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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内蒙古师范大学考研复试及录取办法

  根据教育部《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7〕9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8〕14号)及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关于做好我区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内教招考研〔2018〕16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18年招收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2018年度研究生复试及招生录取工作。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赵东海

  副组长:张玉柱

  成  员:褚亚申 穆城利 许 琳 邰金宝 张健楠

  各学院应成立本单位研究生复试领导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组长由学院主要领导担任,复试领导小组名单上报研究生院审核。领导小组负责复试的组织管理、考务安排,做好命题、试卷印制、试卷保管与分发、组织考试、评卷、违规考生上报等相关工作,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监督检查,特别要做好安全保密和考风考纪工作。凡在校教职工有亲属或关系密切的其他人员参加我校2018年度硕士研究生考试的,一律不得参与本单位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

  公共管理、旅游管理硕士专业复试工作由学校复试工作小组负责。复试工作小组成员应包括一定比例的校外相关专家。复试期间,学校将安排专人巡视各招生单位的复试工作。

  二、复试及录取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加强信息公开和监督,切实维护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

  三、 复试工作的基本要求

  (一)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执行统一复试内容及合格要求,统一录取标准。

  (二)第一志愿考生进入复试的要求

  1.复试名额的确定采用差额的方式进行。凡上线考生数超过拟录取人数的专业,参加复试的人数与计划招生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2 :1,不同专业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调整。

  2.确定参加复试的考生,按初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3.我校原则上不进行破格和降分复试。

  (三)调剂考生进入复试的要求

  1.接收调剂原则

  (1)第一志愿上线人数未达到招生简章公布的招生计划的专业方可接收调剂。

  (2)我校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有效的调剂时间内,重点考虑考生的专业背景、考生初试成绩和单科成绩、考生科研成果、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等条件择优接收调剂。

  2.接收调剂要求

  (1)调剂应符合教育部、自治区招生考试中心调剂政策以及我校相关专业报考条件(详见我校2018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所有调剂考生都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调剂系统进行调剂,未通过该系统调剂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3)初试成绩必须达到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B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个别第一志愿上线考生和调剂生源不足的专业,可按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分数要求接受调剂(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4)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首先考虑相同专业的调剂。

  (5)若考试科目全部为全国统考,在有效调剂时间内按分数由高到低接收调剂。

  (6)各专业接收调剂的人数控制在缺额的1.2—1.5倍以内。

  (7)不得跨学科门类和一级学科调剂。报考学位类型是“专业型”的考生不得调入“学术型”专业,报考“学术型”专业的考生在符合我校调剂政策的情况下可调剂到相应的“专业型”专业,教育硕士专业学位不得跨学科领域调剂。

  (8)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必须相同;调入专业初试考试科目中有数学的,调剂考生初试科目必须有数学。

  (9)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的考生可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7个专业。

  (10)我校不接收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调剂考生。

  (11)各调剂考生必须认真查阅我校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和我校2018年调剂办法,如不符合我校调剂要求,造成调剂不成功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四)“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要求

  进入复试的初试分数要求由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生计划、考生报考人数及考生初始成绩研究决定。复试内容及合格要求与普通考生一致。根据初试、复试总成绩由高到低录取。纳入“大学生士兵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政策。

  (五)复试的主要方式和内容

  所有拟录取考生均应参加我校组织的复试。艺术类考生(设计学、美术学、音乐与舞蹈学、雕塑艺术学、美术、艺术设计、音乐、学科教学(音乐))、课程与教学论、新闻与传播硕士按照报考研究方向参加复试。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均应参加外语及一门专业课的笔试和综合素质面试。此外,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加试所报考专业的两门本科主课程(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获得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毕业生均按同等学力考生对待),报考公共管理硕士专业的考生除外语和专业课外还需参加政治理论考试。

  1.外语复试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试题的难度与初试试题相当,考试时间为1小时,满分为100分。

  2.专业课复试由各招生学院自行组织安排。要按照初试命题规则进行命题,时间由研究生院统一确定。

  专业课复试旨在进一步考核考生对本专业本科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的掌握程度。一律采用笔试的方式,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为100分。笔试至少配备两名监考人员,并严格按考试要求实施。

  3.综合素质面试内容与方式由各专业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组织安排。具体要求如下:每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且应有指导教师参加,同时还应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成绩按A、B、C、D记录,D为不合格。

  4.所有复试应有记录。复试结束时,监考人员、专业课复试小组和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均应在复试记录单上签字。综合素质面试要当场给出成绩和评语。

  5.复试要在标准化考场进行,各科目的考试、面试均须通过指静脉验证和人脸识别验证进行考生身份识别,防止冒名顶替。

  面试过程须使用摄像机和录音设备对考生和复试教师全程录像和录音,确保录像录音完整清楚。

  复试所涉及的考试材料(包含答卷、成绩评定书面记录等)、视频监控资料、影像及录音资料等须保存至复试结束后3年。与考生复试成绩相关的所有复试书面记录材料均应完整,不得缺页、违规涂改。

  6.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的两门所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一律采取笔试方式进行,且不得与初试科目和复试科目中的专业课相同,难易程度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满分为100分。

  7.报考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专业的考生的政治理论考试采取笔试方式进行,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为100分。

  (六)总成绩的计算方法

  1.除设计学、艺术设计、美术学、雕塑艺术学(01、02、04方向)、美术、公共管理、旅游管理硕士专业外的其他所有专业:总成绩=(初试成绩/500)×60+〔(外语复试成绩+专业课复试成绩)/200〕×40。

  2.设计学、艺术设计、美术学、雕塑艺术学(01、02、04方向)、美术专业:总成绩=(初试成绩/500)×40+〔(外语复试成绩+专业课复试成绩)/200〕×60。

  3.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专业:总成绩=(初试成绩/300)×60+〔(外语复试成绩+专业课复试成绩+政治理论)/300)〕×40。

  四、录取办法及要求

  1.在本专业内按考生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2.凡有调剂考生的专业,第一志愿考生与调剂考生分别排序,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

  3.复试外语成绩须达到我校合格线;复试专业课成绩60分以上(含)。

  4.综合素质面试、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考核及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艺术类(设计学、美术学、音乐与舞蹈学、雕塑艺术学、美术、艺术设计、音乐、学科教学<音乐>)、课程与教学论、新闻与传播硕士按照报考研究方向录取。

  7.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退役、达到报考条件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参加“选聘高等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成绩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考生,初试总成绩加15分。

  8.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9.经考生确定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对学籍学历审核不通过的考生不予录取。

  10.计划类型的确定办法

  (1)少数民族考生中未达到按学科门类划定的B类分数线,只达到少数民族初试最低线的考生,均须签署《定向合同书》。

  (2)凡复试成绩合格且人事关系在我校的正式教职工,培养类型均确定为定向。

  11. 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9月1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五、复试录取工作的监督和复议

  1.按照教育部和自治区招生考试中心有关规定,复试工作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

  2.复试工作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的纪检、监察部门应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的监督,要选派专人到复试现场进行巡视,必要时对有些考场还可派出监察员进行现场监察。

  3.复试工作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学校按照规定将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及时公布。

  4.复试及录取结果的申诉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受理,并会同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共同复议并做出处理决定,考生对处理结果有异议时可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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