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哈尔滨医科大学考研复试通知
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工作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关键环节,复试成绩均计入总成绩。
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工作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关键环节,复试成绩均计入总成绩。
一、复试工作的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择优录取、宁缺勿滥、差额复试;
2、坚持全面考查,德、智、体等全面衡量;
3、坚持公正、公平、公开。
二、复试基本分数线
哈尔滨医科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基本分数线
类型 |
一级学科/专业学位类别代码及名称 |
复试的基本分数要求 |
||||
政治 |
外语 |
业务课一 |
业务课二 |
总分 |
||
(满分=100) |
(满分=100) |
(满分>100) |
(满分>100) |
|||
学术型 |
0305 马克思主义理论 |
45 |
45 |
68 |
68 |
315 |
0710 生物学 |
39 |
39 |
59 |
59 |
285 |
|
0777 生物医学工程 |
39 |
39 |
59 |
59 |
285 |
|
1001 基础医学 |
41 |
41 |
123 |
|
295 |
|
1002 临床医学(不含中医类照顾专业) |
41 |
41 |
123 |
|
295 |
|
1003 口腔医学 |
41 |
41 |
123 |
|
295 |
|
1004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 |
50 |
50 |
170 |
|
300 |
|
1006 中西医结合 |
40 |
40 |
120 |
|
295 |
|
1007 药学 |
50 |
50 |
170 |
|
300 |
|
1011 护理学 |
50 |
50 |
170 |
|
305 |
|
1074 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 |
50 |
50 |
190 |
|
300 |
|
专业 学位
|
1051 临床医学(不含中医类照顾专业) |
50 |
50 |
160 |
|
295 |
1052 口腔医学 |
50 |
50 |
170 |
|
320 |
|
1054 护理 |
50 |
50 |
170 |
|
305 |
注:报考哈尔滨医科大学单独考试考生必须达到国家A类地区学术学位基本分数线,方可参加复试。
三、复试报到时间、地点及复试形式
凡第一志愿报考哈尔滨医科大学并达到我校复试基本分数线的考生,请于2016年3月24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或3月25日上午8:30-11:00到哈尔滨医科大学校部(哈尔滨市南岗区保健路157号)公共卫生学院楼B区阳光大厅报到。考生报到时请出示考生编号后四位数。
复试分为三部分,即专业科目笔试(含外国语测试和专业课测试,其中外国语测试50分,专业课测试100分)、专家组面试(含外国语30分、专业知识40分、专业学位实践技能操作30分或学术学位科研潜质30分)及导师面试,上述复试成绩均计入总成绩。实践技能操作考核范围参见附件1。
四、体检
所有复试考生必须到哈尔滨医科大学校部保健科参加体检,体检时间为3月28-31日每天8:00~11:30,13:30~16:00(空腹)进行,为了避免排队时间过长,请各位考生适当错开时间体检,共4天时间。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体检考生需准备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一张。体检不合格考生,不予录取。
五、向外校调剂
对于初试成绩符合教育部复试分数线和基本要求但我校未录取的考生,可自行进行校外调剂。
六、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复试报到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2016年硕士研究生初试考试准考证(准考证丢失者,可提供考生编号后四位)。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出示学生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等所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如证件上交报考执业医师者,可提供上交部门证明和相关证件复印件)。
3、往届毕业生须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的复印件;应届毕业生须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的打印件。
4、思想品德和学习工作表现鉴定表(见附件2)。
5、报考临床学科的非临床医学专业本科毕业生、非普通全日制生源、同等学力人员必须审验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医师证书,并提交复印件(各1份)。
6、同等学力考生(指大专毕业满两年者或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还需提供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合格证书(或成绩单)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复试报到时按要求主动选择两门加试科目。根据国家招生政策,报考我校的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期间加试两科主干课程,加试课程范围为:人体解剖学、病理学、生理学、生物化学、免疫学、卫生统计学,但所选科目不能与本人报考专业的初试考试科目相同。例如:初试为西医综合的考生,加试科目不得选生理学、病理学、生物化学。加试科目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对不符合教育部及我校具体报考规定者,不予复试,责任由考生自负。
以上材料一律用A4复印纸复印。材料必须真实,否则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复试和录取。
注意:报考专业学位的考生须自备白服、帽子和口罩。
七、其他事宜
1、复试为差额复试,择优录取,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同等学力考生需在报到时确定加试的两门课程科目。
3、请考生经常浏览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网址:http://yjsy.hrbmu.edu.
cn/),查看有关通知。
4、请各位参加复试考生进入下方确认窗口,点击确认(见附件3链接)。未参加复试者,按自动放弃处理。
5、相关条款或其他未尽事宜由研究生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说明。
哈尔滨医科大学研究生学院招生办公室
2016年3月19日
附件1:申报专业学位实践操作考核范围及实践操作考核项目名称列表
附件2:思想品德和学习工作表现鉴定表
附件3:点击进入复试确认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