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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科技大学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

    一、培养目标
  
  培养具有扎实的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科基础理论、方法和技能;能从事计算机及系统设计,解决计算机应用中的技术问题及应用系统开发;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程设计与应用系统开发的能力;有一定的创新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合作精神和敬业精神。
  
  二、研究方向
  
  1、计算机网络与分布式计算
  
  2、嵌入式系统及应用
  
  3、多媒体与信息管理技术
  
  4、计算机软件与理论
  
  5、电子商务与信息安全
  
  三、学习年限和学分规定
  
  本专业硕士研究生在校学习年限于2.5-3年间,按学校有关规定,在此期间允许研究生休学1-2年用于工作或创业,但累计在校年限不超过5年。硕士研究生修满32学分(其中学位课程不低于20学分)方可毕业,未修满学分者不能获得毕业文凭。
  
  四、培养方式
  
  本专业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实行学院主管院长领导下的导师负责制。导师对研究生的业务和思想政治素质全面负责,校研究生处和学院对培养过程进行质量监控。本专业硕士研究生入学后的第一学年和第二学年主要围绕学位课程、方向课程、选修课程的学习来拓宽专业知识,同时在导师的指导下,确定研究方向的相关研究课题,为硕士论文的选题打下基础。在研究生的培养过程中,注重对能力的培养。要求每位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公开发表(或有编辑部正式录用通知)学术论文至少1篇(注:论文须以湖南科技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第三学年撰写学位论文时,对研究生进行科研能力、写作能力等方面的系统训练。
  
  五、考核考试规定
  
  1.凡培养计划中规定的课程或经办理选修手续的课程均需通过考核。
  
  2.考核分考试、考查两种。考试采用笔试、口试或口笔兼试。考查采用笔试、口试,笔试采用开卷、闭卷或提交论文的形式进行,或根据研究生平时完成课外作业的情况及考查的成绩评定。考试按百分制评定成绩,考查按百分制或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记分评定成绩。
  
  3.学位课程的考核,一律采用考试方式,70分(含70分)以上为通过考核并获得学分,未通过者跟下届重修,学位课只许有一门重修且只能重修一次。
  
  4.学位英语考试成绩60分(含60分)以上或通过全国外语等级考试六级(英语60分以上)者才能申请硕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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