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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湖南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办法

  欢迎全国各大院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我校2017年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包括推荐免试硕士生和直接攻博生,以下简称“推免生”),推免生可向研究生导师提交个人自荐材料,以便学院和导师进行选拔。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有关政策

  1.推荐免试研究生第一学年原则上获得一等学业奖学金,具体奖学金等级以学院的评定结果为准。

  2.继续执行硕博连读的政策。推免生可以先申请推免硕士生,在研究生入学后先取得硕士生学籍,第一学年考核合格后在第二学年取得博士生学籍。

  3.鼓励优秀推免生申请理、工类学科专业的直接攻博,直接攻博生入学后即取得博士研究生学籍,享受博士生待遇。

  4.2016年优秀大学生暑期夏令营的合格营员,已获得所在本科学校的推免资格的,直接进入拟录取名单。

  5.鼓励优秀学生跨学科、跨专业申请免试研究生,跨学科申请要求由各学院确定,跨学科推免生需参加接收学科的复试,由接收学科确定是否接收。

  6.推荐免试研究生享受助学金:博士生25000元/年,硕士生6000元/年。

  7.在满足国家和学校关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文件规定的基本条件下,来自一流大学的优秀推免生入学第一年可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博士生每年30000元,硕士生每年20000元)。

  8.学术学位硕士生的学制为3年,专业学位硕士生的学制为2年(教指委有特殊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二、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

  2017年我校拟接收推荐免试生2000名以上,湖南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的学科专业均可招收推免硕士生(MBA、MPA、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除外)。

  三、申请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优良,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二)2017届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取得本科所在学校的推免生资格。

  四、申请程序

  (一)预报名。9月15日前,有意申报推免生的考生(包括本校和外校),登录“湖南大学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进行网上预报名。

  (二)教育部网上报名。获得推免生资格的考生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填写报考志愿,并完成网上缴费。

  (三)学院通知复试。学院确定复试名单,发放复试通知,并在学院网站公布复试细则和复试录取办法。

  (四)考生复试。考生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点击确认参加复试,学院组织推免生复试。

  考生可携带下列材料参加复试:

  1.学术科研成果(公开发表的论文、出版的专著等)和获奖证书;

  2.外语水平证明(大学英语四级、六级考试、托福、雅思、PETS等成绩单);

  3.参加社会实践、公益事业等证明;

  4.其他可反映自身能力和水平的相关材料

  (五)学院发放待录取通知。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待录取名单,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向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并电话通知考生完成确认。

  (六)考生确认同意待录取。收到待录取通知后2天内,考生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确认或拒绝待录取。逾期未回应的考生,视为放弃待录取。

  (七)网上公示拟录取名单。学院汇总接受待录取的考生名单,报研究生院备案后,公示推免生拟录取名单。

  五、复试考核

  (一)各学院按照《湖南大学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制订本学院推免生复试办法,规范复试程序和复试内容,充分尊重导师的复试考核意见。复试办法、程序、时间、地点、内容范围、方式和分值等由学院制定并公布。

  (二)考生在复试时参加体检,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等相关部门文件执行。

  六、录取

  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复试成绩,结合考生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我校不予录取。

  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

  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七、学费和研究生奖助

  研究生收费标准以湖南省相关物价批文为准。

  学校为研究生设立学业奖学金和助学金,设置助教、助研、助管岗位。并与现有研究生专项奖学金政策相结合,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在校学习生活待遇。

  八、监督

  接收推荐免试生工作接受考生和社会的监督,有异议者可向我校研招办反映,如发现有违规违纪情况可向纪检监察处反映。

  研招办联系方式:*************;*************(传真),电子邮箱yzb@hnu.edu.cn

  纪检监察处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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