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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教育科学研究院2011硕士研究生复试通知

   为进一步深化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坚持以人为本、科学选拔和公平公正原则,完善创新拔尖人才培养选拔机制,保障我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健康有序进行,根据《湖南大学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结合教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管理
  (一)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和实施本院复试工作细则。成立以党总支纪检委员为负责人的复试监督小组,负责复试过程各环节的监督工作。
  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彭兰(组长)、 姚利民、胡弼成、谭竞雄
  院研究生招生监督小组:谭竞雄、杨召君(考生)、 丁璐(考生)
  二、复试基本条件
  报考我院的考生参加复试必须符合我校划定的复试分数基本要求,并经学校统一组织的资格审查合格。 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得参加复试。
  三、复试时间、形式和内容
  (一)复试时间为2011年3月28 日8:00-11:30 (详见复试通知)。
  (二)复试形式主要包括专业课笔试、外语听力测试和以综合素质及能力测试为重点的专业综合面试。
  专业课笔试和外语听力测试由学校统一组织。专业课笔试,闭卷,满分100分,考试时间1.5小时,科目为:教育心理学( 教育学专业)、 教育经济学(教育经济与管理专业)、 教育学(教育硕士:教育管理专业)。参考书目见《湖南大学2011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外语听力测试,满分30分,考试时间0.5小时。
  专业综合面试由我院组织,考生抽签决定面试顺序(3月26日下午5:30前考生到院315教室办公室报到,抽签确定面试顺序号)。专业综合面试内容包括外语口语测试,专业综合知识、综合素质和能力考察以及对考生思想政治表现、大学阶段学习成绩、工作实绩和身体状况的评价,时间不少于20分钟,满分为70分(其中外语口语测试满分为10分,导师对考生专业综合知识、综合素质和能力等的考察以及对考生思想政治表现、大学阶段学习成绩、工作实绩和身体状况的评价满分60分)。
  (三)复试工作按照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规定的统一时间进行,由 10名办事公正且无直系亲属报考本学科、专业的硕士生导师(彭兰、姚利民、 胡弼成、唐松林、刘要悟、姜国钧、余小波、阳荣威、蒋家琼、徐丹 )组成复试工作小组。复试过程做到规范操作,切实做好试题保密、复试现场记录(外语口语测试将录音,专业综合面试问答将有书面记录等)及保存等工作,确保复试的公平、公正和有效性。
  (四)复试成绩不合格(即专业课笔试、外语听力测试和专业综合面试成绩之和低于12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五)学院接受调剂考生:
  我院学术型教育学专业、公共管理(教育经济与管理) 和专业学位教育硕士(教育管理)专业按学校要求求接收调剂考生。所有调剂考生必须达到学校划定的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的复试分数线。
  四、录取办法
  (一)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生总分情况(即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之和)和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批的招生计划分两类(报考我院考生和报考自愿调剂到我院的考生)分别重新排序,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经审批在学校统一规定的时间公示。
  (二)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定
  被录取的学术型考生和推免生均有奖学金。助研岗位开学后再设定。
  (二)实行录取名单公示制。公示期内,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受考生的投诉,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限期妥善处理,处理结果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公示期后,无争议或争议得到妥善处理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和审批后由学校统一公布;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难以解决的争议,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处理意见,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议仲裁,确定和审批录取名单并由学校统一公布。
  五、其它
  (一)院复试监督小组邀请两名复试考生(初试成绩第一名且本人同意)作为观察员参与复试监督工作。
  (二)所有参与复试录取工作的人员都应严格自律、认真负责,自觉遵守教育部和学校研究生招生制度,切实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须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湖南大学教育科学研究院
二○一一 年三月 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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