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大学新闻传播学院2012年硕士复试细则
新闻传播与影视艺术学院2012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 根据《教育部
新闻传播与影视艺术学院2012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1]10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和《湖南大学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湖大研字[2010]10号)(以下简称《复试录取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复试组织管理机构
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1),负责学校复试录取办法的具体实施和本院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协调。下设院复试监督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1),负责本院复试过程各个环节的监督工作。
二、复试基本条件
1.根据我校自行划定的复试分数基本要求,新闻传播学科(文学门类)学术型硕士的复试分数线为:总分360分,政治55分,外语55分,业务课(一)95分,业务课(二)95分;新闻与传播学专业硕士的复试分数线为:总分350分,政治50分,外语50分,业务课(一)90分,业务课(二)90,符合此复试分数基本要求且通过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均可参加复试,凡未参加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一律不得参加复试。
2.根据学校规定和本学科专业考生情况,我院只接受符合文学门类复试分数基本要求的新闻传播学科学术型考生调剂参加新闻与传播专业型硕士研究生的复试,不接受校外调剂复试,也不组织任何形式的破格复试。
3.根据学校规定,推荐免试生在推荐阶段已进行复试,不再参加统考生复试。
三、复试时间、形式和内容
1.3月23日上午8:30-11:30(或下午2:30-5:00),复试考生携带相关材料参加新闻传播与影视艺术学院组织的资格审查和复试报名。
2.3月23-26日,体检,由南校区医院组织,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3.3月24日下午14:00~16:30,外语听力测试和专业课笔试,考生凭本人身份证、资格审查合格证参加考试,考试由学校统一组织安排。外语听力测试满分为40分。专业课笔试按一级学科新闻传播学出1套试卷,题目内容分别为新闻传播学科当前所关注或研究的热点问题,学术型与专业型考生参加同1套试卷考试,专业课笔试满分为100分。
4.3月25日全天(从上午8:30开始),专业综合面试。专业综合面试主要由外语口语测试、专业综合知识素质能力测试两部分组成,满分为100分,其中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70分、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10分,外语口语测试占20分。同时还需对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是否合格进行考核。
面试采取抽题作答的形式。考生先抽顺序号,再按顺序号依次抽取1道题目(后一位在前一位作答时抽题),准备10分钟,然后进场作答。考生完成专业综合知识素质能力测试之后,即依次参加外语口语测试。
5.按照学校规定,学院成立专业课笔试组、专业综合知识素质能力测试组、外语口语测试组3类复试小组(复试小组名单见附件2)。
四、评分标准
1.复试专业课笔试评分标准按各试题对应的答案或评分标准执行。
2.专业综合面试由外语口语测试和专业综合知识素质能力测试两部组成。外语口语测试评分从语音标准、语法知识、口齿流利等几个方面评判,满分20分;专业综合知识素质能力测试又分为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和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两个方面。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主要从考生大学生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获奖证书、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对本学科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实验和操作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等方面评分,满分70分。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主要从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表现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方面评分,满分10分。
五、复试工作要求
1.复试工作按照学校的统一安排进行。
2.学院的复试办法与程序在统一规定的复试日期之前公布。
3.复试过程必须规范操作,切实做好试题保密、复试现场记录(外语口语测试录音,专业综合面试有书面记录等)及保存等工作;院复试监督小组参与本院复试监督工作,确保复试的公平、公正和有效性。
4.所有参与复试录取工作的人员都应严格自律,认真负责,自觉遵守教育部和学校研究生招生制度,切实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须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六、录取办法
1.招生计划确定:根据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和本院考生情况,按一级学科新闻传播学分别确定学术型和专业型的招生计划(含推免生),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经学校批准2012年我院计划招收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92人(含推免生18人),计划招收全日制专业型硕士研究生30人(含推免生15人)。
2.录取名单的确定: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生总分(即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之和)和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的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和专业型硕士研究生的招生计划重新排序,分别按从高分到低分方式择优确定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和专业型硕士研究生的拟录取名单。我院共接收推免生33人。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审批通过后在学校统一规定的时间公示。
