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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湖北大学接收推免研究生办法

  湖北大学是湖北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建的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学校拥有理论经济学、中国史、生物学、材料科学与工程、中国语言文学等5个博士一级学科授权点,22个硕士一级学科授权点,教育、金融、国际商务、翻译、汉语国际教育、体育、工程、应用统计、农业、艺术、新闻与传播、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等14个专业硕士学位点。

  一、申请条件
  1.具有推荐免试授权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成绩优秀且获得本科就读高校的推荐免试资格和推荐免试指标,推荐手续完备、材料齐全。
  2.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及其他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二、招收专业
  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除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金融、教育中的教育管理等5个专业学位招生类别(领域)之外的所有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均可招收推免生。招收推免生总人数不超过我校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50%。

  三、选拔程序
  1.考生填报志愿
  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推免服务系统”(9月28日左右开通)填报报考信息。
  2.学校发复试通知
  学校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考生发出复试通知。考生接到复试通知后应尽快通过服务系统确认是否同意复试。复试的具体安排(时间、地点)由招生学院通知考生。
  3.复试
  我校招收推免生复试形式由招生学院自行确定,复试一般为综合能力面试,由复试专家组以面试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含诚信考核)、综合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查。
  4.办理拟录取手续
  学校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复试合格者发送待录取通知,考生及时通过服务系统接受待录取通知。

  四、奖助政策
  1.推免生入学后,评一等新生学业奖学金(12000元/人/年),并发放国家助学金(6000元/人/年),还可参评国家奖学金(20000元/人)。学校还设有学科竞赛奖学金等多种奖学金项目。
  2.学校设有资助研究生出国(出境)参加国际学术会议、高水平论文培育等创新人才培养项目,鼓励研究生参加国际学术交流和科学研究活动。
  我校3个湖北省协同创新中心设立专项经费,对进入中心学习的研究生给予200-500元/月的资助(同时享受学校的奖助学金):有机化工新材料(化学、化工、材料、物理、电科相关专业)、生物资源绿色转化(基因资源、酶工程与应用、代谢工程与应用相关专业)、信息化与基础教育均衡发展(课程与教学论、教育技术学、教育学原理相关专业)。
  3.学校设有“三助”岗位(“助教”、“助研”、“助管”),对承担科研、教学、管理相关工作任务的研究生给予奖助。
  推荐免试攻读我校硕士研究生的本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可在本科阶段修读部分硕士阶段课程、在导师的指导下参与科研活动,录取为学术型研究生者(专项计划除外)可申请参选“十年树人计划”。

  五、其他事项
  1.申请人必须保证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否则不予录取。考生在复试报到时需交验以下材料:
  (1)二代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
  (2)在校学习成绩单原件(推荐院校教务处盖章);
  (3)其他有关材料(如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单复印件,其他获奖证书、本人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成果等)复印件。
  2.未按期获得毕业证书的推免生,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
  3.推免生的录取类别为“非定向”,且须按要求将个人档案转入我校研究生院。
  4.咨询、监督与申诉渠道
  湖北大学纪委:************,jiwei@hubu.edu.cn
  湖北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yjsc@hubu.edu.cn

  附件:招收推免生专业目录


  (实习编辑:魏明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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