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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非金属材料研究所2009年硕士复试录取办法


     山东非金属材料研究所(53 所)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我所研究生招生质量,坚持以人为本、科学选拔和公平公正原则,保障我所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健康有序进行,根据教育部及山东省教育厅关于硕士生招生复试工作的相关要求,结合我所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管理
  我所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协调,审批复试录取办法和录取名单。下设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二、复试基本条件
  (一) 报考我所的考生参加复试必须符合国家教育部划定的复试分数基本要求,并经我所统一组织的资格审查合格。凡未经所统一组织的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一律不得参加复试。
  (二)参加复试的考生人数以不低于招生规模 1 : 1.2 比例确定,实行总量控制。原则上按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确定复试人选。

  三、复试时间、形式和内容
  (一)复试时间初定为 2009 年 4 月 16-17 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二)复试形式主要包括专业课笔试、英语笔试、心理测试、英语口试和以综合素质及能力测试为重点的专业综合面试。专业课笔试科目《有机化学》与英语笔试由所统一组织,笔试时间为《有机化学》 3 小时,满分 150 分,英语 1 小时,满分为 100 分。英语口试时间为 15 分钟,满分为 50 分。专业综合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 20 分钟,满分为 100 分。
  (三)复试工作按照所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规定的统一时间,由所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按复试科目组成综合面试组和英语口试组,综合面试组不少于 5 名成员组成 ( 其中硕士生导师不少于 3 名 ) ,英语口试组不少于 3 名成员组成(其中硕士生导师不少于 2 名)。复试办法及基本程序须在统一规定的复试日期之前公布,并通知参加复试的考生本人。复试过程必须规范操作,切实做好试题保密、复试现场记录及保存等工作,确保复试的公平、公正和有效性。
  (四)复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四、录取办法
  (一)复试合格成绩计算办法:
  有机化学笔试与英语笔试单科成绩不得低于单科总分的 60% ,复试总成绩不得低于 280 分 ( 即专业课笔试、英语笔试、英语口试和专业综合面试成绩之和不低于 280 分 ) ,单科或总分低于分数线者视为复试不合格。复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二)初、复试权重。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各占 50% 权重。
  (三)所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考生总分情况(即复试合格考生的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乘以权重之和)按招生计划重新排序,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报所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四)实行拟录取名单公示制。拟录取名单张榜公示 3 天。公示期内,所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受考生的投诉。公示期内,无争议或争议得到妥善处理的,由所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拟录取名单报所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和审批后统一公布;难以解决的争议,由所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处理意见,报所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议仲裁,确定和审批录取名单并统一公布。

  五、其它
  所有参与复试录取工作的人员都应无直系和旁系亲属报考本所研究生,并应严格自律、认真负责,自觉遵守教育部和所研究生招生相关制度,切实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须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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