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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医学院200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内蒙古医学院2009年硕士研究生

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一、复试工作原则

第一条 复试工作是硕士研究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基础环节,也是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随着硕士生招生规模和学校招生自主权的逐渐扩大,复试工作在整个硕士生招生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必须积极探索和改革完善复试形式和方法,坚持科学选拔,严格复试标准和程序,提高复试的公平性、公正性和有效性。

第二条 所有拟录取考生均必须参加复试,复试时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和客观评价,复试合格后方能录取。

第三条 各单位按学院审定的 2009 年硕士生分专业招生规模分配表规定的数量和类别进行。原则上参加复试的考生总数在学院招生总规模的 120% 左右。

第四条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教育部、内蒙高校招办和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复试规定,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制定符合本单位学科特点的复试标准、形式和办法。复试标准和办法须报研究生学院(招生办公室)备案。

第五条 为维护考生合法利益,学院及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必须提前将复试标准和复试办法告知考生,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健全监督机制。

二、复试组织管理

第六条 学院成立由主管领导任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院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制订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根据全国及内蒙复试分数基本要求确定本院复试分数线,分配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当年招生名额,审批各培养单位上报的调剂复试名单,统一协调全院的复试工作并落实复试工作所需的人员、场地、设备和经费保障等。

第七条 为全面提高复试教师素质,在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指导下,要组织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针对不同学科特点和生源情况对复试教师进行有关复试内容和复试方法等的培训。

第八条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成立 2009 年 研究生招生 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包括相关专业的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硕士生导师若干名。各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1 、根据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的复试有关规定,研究制定本单位的具体复试实施办法。

2 、根据本单位各学科专业特点组织成立各专业复试小组,确定各复试小组的成员名单。

3 、负责组织本单位的专业课笔试的命题、阅卷等考务工作。

4 、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外语口语测试的考务工作。

5 、负责审核各专业复试小组的复试记录和复试结果。

6 、负责组织对考生其他情况的审查工作。

7 、负责确定拟录取名单和申请调剂复试的名单。

8 、负责对参加复试未被录取考生的必要解释和遗留问题的处理。

第九条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在本单位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根据招生学科专业特点,组织成立各专业的复试小组。各专业复试小组应由 3 名以上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 办事公正、无亲属报考本专业研究生的教师 组成,其中组长 1 人,组员不少于 2 人,另外须配备 1 名记录员。

各专业复试小组应按照本单位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组织实施本学科、专业(教研室)考生的专业外语的笔试、实际操作能力的考核和综合素质的测评,以及配合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做好外语口语测试和其它复试工作。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于 4 月 23 日 将以下材料上报研究生学院:

1 、本单位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 、各专业复试小组成员名单;

3 、外语口语测试小组名单;

4 、各专业复试日程表。

三、我院2009年参加硕士研究生复试分数的基本要求

第十条 学院及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均应对拟录取的考生进行复试,凡思想政治和初试成绩符合要求者,根据招生计划与上线考生情况决定是否准予其参加复试。参加复试考生的分数基本要求如下:

学科门类(专业)

总 分

单 科

备 注

医学(不含中医学)

265

33 ( 99 )

中医学

255

31 ( 93 )

理学(生理学)

260

32 ( 48 )

少数民族考生(蒙、达、鄂、

温克、鄂伦春)

240

31 ( 47 )

毕业后在区内定向就业

注:单科栏内成绩为满分 100 分和满分 >100 分(括号内分数)的各考试科目最低分数要求。

四、复试内容、形式和复试程序

第十一条 复试内容、形式和复试程序如下:

1 、复试内容包括以下部分:

( 1 )外语( 100 分):分为三部分进行考核,其中听力占 40% 、口语测试占 30% 、专业外语笔试占 30% 。

( 2 )专业课( 100 分):按各二级学科专业或一级学科专业范围命题闭卷笔答。

( 3 )实践技能考核( 100 分):各学位点自行制定考核内容和形式。

( 4 )综合素质能力测评( 100 分):包括素质面试(思想品德、人文素养、举止表达等占 50% )和专业知识选题口试占 50% )。

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加试两门涵盖大学本科阶段主干课程的考试。

2 、复试形式及要求:

( 1 )外语听力测试由研究生学院统一组织考试, 以 CET4 水平为基准,本环节考试成绩占外语成绩的 40% 。

( 2 )外语口语水平测试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组织实施并严格按照“内蒙古医学院硕士研究生入学复试外语听力、口语测试实施办法”执行,不能自行组织实施的单位,可以请公共教育学院外语教研室教师予以协助。口试要有记录和评语或全程录音。口语成绩占外语成绩的 30% ,考试结束由口试小组当场给出成绩并将成绩按要求填入“复试考核记分表”相应栏中计入复试总成绩。

