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农业大学13年硕士生招生调剂复试规则及程序
一、调剂复试录取规则 1、须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
一、调剂复试录取规则
1、须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农业机械化工程、农业水土工程、农业电气化与自动以及工程硕士农业工程领域)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工学照顾专业与工程硕士照顾专业之间互调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
6、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专业学位只接受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的考生调剂,但必须符合报名条件要求;其他专业考生不得调入工商管理、公共管理2个专业。
7、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不得调剂。
8、优先调入985、211高校毕业生以及高分考生。
二、调剂的程序
①考生调剂复试录取工作必须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在网上调剂系统中根据招生单位的生源余缺情况填写自己的调剂意愿;未经调剂系统调剂复试的调剂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②招生单位根据生源余缺情况在调剂系统中放开需要调剂的专业。
③考生根据自身的情况登录调剂系统向招生单位发出调剂的申请,考生的调剂志愿在48小时之后可更改。
④招生单位在收到考生调剂申请后,在调剂网上下载考生详细报考信息,核准后根据招生单位生源余缺情况确定是否给予考生复试资格。
⑤考生接到招生单位复试通知或在调剂网上收到招生单位反馈的同意参加复试的信息后,在研招网上调剂系统回复是否同意参加招生单位的复试。招生单位根据回复,给考生发放复试通知并组织复试。
⑥招生单位根据复试结果,将符合要求的考生置待录取状态,并通知考生网上确认。
⑦复试后合格的调剂考生所在招生单位,凭考生调剂申请和接收单位的接收函,向考生调入单位寄送考试试卷,考生本人不得携带试卷。接收单位以接收到调剂考生的试卷为准,并上报拟录取信息,否则作考生自动放弃调剂录取资格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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