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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杭州师范大学沈钧儒法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办法

  为了做好2020年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在强化防控疫情的同时,着力提高录取选拔质量,根据教育部《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19〕6号)《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2号)《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关于做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8〕14号)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精神,按照《杭州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杭师大研「2019」4号)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调剂基本原则

  复试调剂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基础环节。我院研究生复试调剂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和维护教育公平为出发点和立足点,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认真研究、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稳妥做好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调剂录取工作。

  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学院复试调剂录取工作方案,组织实施复试调剂录取工作,核准拟录取名单。学院复试小组由导师5人、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人员、技术人员和秘书各1人组成。复试小组组长全面负责本小组复试工作。复试工作全程实行直系亲属回避制度。

  二、调剂基本要求及人数

  调剂考生须符合招生简章及招生专业目录、专业调剂原则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且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考生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或相近。

  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一)法学学术型硕士调剂人数

  (1)刑法学:2人

  (2)民商法学:3人

  (3)诉讼法学:3人

  (4)经济法学:2人

  (5)法律文化:3人

  (二)法律专业硕士调剂人数(全日制)

  (1)法律(非法学):7人

  (2)法律(法学):10人

  以上调剂按教育部规定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1:1.3。

  (三)法律(法学)(非全日制)硕士调剂人数:12人,调剂按教育部规定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1:1.5。

  三、调剂系统开放时间和关闭时间

  开放时间为2020年5月20日8:30-20:30。考生须在接到复试通知时起6个小时内通过“全国硕士生调剂服务系统”,确认接受复试,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调剂程序

  1.发布调剂方案。学院制定调剂方案,提前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和学院网站公布调剂工作办法。

  2.开放调剂系统。各专业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小时。

  3.学院确定调剂名单。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调剂考生的综合评估,根据调剂要求提出建议调剂名单,并对调剂名单进行认真复核,并报学校批准。

  4.学校批准调剂名单。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议并批准学院报送的调剂名单。

  5.发复试通知。批准后的调剂名单在研究生院和学院网站上公布,由学院向调剂考生发出复试通知。

  6.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复试环节中断,由学院制定备选方案,所涉及考生务必遵照执行。

  五、成绩计算

  1.复试成绩为复试各环节考核成绩之和,满分100分。其中专业素质和能力占50%,综合素质和能力成绩占40%,外语听说能力占10%。

  2.考生综合成绩计算办法:

  考生综合成绩=初试成绩(占60%)+复试成绩(占40%);初试成绩=初试三(或四)门科目总分/5×60%;复试成绩=复试各环节考核成绩之和×40%。

  3.加试科目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即未达到满分的60%)不予录取。加试要求和内容由各专业根据不同学科特点具体执行。

  4.任何一门复试环节不合格,复试即为不合格。

  六、录取

  1.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的补充规定,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2.综合成绩的排序采用从高到低依次录取。严格执行调剂方案,凡有《杭州师范大学关于印发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的通知》文件中规定的不予录取情况者,均不予以录取。

  3.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在被录取前与所在研究生培养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原则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以录取:

  (1)报考条件资格审查不合格;

  (2)未参加复试;

  (3)复试成绩不合格;

  (4)加试的2门课中有1门不及格;

  (5)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6)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在国家“调剂服务系统”确认待录取;

  (7)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9月1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5.拟录取名单,先由我院公布在学院网站上,再由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七、复试录取的监督

  1.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

  2.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监督;监督举报邮箱:jw5047@163.com;

  3.实行信息及时公布制度,相关信息及时在学院网站公布。

  本办法由杭州师范大学沈钧儒法学院负责解释,联系电话*************孙老师,邮箱为tongtong425@126.com。

  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及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杭州师范大学沈钧儒法学院

  2020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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