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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湖南大学教育科学研究院考研复试工作办法

     
                         2014年教育科学研究院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复试具体工作办法


       根据《湖南大学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湖大研字[2010]10号)(以下简称《复试录取办法》)和《关于做好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结合湖南大学教育科学研究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组织管理

       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复试录取办法的具体实施和本院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协调。下设院复试监督小组,负责本院复试过程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并受理考生的举报、投诉事宜。

       二、复试基本条件

       凡是符合湖南大学2014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同学,都可以参加复试。我院各专业复试分数线如下:

报考学科专业
总分
单科(满分=100分)
单科(满分 >100分)
备注
教育学[040100]
330
55
180
 
公共管理[120400]
350
55
85
 
教育硕士[045100]
320
50
90
 



       报考本院的考生参加复试必须符合以上复试分数基本要求,并经学院的资格审查合格。凡未经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一律不得参加复试。

       三、复试时间、形式和内容

       1、考生3月21日下午2:30,进行资格审查,抽签决定专业综合面试顺序,地点是学院310会议室。考生参加完资格审查后缴纳复试费,复试费标准:每生120元。

       2.3月23日上午8点半,专业综合面试。地点是教科院(学生七舍)310会议室以及教科院(学生七舍)321教室。专业综合面试主要由外语听力、口语和专业外语测试、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综合素质能力测试等组成,满分为140分。其中(1)外语听力、口语和专业外语测试,满分20分;(2)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主要从学习成绩、获奖、毕业论文、公开发表论文等方面考察,满分40分;(3)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考察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掌握程度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的发展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满分70分;(4)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主要从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情况,心理健康情况,思维能力、分析能力、反应能力等方面评分,满分10分。

       3、3月22日下午14:30~16:30,专业课笔试。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准考证以及《资格审查合格单》参加考试,考试由学校统一组织安排。地点安排在南校区综合楼以及中楼。专业课闭卷笔试,笔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考试科目是:教育心理学(教育学专业)、教育经济学(公共管理专业)、教育学(教育硕士专业学位)。

       综合面试由本院硕士生导师组成复试工作小组进行,每个考生参加面试的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复试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综合评分取复试小组成员评分的平均值,综合评语由复试小组集体讨论后给出;外语测试应录音,并保存原始录音材料备查,外语口语测试和专业综合面试问答还应在记录栏目中尽可能详细记录,记录人须签名。

       四、录取办法

       (一)根据考生总分(即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之和)和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批的招生计划分专业重新排序,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后在学校统一规定的时间公示。专业综合面试成绩小于84分的考生不予录取,复试成绩小于144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二)学院录取人数严格控制在学校下达给本学院总招生计划数内。在优先录取本专业第一志愿考生的基础上,复试合格由考生提出书面申请,可调剂到本院未录满专业,复试合格且具备三年或以上工作经验的考生可申请调剂到本院“教育硕士”专业。学院根据参加调剂考生的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之和,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心健康状况进行录取工作,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三)实行录取名单公示制。公示期为三天。

       (四)2014年招生计划。040100教育学计划名额14人(其中推免生已经占1个名额);120400公共管理计划名额14人(其中推免生已经占1个名额),骨干计划名额1人;专业学位教育硕士045100教育计划名额5人。

       五、奖助学金

       学校为人事档案在校,且无固定工资关系的全日制脱产在读硕士研究生设立学业奖学金和助学金。未调人事档案,有固定工资收入的考生不参加学业奖学金的申请和助学金的发放。具体方案以学校正式文件为准。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的奖学金按相应比例根据入学录取考生成绩分配一、二、三等奖学金。具体办法根据学校规定再制定。

       六、3月21日-24日体检,由校医院组织,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七、其它

       所有参与复试录取工作的人员都应严格自律、认真负责,自觉遵守教育部和学校研究生招生制度,切实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须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湖南大学教育科学研究院

       二○一四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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