3.调剂录取:我院只接收院内调剂,在完成正常录取之后,对未能完成招生计划的新闻与传播专业型硕士,从新闻传播学科学术型考生(未能录取为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中本着自愿原则按初试成绩加复试成绩的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方式择优确定为专业型硕士研究生的拟录取对象。
4.录取名单公示:按照学校要求,实行录取名单公示制。拟录取名单张榜公示7天。公示期内,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有责任接受考生的投诉并负责妥善处理,处理结果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公示期内,如无争议或争议得到妥善处理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和审批录取名单,由学校统一公布;若遇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难以解决的争议,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处理意见,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议仲裁,确定和审批录取名单并由学校统一公布。
附件:(注:学院网站中无链接内容)
1.新闻传播与影视艺术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新闻传播与影视艺术学院2011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小组成员名单
3.复试通知
单位负责人:
新闻传播与影视艺术学院
2012.3.15
复试通知
各位考生:
你报考湖南大学2012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成绩符合我校自行划定的复试分数线基本要求。现将复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审查
时间:3月23日全天
地点:湖南大学新闻传播与影视艺术学院(北楼112室)
考生携带下列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参加资格审查,学院审核原件,收复印件: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
②具有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考生携带本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科起点获本科毕业证或者专升本的考生还须提交专科毕业证。
在国外获得学位的考生,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校教务处开具的学籍证明或者注册完整的学生证。
③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具有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考生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学历查询”栏目,申请在线验证报告,打印出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④大学阶段学习成绩单(须由所在高校教务处加盖公章或档案管理部门加盖公章)、获奖证书以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
⑤准考证。(考生遗失准考证的,可不带准考证。无准考证的考生在通过资格审查后将领取学院出具的《资格审查合格单》)
⑥同等学力考生还须提交:以第一或第二作者发表过文章的核心期刊;辅修所报专业本科的全部主干课程成绩单;大学英语四级水平考试成绩单。
经学院资格审查合格后,请同学们交复试费,再凭交费单到学院报到,才能准予参加复试。
二、复试费:
考生在参加资格审查后凭准考证或资格审查合格单缴纳复试费(标准:80元/人)。
时间:3月23日8:30—11:30,14:30—17:00;3月24日8:30—11:30
地点:南校区逸夫楼中栋101室和102室;北校区行政楼307室(经贸院、金融院考生可以在北校区缴费)
三、复试范围及方式
1、专业课笔试,闭卷,满分100分,考试时间1.5小时,考试科目新闻与传播学专业知识(没有参考书目)。
2、外语听力测试,满分40分。(考试地点在南校区综合教学楼和教学中楼,学校统一放音,考生自带2B铅笔)
3、专业综合面试,满分100分。
4、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
三、拟录取办法
学院根据考生的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之和进行录取工作,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复试成绩小于144分的考生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作量化计入复试成绩,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时间安排
资格审查和缴纳复试费:3月23日8:00~11:30 14:30~17:30
外语听力测试和专业课笔试:3月24日下午14:00~16:30
专业综合面试:3月25日(在北楼三楼)
体检时间:3月23日~26日
抽血时间:3月23日~26日,每天7:30~10:00。
五、体检:
考生到校医院门诊楼一楼医保科缴费并领取体检表和化验单,将体检表和化验单上的本人信息逐项填写清楚,体检表上须贴一寸照片。体检费50元。
咨询电话:0731—88822339。
抽血时请空腹,前一天注意休息,晚上10点以后不进食,可以喝白开水,不要太劳累,不要饮酒。
六、其他事项:
1、未按规定时间到我校参加复试的考生按弃权处理。
2、不参加资格审查、不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及弄虚作假者,一律不得录取。
3、所有考生的初试成绩不提供打印材料。考生可自行下载打印初试成绩。
4、考生凭准考证(或者《资格审查合格单》)和身份证参加复试笔试和面试。
5、调档:录取为委托培养类别的考生不调档,同时须向研招办提供委培协议;非委托培养的考生须调档。
联系电话: 88821931 联系人: 徐丽瑛
湖南大学新闻传播与影视艺术学院
二○一二年三月 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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