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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中科院力学研究所推荐免试生通知

  力学研究所2016年接收推荐免试生通知
  中国科学院力学研究所2016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已经开始,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第一部分接收原则和组织领导
  1.接收推荐免试生遵循公平公正、全面衡量、保证质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
  2.力学研究所招生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单位推荐免试生的接收工作。

  第二部分申请条件
  1.热爱科学事业,有较好的科研潜力,道德品质良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学风优良,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2.必须是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且所在学校必须是教育部规定的具有当年免试生推荐资格的高校。
  3.学生应获得其所在高校推荐免试资格,占用母校推荐免试生名额(预计可以获得推免资格,即可进行网上申请)。
  4.申请人在大学本科阶段学习成绩优异,在学期间无重修科目或补考记录,在校期间没有受过纪律处分。
  5.外语程度良好,具有较强的外语听、说、读、写应用能力。
  6.具有较强的调查研究、综合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
  7.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心理健康状况良好。

  第三部分申请材料
  推荐免试申请者通过中国科学院大学研究生招生网推荐免试申请系统报名后,应直接向力学所研究生部提交如下材料:
  (一)必须提供材料
  1.《中国科学院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在“中国科学院大学推荐免试生申请系统”http://admission.ucas.ac.cn/中选择-在线报名-硕士,填写后打印)。
  2.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或院系)出具并加盖公章的大学本科前三年所修课程成绩单(五年制的提供前四年课程成绩单)。
  3.个人简历及专业学习情况介绍。
  4.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二)自愿提供材料
  1.《申请推荐免试攻读中国科学院大学硕士学位研究生专家推荐书》(由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专家推荐,推荐书需密封并在封口骑缝处签字)。
  2.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或全国性学术会议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或其它原创性工作成果的复印件或证明。
  3.大学期间的获奖证书(复印件)。
  4.英语等级证书复印件。
  5.对申请有参考价值的其它材料。

  第四部分接收程序
  申请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的程序如下:
  (一)提出申请、提交材料
  申请人查阅招生简章及招生目录后(可参考2015年招生目录),确定申请专业及方向,在“中国科学院大学推荐免试生申请系统”(登录http://admission.ucas.ac.cn/以下简称“网上申请系统”)中填写和打印申请表,申请人签字后,将申请材料直接送或寄到力学研究所研究生部。
  申请中科院力学所推荐免试研究生的考生必须通过网上申请系统填写申请表。
  网上提交申请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9月30日。
  (二)初审
  力学所研究生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初审通过者,力学所将及时通知申请者参加复试。申请人需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到力学所报到参加考核及体检。
  (三)考核和体检
  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专业知识和外语考核及体检。
  1.考核和体检时间、方式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并及时通知考生。
  2.考核形式以面试为主。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专业知识和外语考核同时进行,届时详见复试规程。
  3.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考查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人生观、价值观、工作学习态度、团队合作精神、科研道德及遵纪守法等方面的基本情况。
  4.专业知识考核重点考查考生对知识掌握的深度和广度,对知识灵活运用的程度以及考生的实验技能和实际动手能力等,了解考生从事科研工作的潜力和创造性。考核既要核查学生历年的学习成绩,特别是本科所学专业必修课成绩,又要注重对学生的学习能力、创新精神和其他特长等综合素质方面的考查。
  5.外语考核主要考查考生的听、说能力及语言运用能力。
  6.体检主要考查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也包括体能、体质和心理素质等方面的考查。
  (四)拟录取和网上报名
  1.力学所招生领导小组对考核和体检结果进行审议,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拟接收名单。对拟接收的申请者发给加盖招生部门公章的拟接收函。
  2.拟接收的推荐免试生必须通过教育部的“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填写报考志愿,接收并确认力学所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时间变化及要求以教育部通知为准(一般在10月份)。最终推荐免试生名单以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备案录取信息为准,未经推荐高校公示及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备案录取到我校的推免生无效。
  3.对已发拟接收函但最终未能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备案录取到我校的,拟接收函自动失效。
  4.已正式接收的推荐免试生不得再报名参加普通招考类型的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
  5.对拟录取的推荐免试生,将与拟录取的统考生一起上报教育部审核,审核通过后与统考生同时发放录取通知书。
  6.在统考生复试期间,推免生须向接收单位提交大学本科最后两学期的学习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最后两学期所学课程及已结课的课程成绩、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实践活动)选题及进展情况、遵纪守法情况等,拟接收单位核查无误后,与统考生一起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五部分其他
  1.对已发接收函的推荐免试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硕士生录取资格:
  (1)在本科阶段最后一学年(四年制的指第七、八学期,五年制的指第九、十学期)必修课学习成绩有不及格科目;
  (2)毕业设计(论文)未取得良好以上成绩;
  (3)毕业时未获得毕业证书或学士学位;
  (4)政审不合格;
  (5)考试作弊者或违纪(法)受到“警告”以上处分的,或有其他情节严重的违法乱纪行为受到处罚者;
  (6)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有弄虚作假者。
  2.力学所招生信息如有变动将在网上及时发布通知。
  力学所研究生部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E-mail:yzb@imech.ac.cn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15号中国科学院力学研究所研究生部
  邮编:100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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