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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湖南农业大学硕士研究生调剂复试办法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印发《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19〕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4号)和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下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精神,切实加强我校的复试调剂工作管理,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复试过程安全、顺畅、稳定及复试与录取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特制订我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复试办法,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会议审核通过。办法如下:

  一、接收调剂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详见我校招生简章)。

  2.考生初试成绩需达到第一志愿报考专业所在门类或领域规定的国家A类地区最低复试分数线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要相同或相近(生源充足的专业原则上相同,优质生源、生源不足和照顾类的专业可以相近)。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一般不跨学科门类及一级学科调剂。

  5.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6.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1251)、公共管理(1252)、会计(1253)、旅游管理(1254)、图书情报(1255)、工程管理(1256)、审计(0257)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

  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二、接收调剂规则

  1.学校以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考生填报的调剂志愿为依据接收调剂考生。

  2.对于同一批次申请调剂我校且报考同一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考生,在符合各学院附加选拔条件的情况下,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考生名单。

  3.对于同一批次申请调剂我校同一专业但初试科目不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由于考生一志愿报考高校差异,考生总成绩不具备可比性,由学院自定选拔标准。各学院可根据学科差异,制定与学生学业水平相关的调剂考生选拔规则,但不得低于我校第一志愿复试的要求与条件,具体见学院公布的复试方案。

  4.每一批次调剂系统开放的时间不低于12小时,前一批次的调剂通知发送后,解锁未通知复试的调剂志愿;复试结束后,若还有调剂缺额,学校再次开放调剂系统接受考生申请,学院重新确定并公布筛选条件,前一批次落选的考生如符合条件需重新提交调剂申请。

  5.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为36小时,即36小时内无法修改调剂志愿,36小时后考生可以修改志愿。

  6.除特殊的专业学位外,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硕可以调入专硕,专硕不可以调入学硕,全日制考生可以调入非全日制,非全日制考生不能调入全日制。

  三、接收调剂程序

  1.学校公布各学科专业缺额。

  研招办根据学校一志愿考生复试录取工作进程,在调剂系统公布调剂要求以及接收调剂的学科专业以及缺额。各学院5月28日前没完成的计划,由学校重新分配。

  2.考生申请调剂

  符合调剂要求的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调剂系统填写调剂志愿。

  3.学科专业审核调剂志愿

  各二级招生单位审核调剂考生申请材料,确定调剂考生名单后由研招办统一发放调剂复试通知。

  4.考生确认复试通知

  考生及时查看“复试通知”并确认。未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复试通知”的,取消相应资格。

  5.调剂考生复试及录取

  调剂考生复试办法、录取规则与一志愿考生一致。研招办根据学院复试及拟录取结果,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核通过后,在调剂系统里给学生发放拟录取通知。收到“拟录取”通知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须在网上点击确认,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6.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终审,如不符合政策,将取消录取。

  我校调剂系统将于5月22日0:00-12:00开放,接受调剂的学科以及缺额信息将在调剂系统公布。

  湖南农业大学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

  2020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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