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师范大学201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办法
湖南师范大学2012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办法 一、复试时间 二○一二年四月十三日
湖南师范大学2012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办法
一、复试时间
二○一二年四月十三日——十五日;
二、复试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客观评价,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3、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复试录取工作应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4、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三、有关政策
1、2012年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的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分数要求为国家A类地区分数线。各招生专业在不低于上述基本分数要求的前提下,根据招生计划,一般按复试人数不超过计划数1.2倍的比例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复试名单。特殊情况不超过计划数1.5倍复试。
2、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须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且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是否为同等学力考生以报考时填报的信息为准。跨专业报考的考生,学院可根据需要加考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课程。具体要求由学院在通知复试时告知。
3、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考生应于复试前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少数民族证明以及单位证明等原件到研究生处招生科备查。经核实可以享受少数民族政策并达到其分数要求的考生,在复试录取时与其他考生同等对待。
4、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上述考生在复试前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到研究生处招生科备查。
四、复试过程与内容
1、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各学院负责,研究生处进行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
考生携带下列材料的原件和一份复印件到报考学院参加资格审查,学院审核原件,收复印件: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
②毕业证书;
在国外获得学位的考生,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校教务处开具的学籍证明或者注册完整的学生证。
③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具有毕业证书的考生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学历查询”栏目,申请在线验证报告,打印出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本科毕业生不需要提供此表)。
④大学阶段学习成绩单(须由所在高校教务处加盖公章或档案管理部门加盖公章)
2、复试
复试分笔试、面试。
(1)笔试
笔试分外语笔试、专业课笔试与同等学力加试。外语笔试由研究生处统一组织。外语笔试对象:初试外语科目为英语一(201)、英语二(204)的复试考生。初试外语为其他小语种的考生的外语水平由学院在面试时进行测试。推免生不参加外语笔试。考生凭初试准考证、身份证参加考试,笔试时间:4月13日19:00—21:00,笔试地点:至善楼、理学院。考生需带2B铅笔、橡皮擦。
专业课笔试和同等学力加试考试时间、地点由学院在4月14—15日内自行确定。笔试科目为招生简章公布的科目。
(2)面试
面试以口头问答的形式进行。外语听力和外语口语的测试在面试中进行。
3、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体检时间为4月14日-15日,体检地点为学校医院。校医院要求本校应届考生以及其他能够在13日上午到校空腹进行体检的考生,13日早晨到报考学院领取体检表后先到医院体检,再到学院进行资格审查。其余考生安排在14日、15日体检
五、调剂政策与办法
(1)须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必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A类地区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且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3)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指体育学及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及医学临床硕士中的中医类专业,工学照顾专业及工程硕士照顾专业,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到其他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体育学与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与医学临床硕士中的中医类专业,工学照顾专业与工程硕士照顾专业之间互调按照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
(4)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工程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的考生可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7个专业。
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考生调入我校,初试成绩必须符合其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A类地区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且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考生初试科目须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
六、复试成绩核算
复试结果在复试结束后向考生公布。成绩核算办法如下:
1、复试专业课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记分并取整数,复试专业课笔试成绩按实际得分的35%折算后与初试成绩之和为考生总成绩,即初试总成绩+复试专业课笔试成绩×35%=总分。
2、复试小组对外语笔试结果、外语听力和外语口语测试结果和其他内容的面试结果进行综合评定,评定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评定结果不合格的考生不得录取。
3、同等学力加试课程按百分制记分,加试课程成绩不记入总分。成绩不及格者不得录取。
4、调剂考生的成绩核算办法:初试统考科目成绩之和+复试笔试成绩=总分
七、申诉与监督
为保证考生利益,考生可对复试结果提出申诉。
申诉受理部门:湖南师范大学监察处;
申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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