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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科技大学2015年马克思主义学院考研复试工作细则

  为贯彻落实《华中科技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精神,认真做好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原则
  1、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保证质量、科学选拔、择优录取、宁缺勿滥的原则。
  2、严格按照初试成绩确定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并实行差额复试。
  3、根据初、复试总成绩决定正式录取名单并公示。
  4、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各工作环节保证做到有章可循
  二、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
  1、院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具体领导、组织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
  2、院招生监察小组:检查学院在招生录取工作中对国家招生政策、法律、制度和纪律的贯彻执行情况,依法对参与招生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
  3、各专业复试小组:在院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具体开展复试工作。
  三、硕士研究生复试基本分数线(不含专项计划)


  注:本细则中的马克思主义理论(0305)即指其下设的三个专业,即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030501)、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030503)、思想政治教育(030505)。
  四、各学科专业招生人数和复试比(不含专项计划和辅导员推免生)

  注: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下设的三个专业的统考计划数在学生复试前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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