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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金融与统计学院2012年硕士复试办法


  金融与统计学院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2012年招收硕士研究生工作的规范管理,坚持以人为本、科学选拔和公平公正原则,保证我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湖大研字{2010}10号文件及湖南大学《关于做好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线与复试规则:
  1、学术型硕士研究生:2012年招生计划总数为128人(含推免生),其中应用经济学学专业105人,统计学专业23人。本次复试分数线为:我校已划定公布的经济学学科分数线(总分365分,单科满分=100分的科目划线为55分,单科满分>100分的科目划线为95分。)。
  2、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2012年招生计划总数为68人(含推免生),其中金融硕士45人,保险硕士10人,应用统计硕士13人。本次复试分数线为:我校已划定公布的金融硕士、应用统计硕士、保险硕士分数线(总分350分,单科满分=100分的科目划线为55分,单科满分>100分的科目划线为90分。)。
  3、我院复试考生的资格审查时间为3月23日上午,地点在湖南大学北校区办公楼3楼307。专业综合面试时间为3月25日一天,上午八点半开始,地点在湖南大学(北校区)金融与统计学院办公楼,具体分组安排将另行在学院网站公布。
  4、复试录取办法:根据考生总分情况(即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之和)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若考生总分排名相同,则学术型考生按照其初试成绩依次以数学、专业课、英语成绩高低的优先次序排定顺序,专业学位考生按照其初试成绩依次以经济学联考综合能力、专业、英语成绩高低的优先次序排列。学院根据各专业的招生计划,按照由高到低的顺序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复试成绩不合格(即专业课笔试、外语听力测试和专业综合面试成绩之和低于144分)的考生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作量化计入复试成绩,但经考核不合格者将不予录取。拟录取名单确定之后,报学校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后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
  5、根据《关于做好湖南大学2012年硕士生招生复试工作的通知》的要求,请符合复试资格的考生在3月14日—16日内向我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联系,明确申报参加复试专业笔试的科目,(联系电话:0731—88684805;也可在3月14日—16日上午10 点以前通过电子邮件PXL912@126.com申报相关信息)。学院汇总后最迟于3月16日上午11点上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因故未能落实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6、关于专业调剂:在考生按其原报考类别或研究方向参加复试的基础上,报考我院且符合复试资格的考生,总成绩排序在其报考的专业计划之外的,可以根据本人意愿申请调剂其它专业。考生申请调剂时只能申报一个专业。凡是调剂到某专业的考生,排名次序按初试成绩加复试成绩总分从高到低排定,依次录取。
  
  二、复试形式
  复试由笔试和专业综合面试组成。复试总分分值240分,其中复试专业课100分,外语听力测试40分,专业综合面试100分。复试笔试内容包括外语听力测试和复试专业课考试。面试总分分值100分,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其中20分用于外语口语测试,30分用于考察考生的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大学阶段学习成绩单和获奖证书、论文等),40分用于考察考生的专业素质和能力,10分用于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专业课笔试、外语听力测试由学校统一组织,专业综合面试由学院负责组织。
  
  三、复试程序
  学院资格审查→复试笔试→外语口语测试→专业综合面试→学院拟录取公示→学校正式录取公示。每个考生参加面试的时间不少于20分钟;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

  四、复试组织工作要求
  1、学院复试监督小组将组织部分复试考生作为观察员参与学院复试监督工作。遴选复试考生为观察员将在复试考生自愿申请的基础上进行,且不影响其正常复试。
  2、所有参与复试录取工作的人员都应严格自律、认真负责,自觉遵守教育部和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制度,切实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须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五、本办法的解释说明权归属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湖南大学金融与统计学院
  2012年3月14日


  相关链接:
  2012年考研复试专题 | 复试经验 | 复试试题 | 复试交流
  2012年考研调剂中心 | 历年考研复试分数线 | 2012年考研讨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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