程

 

  为进一步规范硕士生复试工作,确保复试工作的有效性和公平、公开、公正原则,提高硕士生招生工作质量和新生入学质量。依据教育部、辽宁省、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有关201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所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程。

  一、复试工作原则

  1. 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2. 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 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 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量化,综合素质考核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5. 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复试工作的组织管理

  1.所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所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组织开展复试各项工作,并对复试结果负责。

  2.复试要求、评分标准和办法,需经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在复试中严格执行。

  3.研究生部负责复试组织工作并对参加复试的教师和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增强复试人员的责任感,提高复试的公平公正性,确保复试工作质量。

  三、关于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生

  2010年我所获得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10名(领域:材料工程),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与学术型研究生属同一层次的不同类型,有关说明如下:

  1.复试方式同本规程,自愿调剂到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生的学术型考生必须在个人自述表中提出申请。

  2.学制为2至3年,主要面向社会需求培养应用型、技术型硕士研究生。

  3.培养过程参照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在培养过程、课程设置中突出实践环节。

  4.学生毕业时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专业学位证书。

  5.专业学位研究生不能直接硕博连读,但获得硕士学位后,可正常报考博士研究生。

  6.本次全日制专业学位招生不向学生收取学费,学生入学后的奖学金待遇与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相同。

  四、复试分数线  

  学术型研究生:

  总分不低于345分,政治不低于60分,英语不低于50分,数学(二)不低于90分,专业课不低于90分。

  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

  总分不低于345分,政治不低于60分,英语不低于50分,数学(二)不低于90分,专业课不低于90分。

  
  五、复试主要内容和方式

  (一)主要内容

  为提高复试工作有效性,并根据我所的学科特点,确定复试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1.专业素质和能力

  (1)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2) 专业课笔试;

  (3) 专业面试;

  (4) 英语听力测试(非英语专业);

  (5) 英语口语测试(非英语专业);

  (6) 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综合素质和能力

  (1)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人事档案审查或政审在发放录取通知书之前完成);

  (2) 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3) 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精神和身心健康情况;

  (4) 人文素养;

  (5) 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二)主要方式

  1.专业课笔试

  (1) 专业课笔试原则上按照专业知识综合考试的形式进行。必答题部分是对考生综合能力的考核与测试,主要针对理工科类相关知识的理解和应用,占60%。选答题部分针对物理、材料、加工、化学四大学科门类进行命题,考生可任选一类回答,占40%。考试内容及参考书见下表:

名称课程名称 参考书及编者 出版社
物理类固体物理《固体物理学》方俊鑫、陆栋主编上海科技出版社
《固体物理学》黄昆 原著 韩汝琦 改编高等教育出版社
化学类无机化学《无机化学》武大、吉大等校编 第三版高等教育出版社
材料类材料科学基础 《材料科学基础》胡赓祥主编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
加工类材料成形原理《材料成形原理》陈平昌、朱六姝、李赞主编机械工业出版社
《材料成形原理》吴树森 柳玉起主编 第2版

  各门类参考教材可任选其一。

  (2) 考试形式闭卷,试卷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3小时。

  2.专业面试

  (1) 按照考生本科所学专业及报考类别分成若干相关专业组,进行分组复试。

  (2) 各专业组由至少5名相关研究方向具有副研究员(副研究员需获得博士学位)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专家组成面试考核小组对考生进行面试,每组设组长1名。

  (3) 面试主要采取问答形式。主要考核考生的基础理论、基本技能、综合运用能力和创新能力等,并对考生大学阶段学习成绩、科研活动以及工作业绩进行考察。考试时间20分钟左右。

  (4) 面试过程中,每位老师均要进行书面记录。每名考生面试结束后由考核小组简短讨论后,每位主考教师当场独立评定分数。计分原则是考生的初评分为所有主考教师给定成绩的平均分。为保证各组评分的可比性,各组评分采用统一的量化标准。

  (5) 各专业组面试结束后,由组长组织主考教师对全组考生初评分情况进行复核,对多数主考教师有异议的考生,由全体主考教师对照书面记录和比较全组考生情况进行充分讨论达成一致意见后重新独立评分,按计分原则得出考生的最终专业面试成绩。

