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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院地球环境研究所2013年接收推免硕士办法


      中科院地球环境研究所2013年接收推荐免试生公告

  中国科学院地球环境研究所2013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已经开始,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接收原则
  接收推荐免试生遵循公平公正、全面衡量、保证质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

  二、申请条件
  凡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均可申请免试攻读我所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者应具备如下条件:
  1.热爱科学事业,有较好的科研潜力,道德品质良好,遵纪守法。
  2.学生所在学校必须是教育部规定的当年具有免试生推荐资格的高校。
  3.学生应获得其所在高校推荐免试资格,占用母校推荐免试生名额。
  4.申请人在大学本科阶段学习成绩优异,在学期间无重修科目或补考记录,在校期间没有受过纪律处分。
  5.外语程度良好,具有较强的外语听、说、读、写应用能力。
  6.具有较强的调查研究、综合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
  7.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心理健康状况良好。

  三、申请材料
  推荐免试申请者应直接向我所研究生办公室提交如下材料:
  (一)必须提供材料
  1.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盖章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直博生)登记表》(向所在学校领取)。
  2.《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在推免系统http://admission.gucas.ac.cn/中填写、打印)。
  3.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或院系)出具并加盖公章的大学本科前三年所修课程成绩单(五年制的提供前四年课程成绩单)。
  4.个人简历及专业学习情况介绍。
  5.英语等级证书复印件。
  6.身份证复印件。
  (二)自愿提供材料
  1.专家推荐书。
  2.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或全国性学术会议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或其它原创性工作成果的复印件或证明。
  3.大学期间的获奖证书(复印件)。
  4.对申请有参考价值的其它材料。

  四、接收程序
  申请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的程序如下:
  (一)网上提交申请
  推荐免试申请人必须使用《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推荐免试生申请系统》(以下简称申请系统)进行网上申请。请登录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招生信息网(http://admission.gucas.ac.cn),进入网上报名,选择推免申请。
  (二)打印申请表、提交材料
  申请人通过邮件或联系电话直接与我所研究生办公室联系,并可登录我所网页(http://www.ieecas.cn/研究生教育)查阅招生简章及招生专业目录,确定申请专业及方向,在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推荐免试申请系统”中填写、打印申请表并签字确认,于2012年10月10日前将全部申请材料盖章后快件寄(送)至我所研究生办。在申请过程中如有问题和困难欢迎随时咨询。
  (三)初审
  我所将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初审通过者,将在《申请系统》中通知,并发送通知短信。申请人需按照所公布的面试时间地点到我所参加考核及体检。
  (四)考核和体检
  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专业知识和外语考核及体检。
  1.考核和体检时间、方式由我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并及时通知考生。
  2.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考查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人生观、价值观、工作学习态度、团队合作精神、科研道德及遵纪守法等方面的基本情况。
  3.专业知识考核重点考查考生对知识掌握的深度和广度,对知识灵活运用的程度以及考生的实验技能和实际动手能力等,了解考生从事科研工作的潜力和创造性。
  4.外语考核主要考查考生的听、说能力及语言运用能力。
  5.体检主要考查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也包括体能、体质和心理素质等方面的考查。
  (五)录取
  1.所招生领导小组对考核结果进行审议,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并进行公示。对拟录取的申请者及时核发推免生拟接收函。
  2.收到正式接收函的学生必须到学校领取《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直博生)登记表》以及在学校领取推荐免试生校验码,在全国网报规定的报名时间内(2012年10月10日—31日),持推荐免试生校验码进行网上报名,并于2012年11月10日至14日到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现场确认手续。
  3.被接收的推荐免试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生统一入学考试。
  4.推荐免试生的录取类别一般为计划内非定向。
  5.对拟录取的推荐免试生,将与拟录取的统考生一起上报教育部审核,审核通过后与统考生同时发放录取通知书。

  五、其他
  1.对推荐免试生的考核、接收工作(包括发出拟接收函),一般于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截止前5天(10月25日)结束。此后,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荐免试生不再保留推荐免试生资格。
  2.对已发接收函的推荐免试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硕士生录取资格:
  (1)在本科阶段最后一学年(四年制的指第七、八学期,五年制的指第九、十学期)必修课学习成绩有不及格科目;
  (2)毕业设计(论文)未取得良好以上成绩;
  (3)毕业时未获得学士学位;
  (4)政审不合格;
  (5)考试作弊者或违纪(法)受到“警告”以上处分的,或有其他情节严重的违法乱纪行为受到处罚者;
  (6)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有弄虚作假者。

  五、联络方式
  联系部门:研究生办公室
  联系人:张英雯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zyw@loess.llqg.ac.cn
  网  址:http://www.ieexa.cas.cn
  邮寄地址:西安市沣惠南路10号中科院地球环境研究所
  邮政编码:710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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