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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师范大学2008年接收外校推荐免试研究生说明

湖南师范大学2008年接收外校推荐免试生

  攻读硕士学位招生简章

  一、申请者须备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表现,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身心健康;

  2.经教育部批准具有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的高校2008届普教本科毕业生(不包括独立学院、成人教育、自考、专升本及第二学历学生),并获得所在学校硕士研究生推荐免试资格。

  二、招生专业及人数

  我校2008年招生的所有专业均接收推荐免试生,计划接收150名。

  三、申请者须提供的材料:

  1.湖南师范大学2008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 2.个人情况简介;

  3.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的历年在校学习成绩单;

  4.发表过高质量的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具有学术水平工作成果的复印件或证明;

  5.由学校教务处出具的在课外科技活动中获奖或表现突出(附获奖证书复印件)的证明;

  6.所在学校教务处或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出具的硕士研究生推荐免试资格证明 (可在复试时提交,网上下载) 。

  四、申请程序及办法

  1.申请人到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处主页(yjsc.hunnu.edu.cn)查阅研究生招生说明及专业目录,下载有关表格材料(申请表 、个人情况简介表、推免资格证明)。并于2007年10月20日以前将填好的全部申请材料(统一用A4纸)寄(或送)到各相关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过期不再受理申请。

  2.我校对申请人材料评审后,于2007年10月30日前通知初审合格的申请人来我校进行复试,择优录取。

  3.我校对通过复试并同意接收的申请人发给接收函;取得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资格的同学须到原所在学校领取省(市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核发的报名校验码,凭校验码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所在学校指定的报名点办理正式报名手续,未办理正式报名手续者不能被录取。根据教育部的有关文件精神,被接收为推荐免试生者,不得报名参加全国统考。

  4、推免生须到原所在学校领取并填写国家统一制发的推荐免试硕士生报名表,并加盖学校所在省市招生办公室公章后于11月30日前寄到我校。

  5.如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真实,一经发现即取消申请人免试资格;被接收的推荐免试生,第四学年的政治表现和学业成绩不符合推荐条件者,取消推荐免试生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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