  (6) 如需对考生进一步考查时,可再次另行组织专业面试。

  3.英语听力测试(非英语专业)

  (1) 英语听力考试(非英语专业)主要测试考生听音辨义、理解日常交谈内容和一般题材讲座,以及是否能运用基本的听力技巧帮助理解的能力。

   (2) 为了较好地考核学生听力理解能力,既照顾到科学性、客观性,又照顾到可行性以及研究生入学考试的特点,同时为确保试卷的信度,采取主观考试和客观考试形式兼顾的方法。主观试题部分旨在较好地测试学生灵活运用语言的能力,从而提高考试的效度,具体方式为听写;客观试题部分采用选择试题形式。

  (3) 听力考试分为三个部分:对话理解、短文理解、听写,考试时间约25分钟。

  4.英语口语测试(非英语专业)

  (1) 英语口语听说能力测试,主要测试考生运用外语知识与技能进行口头交流的能力。考试时间8-10分钟。

  (2) 英语口语测试分为两个组进行,每组设两位主考教师。主考教师由高校专业英语教师和我所英语口语教师组成。

  (3) 考生最后得分为两位主考教师给定成绩的平均分。

  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的考核贯穿于审查考生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政审以及复试各个环节中进行。

  六、同等学力考生复试

  对同等学力考生,须严格复试。应加强对本科主干课程和实验技能的考查,其中加试的闭卷笔试科目为2门,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由我所自行组织命题,难易程度按大学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每门科目考试时间3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加试科目及参考书如下表:

加试科目参考书及编者出版社
材料科学基础《材料科学基础》赵品、谢辅洲、孙文山主编哈尔滨工业大学出版社
材料分析测试方法《材料分析测试技术》周玉编著哈尔滨工业大学出版社

  七、身体健康体检

  1.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均需参加由我所统一组织的身体健康检查。

  2.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卫生部制定的《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实施。

  八、考生需提交的材料

  参加复试的考生需要提交以下材料,在报到时提交给研究生招生办。

  1.参加复试的考生应携带准考证、学历证书原件和身份证(应届本科生需交验身份证、学生证)。备复试报到及参加复试各环节时查验;

  2.本科毕业学校教务部门(或院系)出具并加盖公章的考生大学本科课程成绩单;

  3.政治审查材料(加盖公章并密封),应届毕业生由考生所在学校院系学生办公室出具,非应届毕业生由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

  4.反映考生英语水平的成绩证明或证书;

  5.考生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或全国性学术会议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科研成果及其它原创性工作成果的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6.考生的主要获奖证书;

  7.考生简历及个人自述表(自述本人的专业学习情况、学术背景、在所申请的专业曾经做过的研究工作、个人学术研究兴趣,以及攻读研究生阶段的学习和研究计划、研究生毕业后的就业目标等,字数1000字以内);

  8.其它有参考价值的材料。

  九、录取成绩的确定及录取

  1.复试成绩为复试各环节考核成绩之和。

  2.考生复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满分100分)×40%+专业面试成绩(满分100分)×45%+英语听力成绩(满分100分)×8%+英语口试成绩(满分100分)×7%。

  3.考生的初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后的成绩和复试成绩各按50%的权重相加,得出考生的入学考试总成绩。由所招生领导小组依据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并结合考生大学期间学习成绩、创新精神和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以及我所的专业需求等进行综合排名择优录取,并审核确定拟录取名单。

  综合排名前35名的考生拟录取为学术型研究生。综合排名第36-42名的拟录取为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如其中有未填报调剂专业学位志愿的考生不予拟录取,空缺拟录取名额按综合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专业面试成绩或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的两门专业笔试课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任一门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5.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十、公示与争议解决办法

  1. 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并加强对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2. 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由所纪检、监察部门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对有些考场还可派出监察员进行现场监察。

  3. 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规程、复试结果等信息将及时通过我所网站及张榜等多种方式公布。

  4. 实行复议制度。考生如对复试结果持有异议的,需于拟录取名单公布后2个工作日内向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书面复核申请,经同意后予以复核,并于4个工作日内给予考生书面答复。

  十一、其他

  1.本复试规程,报辽宁省招考办研究生招生工作处、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备案。

  2.本规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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