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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杭州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为进一步推进我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在强化防控疫情的同时,着力提高录取选拔质量,推进我院硕士研究生教育的科学发展,根据教育部、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以及《杭州师范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和维护教育公平为出发点和立足点,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执行各项招生政策,强化复试考核,规范招录程序,提升服务水平,深化信息公开,加强监督和检查,确保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科学规范、公平公正。严明招生纪律,加强招生廉洁自律建设,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二、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1),负责制定本学院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组织实施复试录取工作,核准拟录取名单。各硕士点选派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作风过硬的导师组成复试小组,强化导师选择权,充分发挥导师群体在招生选拔中的主导作用,进一步明确导师群体的学术权力和责任。复试小组按二级学科成立,由学科负责人担任组长,复试小组中的专业复试成员应为导师,一般为5-7人,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员、秘书、技术人员各1名。

三、复试工作

(一)复试工作安排

1.复试前期的工作(3月18日—3月22日)。在研究生院的统一部署下,综合分析我院招生计划数、上线人数及其分布结构等情况,结合学科专业的特点,按照杭州市防疫防控规定,科学制定复试工作方案,经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议,报研究生院批准。3月22日前,获取本学院第一志愿上线考生的基本情况,并确认考生远程复试的基本条件;3月21日—22日召开复试工作布置会、复试小组成员平台技术培训会,对每位考生进行软件平台使用的指导和培训,远程复试的实体模拟演示,检查落实复试的各项准备工作。认真做好考生咨询服务工作,通过各种媒体,加强学院复试方案宣传和释疑工作。

2.复试进程中的工作(3月23日—3月28日)。3月23日所有专业进行远程复试演习,3月23日选择1-2专业进行远程复试试点工作,24—28日其他专业完成第一志愿复试;3月25日起开始调剂工作,做好调剂复试考生的资格审查、远程复试基本条件及相关材料核实、考生远程复试平台的指导培训等工作。3月25日—4月15日完成调剂考生的远程复试。

(二)确定复试考生名单

各专业复试分数线(包括第一志愿和调剂考生)不得低于当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外国语学院2021年各专业拟招生人数及复试分数线见下表。

 

外国语学院 学院2021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复试调剂情况表

 

一级学科代码与名称

二级学科代码与名称

2021年

计划数

一志愿上

国家线人数

自划分数线

(本栏目仅需要自划线的专业填写)

是否需要

调剂

复试差额比例(120%-150%)

总分

外语单科(满分=100分)

单科(满分>100分)

0502外国语言文学

050201英语语言文学


11


12


355


60


80


150%

050211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


10


14


355


60


80


150%

050205日语语言文学

4(含1名推免)


4


356


60


80


120%

0502Z1比较文学与跨文化研究


8


4


355


60


80


150%

0502Z2 话语与传播


3


6


370


60


80


150%

0551翻译

055101英语笔译


45


39


355


60


80


150%

(三)复试内容

复试主要内容包括综合素质和能力(40%)、考生解决实际问题能力(30%)、外语听说能力(30%)、政治思想品德与心理健康考核(合格)四部分,同等学力和跨学科考生需加试。综合素质和能力主要考察学生工作学习态度、事业心、责任感和社会实践等方面的情况;考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主要考察学生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外语听说能力考核内容包括本专业语言的听力和口语能力。思想政治品德和心理健康考核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复试采取线上形式,其中每个考生线上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

(四)复试成绩计算

1.复试成绩为复试各环节考核成绩之和,满分100分。

2.对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和跨学科考生,加试2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满分100分,合格分为60分,即未达到满分的60%,下同)不予录取。

3.任何一门复试科目成绩不合格,复试即为不合格。

考生综合成绩计算办法:

考生综合成绩=初试成绩(占60%)+复试成绩(占40%);初试成绩=初试三(或四)门科目总分/5×60%;复试成绩=复试各环节考核成绩之和×40%。

(五)严格复试组织管理

1.严格考生资格审查。复试前,学院对考生进行严格资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核查考生的报考信息、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国外学历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报告,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由高校教务部门颁发并完整注册后的学生证(毕业证书在入学时交验)。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提供服役部队签发的《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2. 严格复试过程管理。各专业的网络复试均须采取“双机位”方式进行,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与考生逐一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对复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对确因技术等客观原因而影响正常复试的,经考生申请,由平台的技术专家、校方管理专家组成评估小组确认,复试小组审核,学院领导小组复核,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批,可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

3.严肃考风考纪。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要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四、调剂工作

(一)调剂工作基本原则

1.调剂考生须符合招生简章(及招生专业目录)、专业调剂原则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且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考生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考生初试统考科目涵盖调入专业所有统考科目的,视为相同)。

2. 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二)调剂工作具体要求

1.各硕士点根据当年计划招生数及第一志愿考生上线情况,按调剂规则拟定调剂生名单,并及时公布。

2.各硕士点接收调剂考生都必须通过国家研招网调剂系统进行,否则无效,调剂系统开放时间不少于12小时。

3.各硕士点拟调剂名单应经研招办审核后,才能发送复试通知。

五、录取工作

(一)综合成绩的排序采用第一志愿上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开各自排序,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复试合格的考生,第一志愿优先录取。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报考条件资格审查不合格;

2.未参加复试;

3.复试成绩不合格(含任一门复试科目和复试总成绩);

4.加试的2门课中有不及格课程;

5.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6.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在国家“调剂服务系统”确认待录取;

7.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9月1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新生报到后,将对其进行政治、业务、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信息公开公示

(一)招生计划公开。学院应根据学校下达的招生名额编制分专业计划并公布。

(二)复试录取办法公开。复试录取办法及具体实施细则要求复试前在学院网站公布,并报研究生院(研招办)备案。

(三)复试考生名单公开。在学院网站公布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

(四)录取信息公示与公开。在学院网站公布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并对破格复试、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拟录取考生进行说明。研招办汇总全校拟录取名单后,再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备案信息为准。

(五)调剂方案公开。公布调剂方案并报研究生院备案。调剂方案的内容包括:调剂原则、拟调剂人数、调剂申请条件、开放关闭调剂系统时间等。

(六)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学院在本学院网站公布咨询及申诉渠道(含部门、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和通讯地址等),并保证相关渠道畅通,对考生反映的问题及时核查处理,切实保障考生合法权益。

我院咨询及申诉渠道为:杭州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综合办 联系电话:28862991;电子信箱:likel@126.com

通讯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余杭塘路2318号 邮编:311121

(七)其他按规定应予公开的招生录取信息。

七、监督

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监督检查全过程中所有重要环节的执行情况,接受群众举报,并负责调查核实,认真处理。

八、其他

(一)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及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和学校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本办法如与上级部门最新政策要求不一致的,按上级部门相关要求执行。

(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外国语党政联席会议学院负责解释。

复试工作联系人: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李老师

联系电话:*************

 

 

外国语学院

2021年3月20日

 

 

附件1

 

外国语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欧 荣

副组长:汪学磊

成 员: 王  倩   施  旭   陈茂林    詹宏伟    孙立春

裘禾敏

    秘 书: 李中华

 

 

                          杭州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

                              2021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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