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湖南大学文学院考研复试录取办法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3]12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硕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3]12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和《湖南大学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湖大研字[2010]10号)(以下简称《复试录取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组织管理
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协调。下设以院党委副书记为负责人的复试监督小组,负责全院复试过程各个环节的监督工作,同时欢迎复试考生自愿申请作为观察员参与本学院的复试监督工作。
1、复试专家组
根据专业方向分五个复试小组。
第一组:中国古代文学
第二组:中国现当代文学
第三组: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文艺学
第四组: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汉语言文字学、汉语国际教育
第五组:外语听力测试、口语测试
2、咨询及方向调整录取申请受理
负责人:李金定地点:文学院415室
3、考生监察员:待定(一名)
二、复试形式和内容
凡符合学校复试分数要求的考生均可参加复试。
复试形式包括专业课笔试、综合素质及能力测试为重点的专业综合面试、外语听力测试、外语口语测试,参加学校组织的体检。
专业课笔试根据所报研究方向,分别为《中国古代文学》、《中国现当代文学》、《古代汉语》、《专业知识》,命题内容侧重于通识知识,注重考察考生的理论分析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评分权重100分。具体考试时间与地点由学校研究生院统一安排。
专业综合面试包括专业素质能力和综合素质能力面试、外语听力、口语测试。评分权重共140分,学院按研究方向组织分组测试。
外语听力测试、评分权重10分,外语口语测试,评分权重10分。外语听力测试在笔试完成后接着进行,地点在笔试同一教室。
外语口语测试方法如下:(1)口试内容含自我介绍、短文阅读并翻译、口头问答等;(2)考察注重于认读和口语交际能力,测试过程作录音记录;(3)评分权重10分。
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面试方法如下:(1)分中国古代文学、中国现当代文学、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汉语言文字学、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文艺学及汉语国际教育方向各命题若干,考生根据所报专业方向抽取其中1题作答(不允许考生抽2次题);(2)命题内容侧重于专业理论和知识面,注重考察考生的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以及本专业领域的发展潜力;(3)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重点考察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人文素养、社会工作表现和身体及心理素质等;
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面试满分120分,其中考生大学阶段学习情况与成绩、大学阶段学习成绩单和获奖证书与论文等占40分,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掌握程度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的发展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等占70分,考生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占10分。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作量化计入复试成绩,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复试时间、地点
3月21日下午14:30~17:30,3月22日8:30-11:30,到学院办理复试考生资格审查、报到和缴纳复试费等手续。资格审查地点:中国语言文学学院415室。资格审查通过后,学院受理考生研究方向调整录取申请。
3月22日下午14:30~16:30,专业课笔试,时间、地点由研究生院统一安排。笔试结束后,在同一教室接着进行听力测试。
3月23日全天,分组进行专业综合面试、外语口语测试。地点:文学院.。
7:50集合,集合地点:文学院327室。随后抽签,确定面试顺序。
8:00~12:30,考生持身份证按抽签顺序参加外语口语测试。地点:文学院对外汉语教学中心(321室),考生在文学院3楼准备测试。
8:00开始,复试考生按研究方向分组进行专业综合面试。地点:中国古代文学方向,学院第二会议室(402室);中国现当代文学方向,现当代文学教研室(408室);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方向、文艺学方向,比较文学教研室(403室);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方向、汉语言文字学方向,语言学教研室(404室)。考生可在文学院第一会议室(327室)、文学院410室准备测试。申请方向调整考生由学院统一安排至接收调整方向面试组再次面试。
3月23日下午13:00开始,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学位考生专业综合面试。地点:学院第二会议室(402室),考生在文学院410室准备测试。
体检时间:3月21日~24日具体要求详见研究生院通知
四、方向调整录取方案
录取时第一志愿优先,所有考生均按第一志愿专业方向综合面试成绩加初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考生可以申请调整方向录取。
院内研究方向调整录取,凡符合学校复试要求的报考中国语言文学专业考生,经本人申请,可以调整方向录取。考生必须在指定时间内提交书面申请,可报第一和第二方向调整志愿,并参加接收调整专业方向综合面试。调整方向录取时,以接收调整专业方向面试组成绩排序,第一调整志愿优先,按调整接收计划择优录取。
中国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均不接受调剂申请。
五、拟录取办法
复试考生分学术型和专业型两类录取,学术型考生计划招生40名,专业型考生计划招生23名。学术型考生按各专业方向招生计划录取。中国古代文学方向计划招生15名(含推免生4人,接收方向调整考生3名);中国现当代文学方向计划招生11名(含推免生5人);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方向计划招生2名(接收2名调整方向考生);文艺学方向计划招生2名(接收调整方向考生2人);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汉语言文字学方向计划招生10名(含推免生3人)。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学位计划招生23名(含推免生6人)。学术型、专业型考生均按成绩总分(满分740分,其中初试成绩满分500分,复试成绩满分240分)分别重新排序,符合国家规定加分政策的考生以研究生院公布名单和加分值为准,计入总分。根据学院招生计划及考生第一志愿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不占用学院招生计划,录取时按成绩总分排序(满分740分,其中初试成绩满分500分,复试成绩满分240分),由学校研究生院确定录取名单。
复试成绩不及格(小于144分)的考生不予录取,不能调剂。专业综合面试成绩不及格(小于84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录取名单公示:按照学校要求,实行录取名单公示制。拟录取名单张榜公示7天。公示期内,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有责任接受考生的投诉并负责妥善处理,处理结果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公示期内,如无争议或争议得到妥善处理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和审批录取名单,由学校统一公布;若遇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难以解决的争议,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处理意见,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议仲裁,确定和审批录取名单并由学校统一公布。
六、奖助学金
学校为人事档案在校,且无固定工资关系的全日制脱产在读研究生设立学业奖学金和助学金。未调人事档案,有固定工资收入的考生不参加学业奖学金的申请和助学金的发放,具体方案以学校正式文件为准。
中国语言文学学院
二零一四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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