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农业大学文法学院201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方案
根据我校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的相关政策和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根据我校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的相关政策和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1.学院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钟涨宝
副组长:鄢万春
组 员:李长健 马华力 彭光芒 万江红
秘 书:刘太玲
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院复试、录取工作。
2.学科复试小组
复试小组由本专业不少于五名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学科首席专家任组长,全面负责学科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二、复试的形式和内容
(一)复试资格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分数达到国家A类地区分数线的考生;调剂生源达到学校及学院相关规定条件。
(二)复试形式
1.笔试
主要为专业课与专业外语测试,考核内容由各学科点自行确定、自行组织。
2.面试
面试主要对考生的知识结构、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以及外语水平进行测试,每个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低于20分钟。
(三)主要内容
1.外国语考察
外语能力的复试考核由各学科点确定复试的形式、内容。复试形式可采取笔试、面试等,内容可选择口语、听力、翻译、写作等方面,考核时间应不少于15分钟。
2.专业素质和能力
(1) 大学阶段学习情况、科研活动及成绩;
(2) 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发展的潜力;
(3) 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参与科技创新、科技服务和社会实践情况等。
3.综合素质和能力
(1)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着重了解考生对一些重大政治事件的看法和认识,并对考生的专业思想、治学态度进行考察;
(2)心理健康状况考察;
(3)课外、校外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4.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法规执行。
三、复试程序
1.报到及资格审查
(1)考生于2013年4月11日(上午8:30—11:00 )到文法学院会议室(人文楼副楼A301)报到。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2)资格审核
A、考生参加复试时须持本人身份证、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准考证、毕业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持学生证和学校教务部门出示的全日制本科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B、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红章),全国大学生外语四(六)级考试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发表论文或技能证书的原件复印件一份;
(3)若发现以下任一情况,均不予复试及录取:
A、报名条件和调剂条件不符合教育部和学校相关规定的;
B、提供虚假信息的;
C、资格审核材料不全的;
D、其它不符合教育部研究生招考政策规定的情形。
(4)复试考生每人收取复试费100元。经济法学跨专业考生加试收取考试费100元/门。
2.体检
时间:4月12日下午14:00—17:00、16日下午14:00—17:00
地点:校医院
要求:考生须携带2寸登记照一张、体检费35元,未参加体检者将不予录取;请在体检表左上角注明报考学院、考生编号及“研究生”字样;验血时请出示本人身份证。考生可自主选择体检时间。
3.复试时间安排
(1)专业笔试
时间:4月12日(周五)上午8:30—10:30
地点:一教203
(2)心理测试
时间:4月12日(周五)上午10:30—11:30
地点:一教203
(3)专业面试
时间:另行通知(13日—14日)
地点:另行通知
各专业面试的时间、地点由各学科点协调安排,学院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秘书负责通知考生。请考生关注研究生院网站、文法学院网站及报到现场相关通知。
面试程序(仅供参考,以各专业考前公布的程序为准):
第一步:宣布复试办法,介绍录取名单确定办法;
第二步:介绍学科点招生导师的基本情况;
第三步:抽签决定面试顺序;
第四步:按顺序抽题,准备15分钟后开始面试,回答抽中的考题;
第五步:专家提问(包括外语能力测试);考生面试时间为20分钟左右
第六步:所有考生签定培养协议书。
笔试、面试时需携带准考证、身份证,证件不全者不予复试。请密切关注报到现场相关通知,如时间、地点有变动,以报到现场通知为准。
4.确定拟录取名单
学院汇总各学科考生复试信息,讨论确定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招办。所有考生的复试登记表、各学科复试汇总表(初录名单)、培养协议书、复试小组成员信息统计表于4月18日前交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四、复试成绩与录取
1.复试成绩
复试应综合各方面的考核结果按百分制评分。其中外语测试占20%,专业笔试考核占40%,面试占40%。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录取成绩
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按百分制换算,初试成绩的50%加上复试成绩的50%构成录取成绩。
3.拟录取名单的确定和公费指标的分配
严格按录取成绩排序在录取指标范围内确定拟录取名单。公费指标只用于第一志愿考生,严格按录取成绩排序确定公费生名单。
4.录取
(1)拟录取名单公示:
4月中下旬在文法学院公告栏及文法学院网站公布拟录取名单。公布3日内学院接受考生申诉。申诉电话:************。
(2)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拟录取名单上交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确定录取结果上报教育部,最终录取结果以教育部审核通过的结果为准。6月初,研招办统一向考生所在单位或学校调档;6月底清理档案,对档案不到的非定向、自筹经费考生按规定取消录取资格。
五、其它事项
1、复试通知。学院将以电话形式通知能够参加复试的考生,请保持手机畅通。调剂生必须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同意复试,否则不办理报到手续。
2.调剂考生。所有调剂生只能录取为自筹经费生,必须签订自筹经费培养协议。
3.单考生。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划定复试资格线,直接下发复试名单。
4.未尽事宜由文法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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