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农业大学2013年硕士复试、录取工作的意见
各相关招生学院(部) : 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已进入复试录取阶段,为做好本项工作,根据教育部《教育部关
各相关招生学院(部) :
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已进入复试录取阶段,为做好本项工作,根据教育部《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2]9号)和《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的精神及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统一部署,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对201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做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科学选拔的原则,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在对考生德智体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坚持按需招生,择优录取,宁缺勿滥,把保证质量放在招生工作的首位。
2.提高认识,加强宣传,继续做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招生录取工作,大力推动硕士研究生教育模式的转变。
二、组织管理
加强招生工作的组织与领导,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领导牵头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复试录取工作。 各相关招生学院(部)要专门成立招生领导小组,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复试工作实行校、院二级管理。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制订我校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基本规则和基本要求;各招生学院(部)成立以院长(主任)任组长的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加强对复试工作的领导,制定本学院(部)复试工作的具体方案。各学科成立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有少数民族考生参加复试的小组要有少数民族教师)。各学院(部)及所属学科的招生领导小组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备案后在本学院(部)网页上公布。
各学院(部)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应加强对参与复试录取工作教师的培训与管理。要对参与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要强化参与工作教师的公平意识、责任意识、业务意识和保密意识。
三、招生计划安排
根据教育部下达给我校的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含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接收推荐免试生数,综合考虑各专业往年招生情况、2013年上线生源情况、培养条件及就业形势等,确定我校2013年各学院(部)招生计划。
各学院可在本单位招生规模内对有关学科的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并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备案。学术学位计划可调到专业学位使用,但专业学位计划不得调到学术学位使用。
四、复试名单的确定
1.根据我校今年生源的实际情况,所有学科复试要按国家要求执行,生源较好的学科可以提高初试分数线并实行差额复试,第一志愿复试资格的确定必须遵循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生源充足的学科需按招生规模的1:1.2进行差额复试;
2.研究生录取要兼顾本科生的就业,对达到国家复试分数线而不能在所报学科录取的我校第一志愿考生,考生所在学科、学院应尽量推荐其到相近学科复试;对一志愿考生完不成招生计划的学科,有符合破格条件的考生可以提出破格复试申请;
3.在进行二志愿考生调剂时,优先进行校内调剂,优先调剂办学条件比较好的学校的生源;
4.复试工作要落实国家少数民族政策;
5.4月9日前,各学院(部)将第一志愿考生复试名单、二志愿调剂复试名单、一志愿破格复试名单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
五、复试资格审查
在复试前,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各招生学院(部)配合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对拟复试的考生报名资格进行严格审查,主要核查考生的报考信息、《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和身份证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毕业证书入学时交验)、同等学力考生成绩证明等相关材料。对不符合报名资格者,不予复试,不得录取。
考生应提交以下材料复印件备查: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大学成绩单(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同等学力考生还应提交修读过报考专业本科生8门主干课程成绩单、进修交费收据等。
六、复试内容
1.专业课笔试,课程名称以招生目录为准,由各学院(部)自行命题、阅卷,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为50分;
2.外语测试,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外语考试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录取资格;
3.综合面试,每名考生综合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满分50分,复试小组应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并妥存备查。每位考生都要留下复试的现场照片。
对同等学力和跨专业考生,须严格考查和复试。
复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
面试一般应包含以下方面:
1.专业素质和能力
(1)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2)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知识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3)外语能力;
(4)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综合素质和能力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
(2)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3)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4)人文素养;
(5)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七、拟录取名单的确定
1.复试后,第一志愿和调剂考生按总成绩分别排序,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确定。(总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40%);分别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各学科复试考生的名次,并在本学院(部)的招生规模内确定拟录取名单。对不予录取的考生,各学院应安排专人及时将复试结果告知考生本人;
复试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2.各学院的拟录取名单经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由各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人签章,并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方可向考生公布;
3.复试过程中,要注意执行教育部制定的少数民族(主体民族)考生复试的有关政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少数民族考生;
4.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汇总各学院拟录取名单并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定,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在规定时间内向教育部上报;经教育部组织的联合检查组审核后,向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八、复试的回避
实行回避制度。凡有亲属(指夫妻、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姻亲)参加复试的教职工,必须回避复试、录取工作的全过程。
九、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实行全程监督制度。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监督电话:4309278。
2.实行巡视制度。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将派有关工作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加强监督和管理。
3.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学院(部)要建立健全复试工作规章制度,所有参与复试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负责,严格保密,切实维护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要追究责任。
4.实行复议制度。为及时处理复试中出现的争议,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必须保证考生咨询、申诉、监督渠道的畅通。各学院(部)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对本单位考生复试结果负责,向考生公布监督电话。如有考生提出疑问,应由招生领导小组及时答复。
十、复试时间安排
1.4月11日(周四)下午6点以前各院(部)将复试领导小组、学科复试小组、各学科复试要求和办法、拟复试名单、专业课测试时间、地点、各学科复试时间、地点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4月14日(周日)考生到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指定地点报到,并进行资格审核;
3.4月15日晚7:00-9:00进行外语考试;
4.4月15-16日学院组织复试(含专业课笔试);
5.4月19日将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十一、对考生身体状况的审查
参加复试的考生需到我校校医院体检,体检费由校财务处收取。体检合格后方能被学校拟录取。考生可在体检后到校医院咨询体检结果。体检时间为4月15-16日,抽血项目需在上午十点前空腹进行。
相关链接:
2013年考研复试专题 | 复试经验 | 复试试题 | 复试交流 | 2013年考研讨论版
2013年考研调剂中心 | 2013年全国考研复试线 | 历年复试线趋势图
- 2021-10-01.........
- 2021-03-01南京财经大学812
- 2020-10-21求国际商务资料
- 2020-07-21美学
- 2022-01-16安师大
- 2020-04-03浙大材料科学基础第1前辈的经验分享十初试复试
- 2020-04-03浙大教育学综合高分学长的经验分享
- 2020-04-03浙大832机械设计基础最新复试初试资料
- 2020-04-03浙大药学基础综合第1学姐的经验分享
- 2020-04-0321浙大法学专业硕士高分学长分享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