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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工业大学200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招生计划

  2007年我校拟招生200名左右(确切招生规模以教育部下达为准)。各专业所列招生规模均含非定向、定向、委培和自筹经费研究生。各专业的招生人数在录取时可视生源情况在校内适当调整。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生;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三、报名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日期:2006年10月。具体时间请及时关注(http//:www.chinayz.com.cn),以免错过报名时间。

  2、考生自行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www.chinayz.com.cn)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考生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上述报名日期内,考生可自行修改、校正网报信息。

  3、考生务必记住网报系统为考生提供报名号和考生本人确定的密码。

  4、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注意事项:

  (1)参加统考的考生可以填报同一学科专业研究方向相近的两个招生单位。

  (2)应试的外语语种按招生单位的规定任选一种。

  (3)同等学力的报考人员,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4)我校应届本科毕业生的通讯地址最好填写为“湖南工业大学XX学院(系、所)XX考生收”。档案和学习单位一定填写为“湖南工业大学XX学院(系、所)”。

  (5)报考我校美术学(050403)01、03、04方向的考生、设计艺术学03、04、05、06、07方向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必须选择湖南工业大学为报名点,直接到我校确认网报信息、缴费和照相。其它考生可任意选择报名点。

  (二)所有考生均须到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网报信息

  1、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2006年11月,具体时间见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www.chinayz.com.cn)。

  2、现场确认地点: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报名号到网报时所选择的报名点确认网报信息、缴费和照相。

  3、考生在现场报名时对在网上所填报的报名信息核对无误后进行签字确认。

  四、初试科目及范围

  我校2007年招生考试初试科目为4门,即:政治理论、外国语、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各科的考试时间为3小时,其中政治理论课、外国语的满分值各为100分,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的满分值各为150分。政治理论、外国语、基础课由教育部统一命题,专业基础课由我校自行命题。根据专业不同我校基础课考试分别采用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数学四。

  五、资格审查

  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在复试时,将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准予其参加复试。

  六、体格检查

  体检工作由招生单位在复试阶段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标准执行。

  七、复试

  复试是进一步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是否符合硕士生培养要求的重要环节,拟录取的考生均应通过复试。根据教育部要求,对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均应加试所报专业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复试时间、地点、内容及方式由我校自定,并在复试通知书中直接通知考生。专业和加试课程均为笔试,考试时间每门为3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外语听力和口语考试在复试中进行,计入复试成绩。

  八、录取

  我校根据考生入学考试(包括初试、复试)的成绩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身体健康状况及档案单位政审材料进行差额复试,最后确定录取名单。

  考生可录取为非定向、定向或委托培养、自筹经费硕士研究生。非定向、定向、委托培养、自筹经费的具体含义如下:

  非定向:在录取时不确定未来的工作单位,毕业后在国家就业政策指导下双向选择就业。

  定向:在学期间不转工资关系、不转人事档案,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工作。

  委托培养:在学期间不转工资关系、不转人事档案,毕业后回委托单位工作。

  自筹经费:应参加全国统考,执行统一的录取标准。人事档案转入学校,由学校提出就业意见并予以推荐,学校所在省(区、市)毕业生调配部门负责派遣到接收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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