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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湖南商学院考研调剂公告

  2016年我校拟接收部分调剂硕士研究生考生,热忱欢迎全国各地优秀考生调剂到我校继续深造。为方便有志于调剂到我校攻读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填报调剂志愿,现将学校招收2016年调剂考生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专业目录及联系方式
 

一级

学科

专业名称及研究方向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

理论经济学

020101政治经济学

侯向群

***********

houxiangqun@163.com

020105世界经济

020106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

0201Z1互联网经济

应用经济学

020202区域经济学

徐宇琼

***********

59090565@qq.com

020205产业经济学

020206国际贸易学

020204金融学

罗长青

***********

182216548@qq.com

020209数量经济学

工商管理

120201会计学

贺 勇

***********

350127605@qq.com

120202企业管理

朱 丹

***********

zhudan0721@126.com

120204技术经济及管理

1202Z1传媒产业管理

盛常青

***********

156467319@qq.com

120203旅游管理

焦 莹

***********

80227101@qq.com

专业硕士

035101法律(非法学)

胡 君

***********

854118204@qq.com

035102法律(法学)

 

  二、调剂要求

  1、成绩要求:初试成绩总分、单科分均达到国家教育部公布的2016年研究生复试基本分数线(A类考生)要求,且在原报考单位不能参加复试。

  2、专业要求:报考专业与我校招生专业相同或相近(或初试科目相同、相近,初试科目参见湖南商学院2016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http://gra.hnuc.edu.cn/show/18,601.html)。

  3、我校另有少量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指标,考生初试成绩达到报考专业控制线总分下降30分,单科线下降10分。

  报考“大学生士兵计划”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计划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可申请调剂到“大学生士兵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相关招生单位确定的接受其他招生单位“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纳入“大学生士兵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政策。

  三、调剂程序

  3月18日至4月30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硕士研究生调剂服务系统开通,请符合调剂条件的考生第一时间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填写调剂申请,我校将优先调剂符合要求的预登记考生,研招办将通过此平台通知获准参加复试的调剂考生。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确认,并尽快与我校招生学院联系办理调剂手续,确定复试科目,额满为止,复试合格拟录取的调剂考生必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网上确认录取,否则,按考生自动放弃处理。

  四、复试科目及考试大纲

  请访问:http://gra.hnuc.edu.cn/show/17,437.html

  五、优惠政策

  2016年录取至我校的研究生,可享受学校提供的一系列优惠奖助政策:

  (一)新生奖学金

  为鼓励优秀学生报考、调剂我校的学术硕士,设置新生奖学金,于研究生入学报到后一次性发放。奖励条件及标准如下:

 

等级

条件(满足一个条件)

标准(元)

一等

初试成绩高于国家复试分数线60分及以上

10000

二等

初试成绩高于国家复试分数线40分及以上

6000

第一志愿考生

三等

初试成绩高于国家复试分数线20分及以上

4000

985、211高校应届毕业生


  注:①人事档案未调入学校的研究生不享受新生奖学金;②破格录取的研究生不享受新生奖学金;③本奖学金采用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奖励的原则发放。

  (二)学业奖学金

  第二、第三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三个等级。奖励标准及比例如下:

 

奖学金等级

奖励标准(元/年)

获奖学生比例

一等

8000

≤15%

二等

5000

≤25%

三等

3000

≤60%


  注:人事档案未调入学校的研究生不享受学业奖学金。

  (三)国家助学金

  凡录取至我校的国家计划内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均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按学期发放。

  (四)国家奖学金

  凡录取至我校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可根据国家政策和相关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0元。

  (五)培养经费

  凡录取至我校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校提供每人2200元的培养经费。

  (六)“三助”津贴

  凡录取至我校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从事“三助”工作的,可获3000-6000元的岗位津贴。

  (七)特困生补助和助学贷款

  家庭特别贫困或发生重大困难的硕士研究生可申请特别困难补助。

  (八)科研成果奖励

  研究生以湖南商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获得的各类成果,与教师享受同等的学校奖励政策。

  六、其他

  复试时间、复试办法等将及时发布在研究生院网站。

  单位代码:10554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岳麓大道569号

  邮编:410205

  联系部门:研究生院

  邮箱:hnsxyyjsy@126.com

  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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