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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中科院化学研究所接收推免研究生办法

  中国科学院化学研究所2016年招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直博生。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全部为硕博连读,招生专业目录中各专业均可招收推免生,凡符合申请条件者可向我所招生办提出申请。竭诚欢迎高等院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我所硕士研究生或直博生。

  一、申请条件
  凡在高等院校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均可申请推荐免试攻读化学研究所硕士研究生或直博生。申请者应具备如下条件:
  1.须获得母校推免生资格并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中获得备案。
  2.热爱科学事业,有较好的科研潜力,道德品质良好,遵纪守法。
  3.诚实守信,学风优良,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4.在大学本科阶段学习成绩优异,在学期间专业主干课无重修科目或补考记录。
  5.外语程度良好,具有较强的外语听、说、读、写应用能力。
  6.具有较强的调查研究、综合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
  7.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心理健康状况良好。

  二、接收程序
  (一)填报接收单位
  能在所就读高等学校取得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可通过化学研究所招生信息网查看硕士招生简章和专业目录,了解招生信息,确定自己感兴趣的研究领域,并主动联系导师。须通过国科大招生信息网进行网上申请,网址:http://admission.ucas.edu.cnhttp://zhaosheng.ucas.ac.cn/sign_up/TMS/views/index.aspx
  (二)填写、提交材料
  推荐免试申请者须使用邮政EMS在9月18日前向我所招生办提交如下材料:
  (邮寄地址:北京海淀中关村北一街2号,中科院化学所招生办,电话:************,邮编:100190)
  1.《中国科学院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申请表可以通过在线报名系统中的报表途径打印。
  2.个人简历及专业学习情况(自行撰写,字数不限)。
  3.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或院系)出具并加盖公章的大学本科前三年所修课程成绩单原件(五年制的提供前四年课程成绩单)。
  4.大学期间的获奖证书复印件。
  5.英语等级证书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6.班主任或任课老师推荐信。
  7.补充信息表(下载)。
  特别说明:申请材料中“7.补充信息表”须发送电子版(yjsb@iccas.ac.cn),命名方式为:姓名+所在学校(如张三+***大学),其他材料无需发送电子版。
  (三)初审
  我所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初审通过者,将及时通知其参加专业知识和外语考核及体检。
  (四)考核和体检
  1.考核小组对推荐免试申请者进行考核和体检,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专业知识和外语考核及体检。
  2.考核和体检的时间、地点、方式请留意具体通知。
  3.考核以面试为主,必要时将笔试。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专业知识和外语水平的考核将同时进行。
  4.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考查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人生观、价值观、工作学习态度、团队合作精神、科研道德及遵纪守法等方面的基本情况。
  5.专业知识考核重点考查考生对知识掌握的深度和广度,对知识灵活运用的程度以及考生的实验技能和实际动手能力等,了解考生从事科研工作的潜力和创造性。考核既要核查学生历年的学习成绩,特别是本科所学专业必修课成绩,又要注重对学生的学习能力、创新精神和其他特长等综合素质方面的考查。
  6.外语考核主要考查考生的听、说能力及语言运用能力。
  7.体检主要考查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也包括体能、体质和心理素质等方面的考查。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
  (五)拟录取
  1.招生领导小组对考核结果进行审议,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并进行公示。
  2.被确定接收的推荐免试硕士生或直博生必须在2015年10月25日前,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同拟接收的研究所互动完成网上报名、复试确认、拟录取等各项网上操作。此后,未完成相关接收手续或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荐免试生不再保留推荐免试生资格。
  3.录取层次(硕士研究生或直博生)、录取类型(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或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录取专业等以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截止2015年10月25日数据为准,后期各工作阶段原则上不得改变。
  4.被拟录取的推荐免试生不得再以统考生身份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生统一入学考试。
  5.推荐免试生的录取类别一般为计划内非定向。
  6.对拟录取的推荐免试生,通过教育部审核通过后与对应统考生同时发放录取通知书。

  三、复审和录取
  2016年4月中旬,推免生须向接收单位提交大学本科最后两学期的学习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最后两学期所学课程及已结课的课程成绩、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实践活动)选题及进展情况、遵纪守法情况等,拟接收单位核查无误后,与统考生一起发放录取通知书。

  四、其他
  1.直博生是从获得学术型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中遴选,直接拟录取为博士研究生,基本学习年限为5年。
  2.对推荐免试生的考核、接收工作(包括发出拟接收函),一般于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截止前5天(10月25日)结束。
  3.对已发接收函的推荐免试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硕士生录取资格:
  (1)在本科阶段最后一学年(四年制的指第七、八学期,五年制的指第九、十学期)必修课学习成绩有不及格科目。
  (2)毕业设计(论文)未达到本科学校要求。
  (3)毕业时未获得学士学位。
  (4)政审不合格。
  (5)考试作弊者或违纪(法)受到“警告”以上处分的,或有其他情节严重的违法乱纪行为受到处罚者。
  (6)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有弄虚作假者。
  4.本简章未尽报考事宜,请参看《中国科学院化学研究所2016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老师郑老师联系电话:************
  传真:************E-mail:yjsb@iccas.ac.cn
  邮寄地址:北京海淀中关村北一街2号,中科院化学所招生办邮编:100190
  化学所主页:http://www.iccas.ac.cn
  化学所研究生培养主页:http://yjsb.iccas.ac.cn
  中国科学院大学招生信息网:http://admission.ucas.edu.cn

  (实习编辑:塔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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