( 3 )专业外语、专业课复试采取闭卷笔试形式,考试时间各为 2 小时,专业课满分为 100 分,专业外语成绩占外语成绩的 30% 。具体考试内容按一级或二级学科确定,由各培养单位自行组织命题、阅卷等考务工作。其成绩按要求填入“复试考核记分表”的相应栏中计入复试总成绩。

( 4 )实践技能操作考试主要是为了了解考生的实际操作和动手能力,各学科专业可根据自己的专业特点,有针对性的设置考核内容和形式,但是必须有规范记录和评分标准,杜绝印象给分。本环节考核满分 100 分,其成绩按要求填入“复试考核记分表”的相应栏中计入复试总成绩。

( 5 )综合素质能力面试是为了更加全面了解考生情况,主要考查其思想品德、身心健康、人文素养、表达能力、知识面、逻辑思维、专业思想、举止表达和礼仪等方面内容,满分为 100 分。面试由学位授权点专业复试小组自行组织,面试情况要用专用纸张记录,面试时间不少于 20 分钟,应当场给出评语和分数,成绩填入“复试考核记分表”相应栏中计入复试总成绩。

( 6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的两门业务课的试题、评卷等考务工作由研究生学院负责。考试形式一律闭卷笔试,每门考试时间 3 小时,满分均为 100 分。加试的两门业务课程应涵盖所报专业要求的本科主干课程,试题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且不准与专业课复试内容重复。

3 、复试程序:

( 1 )资格审查:根据确定的复试名单,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凭《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 军人须凭军官证 ) 到研究生学院报到。

① 往届毕业生须提交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 1 份,以及由所在单位盖章的本科期间成绩单。

② 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供就读学校有效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教务部门盖章的本科期间成绩单。

③同等学力考生还须提交大学外语四级合格证及已在省级学术期刊上发表的与报考专业领域相同或相近的学术论文原件及复印件。

④少数民族(蒙、达、鄂伦春、鄂温克)考生还须提交户口簿、身份证的原件及其复印件各 1 份。

⑤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交加盖有教务部门公章的全部本科课程的成绩单及大学外语四级合格证、已在省级学术期刊上发表的与报考专业领域相同或相近的学术论文、学生证的原件及其复印件。

⑥ 所有考生均应在复试前从内蒙古医学院研究生学院网页上( http://www.immc.edu.cn/xysz/yanjiusheng/index.htm )下载《政治审查表》一份,由考生所在单位如实填写考生政治思想、业务能力等方面的情况并加盖公章, 并注明其报考类别(非定向、定向、委培、自筹)。 如有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复试资格。

( 2 )复试:对资格审查后合格考生发放复试介绍信、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所在培养单位报到。所有复试项目和内容、要求、程序按下发的“复试考核记分表”所制定的内容进行并按相应权重当场评出得分。体格检查安排在 复试报到时 进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 3 )各培养单位于 5 月 4 日前 将“复试考核记分表”和有关复试材料按行政隶属关系签字、盖章后报研究生学院。请各单位复试结束后上报以下材料:

① 考生外语口语测试评分表(附件 4 中的附表)

② 考生专业课、专业外语笔试答卷

③考生 实践技能操作文字记录

④考生 综合素质能力面试问答记录

⑤ 考生专业复试考核记分表(附件 6 )

⑥ 2009 年各学科、专业参加硕士生复试人员汇总表(附件 7 )

⑦ 2009 年硕士研究生参加复试教师名单 (附件 8 )

五、复试时间

第十二条 硕士生复试时间定于 4 月 25 日 -30 日进行(见附件 2 复试工作时间表),并及时上网公布。

六、调剂原则

第十三条 复试人数的确定,严格执行学院审定核准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报考二级学科、专业为单位计算,第一志愿上线人数不足者可从符合调剂条件的本单位考生中按分数高低和专业需求进行调剂。上线人数大于专业计划数的考生如不符合调剂要求,只能按报考专业进行差额复试,在差额复试比例之外又无法进行调剂的上线考生将不能参加复试。

第十四条 调剂复试条件:

1 、 需调剂转入考生的专业 应该 是我校线上生源不足的专业,调剂转出的考生必须是我校线上生源充足的专业。

2 、 调剂转入考生的 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专业复试分数基本要求而且符合所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3 、初试统考科目与拟调入专业统考科目相同专业之间可以调剂,综合考试( 300 分科目)不同的学科专业之间不可以互调(临床医学的学科专业可以调向基础医学和预防医学的相关学科专业)。初试统考科目门数不同但是报考专业相同的考生之间可以调剂。

