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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法学院2013年硕士复试办法及名单


  法学院2013年硕士复试具体工作办法及复试名单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2]9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和《湖南大学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湖大研字[2010]10号)(以下简称《复试录取办法》),结合学院今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办法。
  
  一、复试组织管理机构
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协调。另设以学院党委纪检委员为负责人的复试监督小组,负责全院复试过程各个环节的监督工作。
  
  二、复试基本条件
  1、根据我校自行划定的复试分数基本要求,法学院各专业复试分数线如下:
  类别        报考学科门类(专业学位)           总分        单科(满分=100分)       单科(满分>100分)
             法学[0301]                                    360            50                                  95
             政治学[[0302]                             360            50                                    95
             公共管理[1204]                             370            60                                    95
             法律硕士(非法学)[035101]     320            50                                   90
             法律硕士(法学)[035102]         320            50                                   90
             公共管理硕士[1252]                     160            45                                    95
  备注:
  1、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定向单位所在省为湖南省的考生总分不低于310分,单科不低于30分。定向单位所在省为非湖南省的考生总分不低于270分,单科不低于30分。
  2、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村官”等项目,完成服务期并考核合格的考生,可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关加分政策执行。享受加分政策且报考我校的考生须于3月15前向湖南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并且报考为原单位定向或委托培养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 可在相应学科分数线基础上总分降5分或一门单科降5分。符合该条件的考生须于3月15前向湖南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符合此分数线基本要求且经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均可参加复试。
  2、根据学校规定不组织任何形式的破格复试。
  3、推荐免试生已在推荐阶段进行复试,不再参加本次复试。
  
  三、复试细则
  (一)资格审查和心理状况调查
  1、复试考生资格审查由学院负责,研究生院进行复查。
  考生参加完资格审查后在学院218办公室缴纳复试费80元(准备好零钱)。凡未经过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能参加复试。资格审查时间:3月22日8:30—11:30,14:30—17:00地点:法学院模拟法庭。
  根据学校文件,复试实行考生观察员制度,考生可自愿申请,学院根据人数选取一定人数参加。愿意申请的同学请22日到法学院218办公室申请。
  2、考生携带下列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参加资格审查,学院审核原件,收复印件:
  ①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②具有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考生携带本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科起点获本科毕业证或者专升本的考生还须提交专科毕业证。
  在国外获得学位的考生,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校教务处开具的学籍证明或者注册完整的学生证。
  ③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生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考生可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办理打印);
  ④同等学力考生还须提交:近三年在CSCD或CSSCI核心库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的与报考学科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辅修所报考专业本科的全部主干课程成绩单;近三年参加的大学英语四级考    试成绩单。
  3、考生凭准考证(或者《资格审查合格单》)和身份证参加复试笔试和面试。
  4、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携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进行验证,并缴纳复试费。
  5、心理状况调查。
  所有复试考生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心理状况调查(机测,全程45分钟)。学院组织复试考生到前进楼进行心理状况测评。心理状况调查结果将作为复试考生心理健康情况的参考。时间:3月23日上午8:30—:11:30 地点:南校区前进楼406
  (二)复试由笔试和专业综合面试组成。
  复试总分分值240分,其中复试专业课100分,外语听力测试20分,专业综合面试120分。
  (三)复试笔试内容包括外语听力测试和复试专业课考试。
  外语听力测试时间:3月23日下午14:00—14:30
  复试专业课笔试时间:3月23日下午14:30—16:30
  考试地点:南校区教学楼(具体安排见湖南大学研招网通知)
  (四)专业综合面试
  时间:3月24日上午 8:00开始。
  地点:法学院(具体教室见当日学院门口公告)。
  形式:面试分组进行,考生具体分组见当日法学院张贴的公告。面试采取抽题与随机问答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面试总分分值120分,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其中10分用于外语口语和专业外语测试;40分用于考察考生的大学阶段    学习情况及成绩(大学阶段学习成绩单和获奖证书、论文等);60分用于考察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掌握程度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    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的发展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10分用于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作量化计入复试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考生携带下列材料参加专业综合面试:①大学阶段学习成绩单(须由所在高校教务处加盖红章或档案管理部门加盖红章);
  ②外语水平证明(大学英语四级、六级考试、托福、雅思、PETS等成绩单);
  ③获奖证书;
  ④公开发表的论文及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提纲等;
  ⑤参加社会实践、公益事业等证明;
  ⑥其他可反映自身能力和水平的相关材料。
  
  四、拟录取及调剂办法
  学院根据考生的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之和,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心健康状况进行录取工作,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复试成绩小于144分的考生不予录取。具体如下:
  (1)法学(030100)计划招生48人(包括推免生17人,不包括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下同),将根据初试加复试的总成绩按从高到低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2)法律硕士(非法学)计划招生50人(包括推免生8人),将根据初试加复试的总成绩按从高到低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3)法律硕士(法学)计划招生47人(包括推免生11人),按以下顺位根据初试加复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①报考法律硕士(法学)的考生。②愿意从法学(限本科为法学专  业0301的考生)调剂到法律硕士(法学)的考生(以签字确认的申请调剂表为依据,考生须在3月22日将调剂申请表交法学院研究生办218#,过期不予受理,未提交申请调剂表者视为不愿服从调剂)。
  (4)政治学(030200)计划招生8人(包括推免生1人),根据初试加复试的总成绩,按从高到低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5)公共管理(120400)计划招生50人(包括推免生15人),根据初试加复试的总成绩,按从高到低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6)公共管理硕士(125200)计划招生33人,根据初试加复试的总成绩,按从高到低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7)总成绩相同的,初试英语成绩高的优先录取。

  五、奖助学金
  硕士研究生奖学金用于资助脱产学习的优秀硕士研究生,金额为学习期间的全额学费,脱产硕士生必须将档案调入我校,未调档的考生不享受硕士研究生奖学金。所有推免生享受硕士研究生奖学金,第一志愿录取的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和第一志愿录取的部分优秀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参加奖学金的评定。学院在复试期间给所有复试考生发放调档函。
  联系方式:法学院研究生办88823051 联系人:龙老师 赵老师 王老师
  附:复试名单及复试专业课科目见附件。考生可从公布的复试名单中查看各自复试专业课科目。部分考生在网上报名时未填写复试科目,考生可在3月14日登陆“湖南大学2013年硕士研究生考生  系统”(点击“考生服务入口”进入)进行更改申报。学院不接收(不需要)考生重新申报复试科目。申请调剂到法律硕士(法学)的法学考生参加法学的复试。
  为避免考生再次来学院开取调档函的麻烦,请考生参加完面试后(24日),直接在法学院学工办204#领取调档函,在拟录取名单公示后脱产学习的考生应将个人档案调入我校。
  体检安排如下:
  体检时间:3月22日~25日;抽血时间:3月22日~25日,每天7:30~10:00。考生到南校区校医院门诊楼一楼医保科缴费并领取体检表和化验单,将体检表和化验单上的本人信息逐项填写清楚,体检表上须贴一寸彩色证件照片。体检费50元。
  南校区医院地址:从东方红广场左侧登高路走200米,到岳麓山景区拦车亭处即可。
  咨询电话:0731—88822339。抽血时请空腹,前一天注意休息,晚上10点以后不进食,可以喝白开水,不要太劳累,不要饮酒。
                                                       
                           法学院
                                                           2013.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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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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