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师范大学2008年硕士招生问题说明(三)
一、考试 1.入学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 2.初试时间:国家教育部统一规定时间(一般为春节前十天
一、考试
1.入学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
2.初试时间:国家教育部统一规定时间(一般为春节前十天左右)。
3.入学考试统考的初试科目为三门或四门(教育学、历史学、医学三个学科门类的初试科目为三门,其他学科门类的初试科目为四门)。其中政治理论(101)、英语(201)、俄语(202)、日语(203)、数学一(301)、数学二(302)、数学三(303)、数学四(304)、西医综合(306)、中医综合(307)、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311)、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312)、历史学专业基础(313)、数学(农)(314)、法律硕士联考专业基础课(398)、法律硕士联考综合课(498)均为全国统考科目,有关考试内容及范围请参照教育部统一编制的考试大纲。其他科目均由我校自行命题,参考书目见后。各科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
4.初试地点:考生在报名点指定的地点参加考试。
5.考生初试成绩单不邮寄。请通过*************查询或到我校研究生处网站查询。
6.复试时间、地点、内容及方式由我校自定,并在复试通知书中直接通知考生。
二、体格检查
1.体检时间:考生在复试时参加体检,具体时间、要求由我校在复试通知书中写明。
2.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等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执行。
三、录取
我校根据考生入学考试(包括初试、复试)的成绩并结合其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身体健康状况及档案政审意见确定录取名单。
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可视具体情况分别录取为国家计划内非定向、委托培养及自筹经费硕士研究生(如国家有政策性调整,以国家政策为准),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一律录取为委托培养研究生。
国家计划内非定向、委托培养、自筹经费的具体含义:
国家计划内非定向:人事档案转入我校。毕业后在国家就业政策指导下双向选择就业。
委托培养:在学期间不转工资关系、不转人事档案,毕业后回委托单位工作。
自筹经费:人事档案转入我校。毕业后在国家就业政策指导下双向选择就业。
以上各类研究生的学费收缴,均按国家物价部门审批的标准执行。
四、其他注意事项
1.招生专业目录中学科、专业名称前有"●”者,为有博士学位授予权专业。
2.学科专业指定了业务课考试科目参考书,所列参考书目我处不负责代购。
联系部门: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处招生科
联系电话:************
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处考务科:************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山
邮 编:410081
网 址:http://yjsc.hun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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