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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师范大学200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我校200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招生人数包括计划内非定向、定向培养、委托培养、自筹经费的硕士生的计划人数。所有专业均脱产学习。
    
    二、报考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二)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往届本科毕业生;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毕业生,毕业后2年(从大专毕业到2009年9月1日)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者(含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自考或成人本科进修6门课程);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只限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不允许跨专业报考。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必须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至少一篇(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还须加试两门本专业本科主干课程。
    
    (三)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四)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标准。
    
    三、报名方式
    
    硕士研究生报名采取先网上报名,然后再到现场确认。未获网报编号者不可到报名点现场确认。考生应在9月份查阅招生专业目录,作报名准备。
    
    10月10-31日网上报名(具体见教育部公告,网址:http://yz.chsi.com.cn/)  网报时考生须认真填报报考信息,并保证所填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否则后果自负。网报期间考生可随时查询和修改本人报考信息。
    
    11月10日至14日(具体见教育部公告)考生到当地省级招办指定的报名点现场确认数据,出示身份证件、毕业证(学生证)、凭网报编号交费并现场照相,逾期不予办理。
    
    我校是黑龙江省指定的研究生报名考试点之一,哈尔滨市和就近考生网报时可直接选择我校报名点并到我校办理报考手续。
    
    四、考试:
    
    (一)初试日期:2009年1月中下旬(具体以我校研究生学院网通知为准);
    
    (二)初试科目:政治、外语和两门专业课。各科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政治、外语满分100分,两门业务课满分各150分,其中历史学、教育学、心理学3个学科初试科目为3门,业务课满分300分,使用国家统一命题试卷。
    
    (三)复试时间、地点、方式另行通知。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时加试两门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
    
    五、考生报考时必须填写所报考的院系、专业、研究方向、应试科目的代码及名称,并保持一致。如出现相关内容不一致,则由我校指定参加应试科目。招生专业目录中各学科专业的招生人数,只是预测数字,我校将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进行调整。
    
    六、未尽事宜请与哈尔滨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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