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工程大学2013年免试攻读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3年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校接
关于做好2013年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校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进一步提高招生工作质量,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接收推免生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宁缺毋滥的选拔原则。
(二)鼓励和支持推免生在不同地区、不同招生单位及不同学科间交流。
(三)继续坚持有利于我校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和特色发展的原则。
二、接收推免生应具备的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二)勤奋好学,思维敏捷,成绩优异,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三)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四)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五)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六)获得学校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三、接收推免生工作的组织
(一)接收推免生工作实行学校、学院二级管理模式。学校负责制定接收推免生的要求,各院(系、部)负责接收推免生的具体工作。
(二)各院(系、部)须成立由院长(主任)担任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成立本院(系、部)的专家复试小组;制定复试办法;明确复试要求;确定复试时间;确定推免生拟录取名单及录取类别;受理考生异议等。院(系、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本院(系、部)接收推免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三)各院(系、部)专家复试小组由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本校在职教师组成,每个复试小组人员不少于5人。参加复试人数较多的学科可成立若干个专家复试小组。
专家复试小组组长由相应学科负责人担任,主要负责组织复试、按要求履行复试程序、确定本小组复试考核的具体内容等。专家复试小组设秘书一名,主要负责收回参加复试考生的申请材料并在复试结束后统一送交教务办公室存档、进行复试情况记录、安排复试相关事宜等。
四、接收推免生的复试内容及要求
(一)复试内容
1.复查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
2.测试考生对本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考查考生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特别是考查考生是否有浓厚的学术研究兴趣、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在本专业研究领域的发展潜力。
3.外语听说能力测试。
4.各专家复试小组可自行确定是否需要加试其它内容。
5.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具体形式由院(系、部)自定。
(二)复试要求
1.复试以面试为主,复试时间每个学生不少于20分钟。
2.复试过程要有记录,并明确给出复试成绩(百分制)。
五、各院(系、部)接收推免生的程序
(一)制定复试办法,并报送研究生院综合处备案。
(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复试时间、复试要求和人员安排。
(三)对推免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四)专家复试小组组织复试。
(五)学院(系,部)教务办按照推免生体检安排时间组织推免生进行体检(体检前需将初审合格名单直接送校医院医政科),体检时间为2012年9月26日-10月14日(节假日除外)。
(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复试成绩、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及体检结果确定复试合格的推免生,并将《2013年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附件5)报研究生院综合处。
(七)研究生院综合处对院(系、部)报的拟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公示7天。
(八)研究生院为拟录取的我校推免生发放网上报名校验码和办理报名手续,我校接收的外校推免生由其所在学校发放网上报名校验码。
六、直博生选拔
(一)2013年我校招收直博生的国家重点学科及名额见下表。
序号 | 院系 | 学科 | 名额 |
1 | 船舶学院 | 船舶与海洋结构物设计制造 | 7 |
2 | 动能学院 | 轮机工程 | 3 |
3 | 水声学院 | 水声工程 | 4 |
(二)招收直博生的学院须制定本单位直博生接收选拔办法,并报送研究生院。
(三)直博生的选拔范围是本学科复试合格的推免生。
七、复试纪律要求
(一)所有参加复试的工作人员都应认真、严格地执行国家及学校有关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各项规定,不得有任何泄露试题和故意提高或压低考分等行为。
(二)复试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参加复试的人员,不得参加复试工作。
(三)对有违反规定行为、有舞弊行为的考生或工作人员,将由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以维护招生纪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八、材料报送时间及存档要求
(一)各院(系,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名单、专家复试小组名单、推免生复试办法和要求、复试时间及地点、直博生复试办法等材料须于推免生复试前报研究生院综合处。
(二)各院(系、部)须于2012年10月15日上午下班前将《2013年接收本校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定向(委托)培养硕士研究生协议书》及《国防生审批表》报研究生院综合处,外校推免生拟录取名单须于2012年10月20日前另行上报研究生院综合处。
(三)各院(系、部)须于2012年10月20日上午下班前将《2013年接收直博生拟录取名单》、《定向(委托)培养硕士研究生协议书》及《国防生审批表》报研究生院综合处。
(四)复试合格的推免生申请材料及复试中涉及的考务材料要在院(系、部)存档5年。
九、其他说明
(一)复试费100元/人,由院系到校财务处领取收据并将复试费统一上交校财务处;体检费为每生90元,体检时在校医院收费窗口交费并领取收据。
(二)为加大对优秀学生的资助力度,我校实行硕士生资助体系改革,非定向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入学后的第一学年自动获得硕士研究生一等奖学金(免全额学费),第二学年重新评定奖学金等级。具体资助办法按《哈尔滨工程大学2011级硕士研究生资助办法》(校研字〔2010〕25号)文件执行。直博生资助办法按《哈尔滨工程大学博士研究生资助体系改革暂行办法(修订)》(校研字〔2012〕28号)文件相关标准执行。
(三)我校2013年接收外校推免生的复试工作,可由院系自行安排,须于2012年10月20日前完成,具体要求见《哈尔滨工程大学2013年接收外校推荐免试研究生办法》。2013年4月将不再进行推免生的复试。
(四)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对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
1.复试不合格者。
2.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不合格者。
3.入学前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或学士学位证书,或受到处分的。
4.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有弄虚作假者。
5.体检不合格者。
6.没有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或未按规定及时到指定报考点现场确认者。
十、如有疑问,请与研究生院综合处联系。
相关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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