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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湖南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湖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湖大教字[2015]10号)的有关精神和要求,为做好我院2021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的推荐工作,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学院推荐工作小组

  组长:彭祝斌

  副组长:胡建国、向志强、谢莹、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

  组员:徐琼、戴松、刘社瑞、莫梅锋、周清平、陈竹、王巧武、刘佳

  签字领导:彭祝斌

  二、推荐对象

  根据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本院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提前毕业学生)。

  三、推荐类型

  1.学习成绩推免。

  2.学术成果推免。

  3.专业实践成果推免。

  4.学科竞赛推免。

  四、推荐名额分配

  1.学习成绩推免指标不少于学校下拨指标的90%;其他类型的推免指标合计不超过学校下拨指标的10%,其中每一种类型的推免指标不超过学校下拨指标的5%。

  2.学术成果、专业实践成果和学科竞赛推免指标由学院根据学生申请及符合申请条件的情况确定。

  3.学习成绩推免指标按照学校下拨指标和学院规定分配到各专业。

  4.学术成果、专业实践成果和学科竞赛推免生指标由学院根据申请情况统一掌握和安排。

  五、推荐基本条件

  1.爱国爱校,遵纪守法,有社会责任感,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优良,无处分记录,无考试(考查)违规记录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违规行为。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勤于实践,学习成绩优秀或专业特长突出,修完并通过前三年所属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中规定的课程(备注:选修课程除外;因疫情导致集体未在前三年修完的课程除外,见附件1)。核心课程成绩排名在专业前50%。由学校和学院根据正式协议派出的对外交流学习的学生在外校学习期间应修完规定课程或学分,且平均学分绩点须达到3.0及以上(对应满分绩点4.0)。

  六、成绩计算办法

  1.综合成绩的计算:综合成绩=核心课程平均成绩╳90%+(学科竞赛成绩+学术成果成绩+学术资源成绩)╳10%,其中纳入推荐的课程范围为核心课程,课程成绩按初修成绩计算,由学校和学院根据正式协议派出的对外交流学习的学生交流期间所修课程不纳入推荐的课程范围;学科竞赛成绩、学术成果成绩、专业实践成果成绩和学术资源成绩四项成绩总和不超过100分。

  2.核心课程平均成绩的计算:按照教务处发布的《本科生2016级核心课程》(见附件)的各门课程成绩来平均计算。(备注:因疫情导致集体未在前三年修完的核心课程成绩不纳入此次计算范围,见附件2)

  3.学科竞赛成绩的计算:参照《新闻传播与影视艺术学院学科竞赛分类目录》,按学科竞赛类别分类计分。同一成果的奖项按最高层次奖励计分,不重复计算。

  (1)A类学科竞赛获奖:国家级一等奖1次计40分,国家级二等奖1次计30分,国家级三等奖1次计20分;省级一等奖1次计15分,省级二等奖1次计10分,省级三等奖1次计5分。

  (2)B类学科竞赛获奖:国家级一等奖1次计30分,国家级二等奖1次计20分,国家级三等奖1次计15分;省级一等奖1次计10分,省级二等奖1次计5分,其他层次的奖项不计分。B类竞赛省级奖得分总共不超过15分,但同等条件下,获得B类竞赛省级奖项多者,可以优先排序。

  4.政府行业奖(中国新闻奖、湖南新闻奖等)成绩的计算:凡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国家级奖励1次计40分;省级一等奖1次计20分,省级二等奖1次计10分,省级三等奖1次计5分;其他层次的奖项不计分。同一成果的奖项按最高层次奖励计分,不重复计算。所有计分奖励必须在获奖证书上排名第一。

  5.学术成果成绩的计算:以第一作者(本校教师排第一、学生排第二者视为学生第一,以下同)在湖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期刊分类目录A类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计40分;以第一作者在湖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期刊分类目录B类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计20分;以第一作者在湖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期刊分类目录C类期刊发表学术论文,需经学院推荐工作小组审定,符合学术论文要求的不论篇数都计10分。所有论文字数不少于3000字。

  6.专业实践成果的计算:(1)以第一作者在人民日报、经济日报、光明日报等国家级媒体头版头条发稿1篇计20分,以第一作者在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栏目发稿1篇(简讯除外)计20分;(2)以第一作者在省级日报头版头条发稿1篇计10分,以第一作者在省级电视台新闻联播栏目发稿1篇(简讯除外)计10分;(3)以第一作者所发稿件获省部级正职及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1次计40分。

