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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大学200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报名

  1、报考条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全国统一招生考试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a.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b.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c.获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的9月1日止,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含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报名时须交所在单位出具的达到本科毕业的书面证明和在普通高校或成人高考专升本、或自学考试本科段进修过或学习过本科主干课程6门以上合格成绩的有效书面证明(教务部门出具)。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名。

  (3)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生。

  (4)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

  2、报名时间及方式

  ①网上报名:2007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时间:2006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 -22:00.考生自行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报公告要求报名。

  ②所有考生均须到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照相。现场确认时间11月10日-14日。

  现场确认地点:考生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公告指定的报考点确认。

  3、报考注意事项

  ①应试的外语语种按规定任选一种;

  ②同等学力的报考人员,应按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③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荐免试生,不得再报名参加统考,否则将取消推荐免试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④《历年学习成绩表》可以复印,但应由人事或主管部门签章。

  4、资格审查我校在审查考生网上报考信息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发放准考证。在复试时对考生学历证书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再次审查,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二、入学考试

  1、初试时间和初试科目的设置初试时间为2007年1月20日至1月21日,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初试科目为四门:政治理论、外国语、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各科的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考试方式均为笔试。其中政治理论、外国语的满分值为100分,基础课与专业基础课的满分值各为150分。其中政治、数学、非外语专业的英语、历史学基础等科目的考试大纲由教育部制订并由教育部统一命题,其他各科目由本校自行命题。同等学力的考生除参加统一规定的复试外,另须加试2门专业基础课。

  2、复试:复试内容包括专业外语、口语和业务能力考核。将采取笔试、口试等方式进行差额复试,对考生的专业素质、操作技能、外语口语水平、思维能力、创新能力等进行考察。

  3、录取原则招生单位在经过复试和政审后,根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录取名单,上报主管部门审批。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硕士生,与国家计划硕士录取标准相同。

  4、调剂录取对于虽然达到分数线,但由于招生计划等限制而不能安排复试或复试后不能录取的考生,可以申请调剂。调剂复试的具体要求均以初试结束后教育部发出的2007年录取工作通知的规定为准。

  三、我校2007年招收硕士研究生简况:

  1、本校2007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600名左右(含计划内、委培和自筹经费研究生),各专业的招生人数在教育部正式下达招生规模后,根据实际情况再作适当调整,学制一般为2至3年。

  2、本校接收一定数量的外校推荐免试生,欢迎具有推免资格的外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我校。

  3、自费生的奖、助学金与公费生同等待遇。

  4、学校除了面向全校各类学生设有各种奖学金和助学金外,还专门为研究生设置2项奖学金:

  ①优秀学位论文奖(博士3000、硕士1500,名额不限)

  ②李群华优秀奖励基金(每年文理各10名,每人5000元)

  5、目录中所提供的书目为主要参考书目,我办一律不代购参考书。

  6、联系地址:福建泉州华侨大学研究生招生办

  邮政编码:362021

  网址:http://www.yjsc.hqu.edu.cn

  电子邮件:hdyzb@hqu.edu.cn

  单位代码:10385

  联系电话:*************(兼传真)

  注:以上报考须知若与国家有关部门及教育部今后颁布的规定有不符之处,须按国家有关部门及教育部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并以研究生处主页公布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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