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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内蒙古师范大学接收推免研究生办法

  各学院、各有关部门:
  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内蒙古师范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校发〔2009〕56号)等文件精神,我校拟开展推荐和接收2015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工作
  (一)组织领导
  学校的推免生遴选工作,在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各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学院领导和教师代表组成的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学院的推荐工作。有直系亲属参加本年度推免者,不得参与所有推免工作。学院应于9月10日前,将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名单报送至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赛罕校区行政楼426室),并在学院网站上予以公布。
  (二)名额分配
  2015年,我校获批推免生名额共计170个,其中普通推免生125个,农村教育硕士(硕师计划)45个,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接收外校推免名额2个。从2015年开始,教育部下达推免名额时不再区分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学校根据2015年应届毕业全日制本科生人数和专业分布情况分配名额,具体情况见附件。
  (三)相关要求
  1.各学院应将《内蒙古师范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校发〔2009〕56号)传达到2015届所有本科毕业班。
  2.各学院要严格按照学校制定的标准及程序对学生进行全面考查并择优选拔。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可不拘一格加以选拔,但须做到程序透明、操作规范、结果公开。
  3.学生提出推免申请时,在申请表中必须明确注明申请学术型硕士或是专业学位硕士。如我校接收推免生的学术型专业申请人数超出招生计划的50%,则该专业不再接收推免生申请,学生只能申请相应专业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具体人数由学院根据2015年招生计划进行调配。
  4.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精神,各学院做好推免生名单(含姓名、学院、综合测评成绩等)、咨询申诉渠道等重要信息的公示工作。
  5.推荐工作在9月25日前结束,在推荐阶段,招生单位不得进行签订接收录取协议等接收阶段工作。
  (四)工作进度安排
  1.各学院应于9月15日前,将确定的推免生初选名单及相关材料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并将初选名单在学院网站上公示3天(相关推荐材料在研究生处网站“下载专区”下载)。
  2.9月18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推免生名单,并将遴选结果在学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天。对有异议的学生,要查明情况,公布处理结果;如无异议,将上报自治区招办备案。
  3.9月20日,已审核通过的推免生须登陆“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进到注册并缴纳报名费。
  4.推荐农村教育硕士的考生须在9月24日前把签好的协议书送到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否则推免无效。有关招生简章及“硕师计划”研究生登记表从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下载专区”下载。
  二、接收工作
  (一)组织领导
  学校接收推免生工作,在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接收推免生复试及录取工作。
  (二)接收推免生计划及专业类别
  学院接收推免生计划数不得超出2015年各专业(二级学科)招生人数的50%。学院根据2015年各专业招生计划和接收推免生复试情况确定接收推免生为学术型研究生或专业学位研究生。
  (三)相关要求
  1.接收办法遵照《内蒙古师范大学关于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实施办法》(见校发〔2008〕44号文件附件2)执行。
  2.原则上不接收与我校研究生招生专业不对口的本科专业学生。
  3.网上报名:推荐到我校的推免生应在9月28日—10月10日期间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进行网上报名。
  4.现场报名:网上报名成功的考生,填好我校接收推免生的相关表格,并于2014年10月10日,到我校研究生招生办现场报名并缴纳复试费。
  5.推免生的复试时间为2014年10月12日。复试办法详见《内蒙古师范大学关于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工作办法》(见校发〔2008〕44号文件附件3)。
  6.没有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的考生不予参加复试。
  7.通过复试的考生应于10月24日前登陆“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确认待录取状态。未按时确认待录取状态的,不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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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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