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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内蒙古师范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招生简章


2012年公共管理硕士(MPA)招生简章(10月在职联考)


  公共管理硕士(简称MPA)专业学位教育的培养目标是培养从事公共事务、公共管理和公共政策研究与分析等方面的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专门人才,为政府部门和非政府公共机构培养具有现代公共管理理论和公共政策素养,掌握先进分析方法及技术,具有较宽的知识面,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依法治国、依法行政需要,熟悉某一具体公共管理或政策领域的领导者、管理者和政策分析者以及其他公共服务人才。
  重点招收政府部门和非政府公共管理机构人员。
  一、报考条件:
  2009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在职人员。重点招收政府部门和非政府公共管理机构人员。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府部门管理人员须按照国家公务员局的统一要求,持省级人事部门的推荐意见进行资格审查;非政府部门人员,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非政府部门人员录取比例不超过本校当年招生限额的20%。
  二、报名方式及程序:
  1、方式: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2、程序:
  (1)网上报名
  符合报考条件人员,首先在网上报名。考生于6月25日—7月10日登录全国统一报名网站“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位网,网址http://www.chinadegrees.cn),按网站说明和要求完成网上报名,生成并打印《2012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
  (2)现场报名:
  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打印报名系统生成的《2012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并在7月13日-16日期间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和学位证书到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指定的现场确认点缴纳报名费、验证、确认报名信息;报名信息经考生签字确认后,一律不得更改。区外考生可在内蒙古、也可在考生所在地指定地点报名考试。考生于10月17日后可在学位网下载准考证。
  (3)考生资格审查:
  考试成绩发布后,达到我校复试要求的考生登录学位网(网址http://www.chinadegrees.cn),下载本人《2012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本人签名后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按要求将《2012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相关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交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3、报名费、资格审查费按照国家及自治区有关标准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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