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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华中科技大学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考研复试通知

  根据校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精神,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将于3月11日至3月16日组织硕士研究生复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复试工作小组:

  略

  监察组:略

  一、参加复试人员分数线基本要求:

  分数线:按照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公布的分数线。

  二、复试对象:

  所有达到我院分数线基本要求的考生。能源学院复试名单采取差额的方式,比例为1:1.2(含本院及中欧能源学院调剂生源)。复试名单见"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三、复试安排:

  (一)复试原则:

  1.复试志愿的填报

  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前填写复试志愿表(附件1),报到时同其他材料一并交研究生科。原报考类型为学术型硕士的考生:须选择能源学院或中欧能源学院(二选一)进行学术型复试,选定后在所选学院进行复试,并可同时填报能源学院专业型硕士志愿。其中,选择能源学院学术型的考生可填报能源专业型和联合培养专业型;选择中欧能源学院学术型考生只可填报能源学院专业型硕士。

  原报考类型专业型(动力工程)考生:可填报能源专业型和中欧联合培养专业型硕士。

  2.复试方式

  复试志愿为中欧能源学院的考生须参加中欧能源学院的复试(具体安排见中欧能源学院复试细则),其中填报能源专业型志愿的考生还须参加能源学院的专业面试;其余考生均按原报考类型(学术型和专业型)参加我院的复试,其中填报联合培养专业型志愿的考生还须参加联合培养的面试。

  3.复试工作要求及成绩

  各专业成立复试小组,由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高的副教授及以上人员组成。

  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占总成绩权重的6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权重的40%。

  复试成绩按百分制评分。其中外语听说测试占20%,专业考核笔试占40%,专业面试占40%。
 

  4.各学科复试笔试科目及要求(大纲见附件2

报考专业代码

报考专业名称

复试专业考核笔试科目

参考书

080701

工程热物理

《工程热力学》

 

《工程热力学》①沈维道,童钧耕,工程热力学(第四版),高等教育出版社
②黄晓明,刘志春,范爱武,工程热力学,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

080702

热能工程

080706

化工过程机械

080703

动力机械及工程

080704

流体机械及工程

080705

制冷及低温工程

0807Z2

新能源科学与工程

085206

动力工程

 

  (二)报到时间及地点:

  报到时间:3月11日8:30~12:00;

  报到地点:动力楼402会议室

  报到时请考生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

  3、非应届本科毕业生需提交:①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②《在校历年学习成绩单》原件、复印件各1份;应届本科毕业生需交验学生证、在校成绩单原件、复印件各1份、毕业证书入学时交验;(注:成绩单原件报到时上交,复印件面试时使用)

  4、"政审表"(附件3):应届生请提交加盖院系公章的复试政审表;往届生请提交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所在人才交流中心提供并加盖公章的政审表;

  5、写好本人通信地址、手机号码及邮政编码的中号信封2个。地址一定要准确,收件人要明确,字迹要清楚(在信封背面注明考生准考证号);

  6、复试专业志愿表(附件1)

  7、复试费100元。

  (三)复试时间及地点安排(详情可见附件4

  复试生动员大会:3月11日下午1:30地点;动力楼402

  心理测试:具体安排报到时见动力楼报到处通知

  专业考核(闭卷)时间:3月12日上午8:30~10:30;地点:东九楼;

  英语及专业面试时间:学术型硕士:3月13日上午8:00开始,地点:东九楼

  专业型硕士:3月13日下午1:30开始,地点:东九楼

  欧方面试:3月13日全天

  (四)体检(含推荐免试生):

  考生按照指定时间段到校医院体检,体检无需空腹,体检费每人35元,费用自理。体检考生需准备一寸近期免冠照片一张。体检后,由校医院统一将体检表交我院,请考生一定在体检表上标注能源学院及准考证号。

  体检时间:11日下午和12日下午

  本校免试生未参加体检的,本次也要体检。

  未参加体检者和体检不合格者将不予录取。

  四、复试初录:

  复试结束之后,在复试小组评出考生思想政治品德合格、复试成绩及格、加试成绩及格、体检合格的前提下,学术型考生录取根据各专业学术型考生初、复试总成绩排名由高到低依次录取;专业型考生录取根据第一志愿优先、调剂生源补充原则,按照初、复试总成绩排名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拟录取名单暂定于3月15日下午张贴到能源学院二楼公告栏处,公示10个工作日,并接受考生申诉。公示后正式录取的考生须签署录取协议书,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能源学院研究生科

  2016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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