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湖南师范大学在职教育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2011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在职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和
一、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2011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在职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和其它中等学校的文化基础课专任教师或管理人员,以及省、市、区、县教育研究部门或政府机关教育系统中有相当于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的教研员或管理人员。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
二、招生领域
设教育管理、学科教学(数学、物理、化学、生物、思政、语文、历史、英语)、小学教育、现代教育技术、心理健康教育、科学与技术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等15个招生领域。其中,现代教育技术领域招收中小学信息技术课程专任教师和从事相关工作的教育教学管理人员。
三、报考程序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考生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工作,逾期不予办理。只完成网上报名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的,本次报名无效,所缴报名考试费不予退还。
1.网上报名
考生于6月20日—7月10日访问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degrees.cn),登录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考生登录入口:http://www.chinadegrees.cn/zzlk),按信息平台说明和要求注册、上传电子照片、完成网上报名,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生成并打印《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报名登记表》。
2.现场确认
时间:7月12日—14日。
地点: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程序:
(1)提交下列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①《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报名登记表》;
②满足报考条件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境外学历、学位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报告);
③二代居民身份证(港澳台身份证件、华侨身份证或外籍护照)。
(2)在线采集考生身份证内的电子照片;
(3)当场核对现场打印出的《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报名登记表》,签字确认。
(省外考生可在考生工作单位所在地指定地点报名考试。)
3.报名证件要求与预报名
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民(含现役军人和人民武装警察)须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其他人员须持港澳台身份证件、华侨身份证或外籍护照报名。
由于证件遗失或尚未办理等原因,无法在现场确认时出具上述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的考生,网上报名时证件类型应选择“暂无”。在现场确认时须签署《预报名承诺书》,并于10月9日至10日(工作时间)持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到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院考务科修改信息。届时未兑现承诺的,将无法下载准考证,本次报名无效,所缴报名考试费不予退还。
4.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院考务科
联系电话:*************
四、考试安排
1.考试科目:政治理论、英语、教育学和心理学综合、专业考试(包括面试),共计4门。其中,政治理论和专业考试由我校单独组织,复试时进行;其余2门全国联考。各科目考试成绩一次有效。
2.联考考试大纲:
《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其中,学科教学(英语)专业方向使用《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全国统一(联合)考试大纲(英语二)》(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全国统一(联合)考试大纲及指南》(教育学、心理学)(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3.考试时间:
2014年10月26日8:30-11:30教育学和心理学综合
2014年10月26日14:30-17:00英语、英语二
4.考试地点:湖南省学位办统一安排,详见准考证。
5.准考证下载:考生可于10月16日后登录信息平台下载准考证,网址:http://www.chinadegrees.cn/zzlk。
注意:考试时务必带上规定有效身份证件,否则不能参加考试。
五、复试及录取
录取工作由我校自行组织,招生计划共150人。
考试成绩发布后,我校自主确定复试分数线。通过我校复试分数线的考生登录学位网(http://www.chinadegrees.cn/zzlk)下载本人《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资格审查表》,本人签名后按要求将该表交相关部门签字盖章,然后在规定复试时间携带《资格审查表》、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到我校进行全面资格审查。复试时间及形式另行通知。
录取名单将根据考生的全国联考成绩、复试成绩和考生的工作业绩,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确定。
联系部门: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院招生科
联系电话:*************
六、学习方式及学费标准
学制三年,最长学习年限不超过四年,采取脱产与在职兼读相结合的方式,其中在我校累积脱产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一学年。
学费按省物价部门核定批准的标准执行。现有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如省物价部门核定批准的标准发生变化,以新标准为准。
联系部门: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院非全日制培养科
联系电话:*************
七、学位论文及学位授予
学位论文开题、学位论文撰写、学位论文预答辩和答辩的程序及要求同在校全日制研究生。论文答辩通过后按规定的程序授予硕士学位。
联系部门: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院学位办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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