  7.学术资源成绩的计算:完成本人主持的SIT项目并结项,国家级项目1项计20分,省级项目1项计10分、校级科研课题1项计5分,省级及以下项目得分累计不超过15分,同一项目按最高层次计分,不重复计算。

  8.合作项目成绩的计算:学科竞赛、SIT项目可以是合作项目。两人合作项目,排名第一占60%,排名第二占40%;3—5人的合作项目,排名第一占50%,排名第二占20%,排名第三占15%,排名第四占10%,排名第五占5%;合作者超过5人的,排名第六及以后的合作者不计奖励分。

  七、推荐排名和推免资格的确定

  1.学习成绩推免依据综合成绩由高至低排名并确定推免资格。排名时如遇综合成绩相同,则核心课程平均成绩高者优先排名;若核心课程平均成绩仍然相同,则获得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以及优秀学生奖励的优先,并按国家级、省级、校级等次排序。

  2.学术成果、专业实践成果和学科竞赛推免,分别依据学术成果、专业实践成果和学科竞赛成绩排名并确定推免资格。排名时如遇成绩相同,则综合成绩高者优先排名。

  3.学术成果推免除具备推荐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以学校或学院名义在湖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期刊分类目录B刊及以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一篇(含)以上与专业相关的科研论文。

  4.专业实践成果推免除具备推荐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以第一作者在人民日报、经济日报、光明日报等国家级媒体头版头条发稿1篇及以上,或以第一作者在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栏目发稿1篇及以上。

  (2)以第一作者所发稿件获省部级正职及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1次及以上。

  5.学科竞赛推免除具备推荐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齐越朗诵艺术节暨中国大学生朗诵大赛、中国(广州)国际纪录片节大学生纪录片大赛等学科竞赛项目的国家级二等奖及以上,且获奖人排名第一。

  (2)获得政府行业奖(如中国新闻奖)省级二等奖及以上,且获奖人排名第一。

  (3)参加“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青春”大学生创业大赛,以及其他由教育部组织或由教育部颁奖的竞赛获奖团队和个人的推免,依照学校有关文件执行,学院不再分配指标。

  八、推荐工作程序

  1.组织核算学生核心课程平均成绩并进行专业排名,公示无异议后,《分专业的核心课程平均成绩及排序情况汇总》交教务处;成立推荐工作小组和审核工作小组,负责推荐与审核工作,工作小组名单报教务处备案。

  2.学生本人在规定日期限内自愿向学院提交书面申请和佐证材料。逾期未提出书面申请和提交佐证材料的学生,视为自动放弃参加推免;逾期不再接收佐证材料或补充说明材料。

  3.审核报名学生资格,按照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计算综合成绩并排名,确定推荐预选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天的公示。

  4.预选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将各类名单报教务处。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将审批通过的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名单,即为2021年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名单;

  5.学校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通过全国统一的“推免服务系统”将推免生名单报湖南省教育考试院进行政策审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最终推免生名单以“推免服务系统”备案信息为准,未经学校公示及“推免服务系统”备案的名单无效。

  九、复议程序

  学生对推荐结果持有异议,可在学院推荐名单公示期间,申请学院推荐工作小组复议,程序如下:

  (一)申请人填写《湖南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复议申请表》(一式三份),并在指定日期内上交到学院。

  (二)学院推荐工作小组按照《推荐实施细则》的规定,审定申请人所反映的情况是否属实,或组织专家评议申请人所反映的专业或学术问题,视情况需要可对推荐申请人重新进行考核。

  (三)学院推荐工作小组在《湖南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复议申请表》中详细记录复议过程及结论,经推荐工作小组组长签字、盖章有效。复议结论在学院推荐名单上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之前告知申请人。

  (四)学院将《湖南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复议申请表》汇总后,连同推荐名单在指定日期内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1:新闻与传播学院2021届应届本科毕业生前三年应修课程清单

  附件2:新闻与传播学院2021届应届本科毕业生前三年核心课程清单

  附件【2017级新传院各专业核心课程.xlsx

  附件【2017前三年必修课程清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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