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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数学学院2012年硕士复试录取办法


  数学与计量经济学院201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1]10号)和《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参照《湖南大学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湖大研字[2010]10号),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次复试录取办法如下,以确保我院招生复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复试组织管理机构
  1、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蒋月评
  成员:罗 汉、廖安平
  2、复试监督小组名单:
  组长:郭上江
  成员:顾广泽、周学毛
   
  二、专业综合面试工作细则
  1. 复试时间安排
  资格审查:3月23日上午8:30—11:00 数学院313室
  缴纳复试费:3月23日8:30—11:30,14:30—17:00;3月24日8:30—11:30
  南校区逸夫楼中栋101室和102室
  外语听力测试和专业课笔试:3月24日下午14:00—16:30南校区(以研招办公布的考试地点为准)
  专业综合面试:3月23日下午14:30 数学院201室侯考
  体检时间:3月23日—26日 湖南大学校医院
  抽血时间:3月23日—26日每天7:30—10:00湖南大学校医院。
  2.复试的形式和内容
  复试由笔试和专业综合面试组成。复试总分分值240分,其中包括专业课笔试(满分100分)、外语听力测试(满分40分)及专业综合面试(满分100分)三个方面的内容。专业综合面试包括外语口语测试(满分20分)、专业素质和能力(满分70分,其中30分用于考察考生的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如成绩、获奖、论文等)、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满分10分)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计分值,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等。
  3.评分标准
  笔试课程由命题人员按命题时给出的标准答案给分,综合测试由每名复试成员按复试情况表逐项给分后,再取复试小组成员的平均分作为考生的最后得分,综合评语应经过复试小组集体讨论后给出。
  4.实施方案
  (1)全院组成三个复试小组,包括外语口语复试小组和两个专业综合复试小组,每个复试小组由5名以本学科教授为主且无直系亲属报考本院研究生的教师组成。所有参与专业综合面试的考生在面试前由研究生教学秘书组织抽签,按抽签结果对考生进行复试分组。遴选参加复试的1名考生(自愿申请)为观察员,全程监督三个复试小组的复试情况。
  (2)在综合面试过程中考生不能介绍自己的姓名和来自哪个学校,只能介绍自己的抽签号码,教师也不可询问考生姓名和本科学习院校,否则视为违规。
  (3)英语口试时间5-10分钟,考生用英语作自我介绍和回答问题,并全程录音。
  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及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时间不少于15分钟,由复试小组成员随机向考生提问,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给出回答。
  (4)每一位考生的面试情况(包括复试时间)都必须做好详细记录,填写在复试情况表上。面试成绩和评语当场给定,复试小组成员都必须在复试情况表上签名。
   
  三、拟录取办法
  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生综合得分(综合得分=考研初试成绩+复试成绩)从高到低重新排序,根据学校给学院下达的招生计划指标数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推免生和第一报考专业为数学的优先。4月1日将《湖南大学2012年硕士生招生复试结果汇总表》和《湖南大学2012年硕士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报告单》上报学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审查通过后张榜公示拟录取名单。复试成绩小于144分的考生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作量化计入复试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推免生因已组织过一次面试,故不再参加本次面试,按原面试结果确定是否录取。
   
  四、调剂复试录取方案
  1、调剂方案
  已达到学校复试分数线但未达到学院复试分数线并且考试科目中有高等代数和数学分析两门的可以申请参加数学专业的调剂复试。工作程序及其它要求均参照湖南大学研招网《关于做好2012年硕士生招生复试工作的通知》中第六条执行。
  2、录取基本原则
  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生综合得分(综合得分=考研初试成绩+外语听力测试成绩+数学院专业综合面试成绩)从高到低重新排序,根据学校给学院下达的招生计划指标数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复试成绩(专业课笔试+外语听力测试成绩+数学院专业综合面试成绩)少于144分的不予录取。

  数学与计量经济学院
  2012年硕士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2012年3月15日

  复试通知

  各位考生:
  您报考湖南大学2012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成绩符合我校自行划定的复试分数线基本要求。现将复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审查
  时间:3月23日上午8:30—11:00
  地点:数学院313会议室
  考生携带下列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参加资格审查,学院审核原件,收复印件: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
  ②具有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考生携带本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科起点获本科毕业证或者专升本的考生还须提交专科毕业证。
  在国外获得学位的考生,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校教务处开具的学籍证明或者注册完整的学生证。
  ③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具有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考生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学历查询”栏目,申请在线验证报告,打印出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④大学阶段学习成绩单(须由所在高校教务处加盖公章或档案管理部门加盖公章)。
  ⑤准考证。(考生遗失准考证的,可不带准考证。无准考证的考生在通过资格审查后将领取学院出具的《资格审查合格单》)
  ⑥同等学力考生还须提交:以第一或第二作者发表过文章的核心期刊;辅修所报专业本科的全部主干课程成绩单;大学英语四级水平考试成绩单。
  经资格审查合格后,才能准予参加复试。
  二、复试费:
  考生在参加资格审查后凭准考证或资格审查合格单缴纳复试费(标准:80元/人)。面试时请将盖有收费章的《资格审查合格单》或准考证交专业面试组的秘书。
  时间:3月23日8:30—11:30,14:30—17:00;3月24日8:30—11:30
  地点:南校区逸夫楼中栋101室和102室
  三、复试范围及方式
  1、专业课笔试,闭卷,满分100分,考试时间1.5小时,考试科目见《湖南大学2012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2、外语听力测试,满分40分。(考试地点在南校区综合教学楼和教学中楼,学校统一放音,考生自带2B铅笔,考试作答要填涂答题卡。)
  3、专业综合面试,满分100分。
  4、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
  四、拟录取办法
  学院根据考生的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之和进行录取工作,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复试成绩小于144分的考生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作量化计入复试成绩,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时间安排
  资格审查:3月23日8:30~11:00
  缴纳复试费: 3月23日8:30~11:30,14:30~17:30
  3月24日8:30~11:30
  外语听力测试和专业课笔试:3月24日下午14:00~16:30
  专业综合面试:3月23日下午2:30数学与计量经济学院201室候考
  体检时间:3月23日~26日
  抽血时间:3月23日~26日,每天7:30~10:00。
  六、体检:
  考生到校医院门诊楼一楼医保科缴费并领取体检表和化验单,将体检表和化验单上的本人信息逐项填写清楚,体检表上须贴一寸照片。体检费50元。
  咨询电话:0731—88822339。
  抽血时请空腹,前一天注意休息,晚上10点以后不进食,可以喝白开水,不要太劳累,不要饮酒。
  七、其他事项:
  1、未按规定时间到我校参加复试的考生按弃权处理。
  2、不参加资格审查、不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及弄虚作假者,一律不得录取。
  3、所有考生的初试成绩不提供打印材料。考生可自行下载打印初试成绩。
  4、考生凭准考证(或者《资格审查合格单》)和身份证参加复试笔试和面试。
  5、调档:录取为委托培养类别的考生不调档,同时须向研招办提供委培协议;非委托培养的考生须调档。

  联系电话: ************* 联系人: 朱老师
  (学院公章)
  二○一二年三月 十五日


  相关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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