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财经学院硕士研究生奖学金发放实施办法
根据原国家教委和财政部联合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奖学金办法》(教财【1994】50号)和《关于提高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奖学金标准的通知》(
根据原国家教委和财政部联合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奖学金办法》(教财【1994】50号)和《关于提高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奖学金标准的通知》(教财【1996】85号)的精神,结合形势发展和我校的具体情况,特修订研究生奖学金发放实施办法。
一、研究生奖学金的种类和发放范围
研究生奖学金分为普通奖学金和优秀奖学金两类。其中,普通奖学金的发放范围为国家计划内定向与非定向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在全体研究生中评选。
二、研究生享受普通奖学金的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2.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品德良好;
3.勤奋学习,努力掌握专业知识,各门课程学习成绩合格。
三、普通奖学金发放的标准
1.入学前为大学本科应届毕业或者参加工作时间累计不满2年(以当年新生9月1日报到入学时间计,下同)者,每月200元。
2.入学前为大专以上(含大专)毕业后参加工作2年以上,实际工作时间累计不满4年者,每月220元;
3.参加工作时间累计满4年以上者,每月240元。
对研究生奖学金向下浮动的20元,由研究生处集中掌握使用。
四、普通奖学金的发放办法和起止时间
每年新生报到后,经复查合格,开始发给奖学金。由研究生处提交新生录取名单及有关信息给财务处,通知财务处发放。
奖学金发放的开始时间原则上自新生报到的当月起。但对于已参加工
作的新生,若入学报到时未能及时按要求交来工资关系,其奖学金发放时间自工资关系交来的当月或下一个月开始(当月15日以前交来工资关系且原工作单位当月未发工资的从当月开始;当月15日及其以后交来工资关系,不论原工作单位当月是否发放工资,一律从下一个月开始)。奖学金发放至研究生毕业。
五、集中掌握的下浮普通奖学金的用途
由研究生处集中掌握使用的下浮普通奖学金,用于下列支出:
1.用于对优秀研究生的奖励;
2.对研究生兼任助教、助研、助管工作的部分补贴;
3.对研究生在学期间的临时生活困难补助;
4.有关研究生集体活动、公益事务的必要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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