4 、学院调剂考生优先从第一志愿考生中调剂,生源不足时再从校外符合条件的考生中调剂。校外第二志愿的调剂考生应首选非成人类本科生且具有学士学位者,同等条件下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初试成绩优秀、少数民族和本地区考生可优先考虑。但是调剂后,一组导师最多只能 招收三名研究生。

5 、临床医学各专业第一志愿符合复试分数基本要求,且人数超过其分专业计划数,这些专业的考生可以按初试成绩优先在有缺额的二级学科或一级学科内调剂;跨一级学科由临床医学要求调剂到有缺额的基础医学学科专业的考生,根据考生综合情况择优调剂,报考基础医学的考生不能向临床医学各学科调剂。

6 、调剂程序:

转入:由考生本人提出申请并缴纳调剂保证金,经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批后,确定是否参加复试。未经学校 研究生招 生办公室审批同意的不得进行调剂复试。

转出:由考生本人提出申请、接收院校同意,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办理转出手续。

所有需要调剂的考生均需通过 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 http://yz.chsi.com.cn )在 网上填报调剂志愿。通过其它方式进行调剂的考生也需通过网上补报调剂志愿。

七、保留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 保留入学资格:因保留入学资格占用当年的招生计划故本年度不保留入学资格考生。

八、初试、复试成绩的计算办法及权重

第十六条 初试成绩排名计算办法:初试成绩的排名在本专业内以本人初试的实际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列名次。

第十七条 复试总成绩计算方法:复试总分满分为 400 分,为外语、专业课笔试、实践技能、综合素质四项成绩之和, 四个考核项目中 每一项均须达到 60 分方为及格。 少数民族考生(蒙、达、鄂伦春、鄂温克)在其复试总成绩基础上再加上 当年国家民族政策照顾的分数 。

第十八条 初、复试成绩权重与入学考试总成绩计算:各专业录取硕士研究生最后的入学总成绩排序,按 入学初试成绩占 60% 、复试成绩占 40% 权重后, 按下列公式以百分制的形式计算表达:

本专业初试成绩 (复试总分 + 民族政策分*)

入学总成绩 = ————————× 60% + ————————————× 40%

5 4

* 为主体少数民族 ( 蒙、达、鄂伦春、鄂温克 ) 享受当年国家民族政策照顾分数, 2009 年为 25 分 ( 以医学门类为参照标准 ) ,其它民族无此项加分。

录取时,各单位、专业按入学总成绩排列顺序后,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1 : 1 等额复试考生的专业视复试情况可以≤ 1 : 1 录取),直到完成招生计划为止。

九、培养类型的确定方法

第十九条 国家计划(公费生)用于第一志愿上线的本科 非定向 考生(含第一志愿调剂的本科学历生),二志愿调剂到基础医学、药学的非成人本科学士学位生按初试和复试权重后成绩排序可享受国家计划,同等学力、委培、自筹经费考生和二志愿调剂到临床各专业的考生按自筹计划执行。国家计划首先确保基础、药学、中医学(含蒙医)本科毕业生,剩余国家计划 分单位 按入学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分配。

十、复试不予录取的条件

第二十条 复试不予录取的条件:

1 、复试总成绩不及格者(总分< 240 分)。

2 、外语听力、口试和专业外语测试不及格者(三项合计< 60 分)。

3 、专业课、实践技能、综合素质考试任何一项不及格者 ( < 60 分 ) 。

4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中有任何一门不及格者( < 60 分)。

本科考生符合前三项中的其中一项,同等学力考生符合四项中的任一项者即不予录取。

十一、政审、签订合同和调阅人事档案

第二十一条 政审: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前,须由所在单位认真填写“政治审查表”并确认报考类别(非定向生、委培、自筹经费、定向生)。

第二十二条 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培养研究生以及享受少数民族分数线的考生应在录取前签订合同。

第二十三条 对于国家计划硕士研究生,在录取前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无单位自筹经费研究生的人事档案,在录取时可由原档案管理机构将档案转入我院代管。

十二、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第二十四条 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加强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第二十五条 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院纪检部门和研究生学院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的监督,并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监察。

第二十六条 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各研究生招生单位在复试、录取中规定的复试工作办法,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结果等信息应及时公布和告知考生。

第二十七条 实行复议制度。对于个别考生,如果通过一次复试无法确定能否录取或考生对复试结果(复试完后的第二天)提出异议,可由本人或培养单位提出重新复试申请,经研究生学院核准后,有关培养单位可对其组织二次复试。

第二十八条 在研究生复试期间,要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并应有专人受理。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工作小组进行复议。

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联系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 0471 ) 6636257 , 6653211

举报电话:( 0471 ) 6653027 , 6653022

内蒙古医学院

2009 年 4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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