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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湖南大学经济与贸易学院考研复试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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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教育部《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6]9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和《湖南大学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湖大研字[2010]10号),结合我院今年硕士生招生工作情况制定本办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试分数线及分专业招生人数

  (一)学院复试分数线

  2017年按我校自主划定的复试总分及单科线执行,学院不再另外设线。凡达到我校自主划定的复试总分及单科线的考生,均可参加我校及我院的复试。

  (二)学院各专业指标及招生人数

专业

学校下达指标

已接受推免生

夏令营合格报考了我院且上线的考生

录取考生人数(含夏令营合格考生)

各专业(方向)录取率

理论经济学

22

6

 

16

88.89%

应用经济学

88

45

1

43

62.32%

   税务

40(全日制)+30(非全日制)

8

 

32(全日制)+30(非全日制)

60.37%

  国际商务

45(全日制)+30(非全日制)

10

1

35(全日制)+30(非全日制)

52.24%

    合计

195(全日制)+60(在职)

69

2

126(全日制)+60(非全日制)

-

  注:1、本表中录取考生人数不含推免生;2、本表中的录取率指报考全日制方向的考生,非全日制方向考生经过复试符合学校及本办法之规定直接进入录取程序。

  二、复试准备

  (一)复试确认:所有上线考生在3月8日—14日登陆湖南大学研究生招生系统确认参加本次复试。未确认者视为放弃参加本次复试。

  考生在3月14日前登陆湖南大学研究生招生系统进行复试科目的确认。凡报考我院的考生需按招生简章公布的科目进行笔试测试,学院不接收考生跨方向变更复试科目。

  (二)复试费缴纳:

  标准:120元/人。缴费方式:网上支付(具体查看研究生院网站通知)

  缴费时间:3月10日—17日。未按时在网上缴纳复试费的,不予复试。缴费后自动放弃复试的,不予退费。

  三、资格审查

  (一)复试考生参加由学院组织的资格审查,研究生院进行复查。学院报到和资格审查时间:3月17日上午8:00—下午18:00,审查地点:湖南大学财院校区行政楼601大会议室。未经过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

  (二)考生携带下列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参加资格审查,学院审核原件,收复印件:

  ①身份证;

  ②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或学校教务处开具的学籍证明。

  已本科毕业的考生持本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科起点获本科毕业证或者专升本的考生还需提交专科毕业证;在国外获得学位的考生,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③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已本科毕业的考生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

  ④其他:

  同等学力考生还需提交: a.近三年在CSCD或CSSCI核心库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过与报考学科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b.辅修所报考专业的全部本科主干课程成绩单;c.近三年参加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单(须达到了425分以上)。

  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还需提交:《男(女)性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三)对考生是否符合报名条件的资格审查以考生报名时填写的信息为准,考生所填报名信息及提交的报考材料必须真实,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复试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四)考生凭身份证参加复试笔试和面试。

  (五)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于3月14日前向湖南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加分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名单为准。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享受初试总分加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具体政策和名单以教育部文件为准。

  2、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在相应学科分数线基础上总分降5分或一门单科降5分。

  四、复试

  (一)复试主要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如有必要,学校将对考生再次复试。

  (二)复试时间及安排:

  1、复试总分分值240分,复试的主要内容包括专业课笔试、英语听力和口语、实践(实验)能力考核、专业综合复试、综合素质能力等。

  2、英语听力(不需自备听力设备): 30分,时间:3月18日晚19:30—20:00,地点财院校区第二教学楼101  102  104  202室 ,具体地点资格审查时学院另行通知.。

  3、复试专业课笔试

  复试专业课分值:100分(闭卷),时间:3月18日下午14:30—16:30,地点:南校区复临舍203、204、207、208、209室,具体地点资格审查时学院另行通知。

  4、专业综合复试

  时间:3月19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全体考生务必于当天上午8:00前到财院校区行政楼201会议室集中,学院就面试安排、调剂办法(每位考生签订是否同意调剂承诺书,承诺书当天发放)及相关注意事项统一进行说明,并发放面试情况表(每位考生必填)给考生。面试地点:财院校区水上教学楼三楼,具体面试分组及地点学院于面试前公布。

  五、复试组织管理及录取

  (一)严格按学校有关复试精神认真做好今年的复试工作。学院成立专门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院的复试工作,成立复试工作监督小组对复试的全过程进行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具体名单另行公布)。

  (二)专业综合面试工作(共110分,含英语口语测试10分)。面试将分成若干个组,每个复试小组安排五位老师(其中至少三位为硕士生导师,一位能全英文授课的老师主要负责英语口语的考查)和一名秘书。面试前统一评分标准,英语口语测试10分,专业素质和能力80分(其中大学成绩情况占30分,要求考生带齐大学成绩单等能证明成绩的材料),综合素质能力20分。面试设题库,面试时由考生随机抽取作答,面试分组在面试前对外保密。考生参加面试的顺序面试前按专业随机抽取确定。专业综合面试过程中复试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由秘书对面试过程进行记录。专业综合面试全过程录音录像。

  对于报考非全日制方向的往届考生,考察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的30分以考生面试时提交给面试组的材料来做评价,抽题问答等方式用于对考生的大学阶段学习情况、业务能力、工作经历的考察。

  所有考生参加复试前,复试小组会检查考生的身份证和准考证,核实考生的身份。

  (三)各专业指标的分配:学院严格按学校下达的指标进行录取,在一级学科下按同一比例进行二级学科招生指标的分配。

  (四)录取办法:

  ①按考生的初试成绩加复试成绩(总分740分)直接加总,然后按总分从高到低根据各专业方向事先确定的录取指标择优录取。如总分相同则按初试成绩排序,初试成绩相同则按复试专业课笔试成绩排序,复试专业课笔试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排序确定录取名单。全日制方向考生复试时笔试(满分100分)不及格(<60分),专业综合面试(满分140分,含英语听力)成绩小于84分,复试成绩(满分240分)小于144分不予录取。非全日制考生满足学校复试基本要求即可。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作量化计入复试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不予录取。

  ②参加我院2016年夏令营活动并通过夏令营笔试和面试的合格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初试成绩符合我校复试分数线者,直接进入录取程序。

  六、调剂

  (一) 接收调剂的专业:税务及国际商务非全日制专业硕士。

  (二)总体原则及调剂顺序:考生自愿(复试当天每位考生需签订是否同意调剂承诺书)。调剂先后顺序为先满足院内,不满再满足校内,如还有指标空余则再择优录取国内毕业和报考均为高水平大学且初试成绩达到国家复试分数线和第一志愿报考高校专业相应门类的复试分数线的考生。

  (三)院内调剂及录取办法

  根据学校划定的复试线,我院税务及国际商务二个专业非全日制方向有部分指标空出,调剂名额优先满足以上二个专业全日制上线未被录取且自愿同意调剂的考生(限本专业,不能跨专业),完成以上二个专业本身的考生后如还有剩余指标,则考虑报考我院学术型未被录取且自愿同意调剂的考生,学术型考生的调剂遵从以下原则:不同学科(理论及应用经济学)间按同一比例分配到一级学科,同一一级学科下各专业名额也按同一比例分配到各专业,各专业内则按考生初试和复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

  (四)校内调剂我院复试录取工作完成后,如非全日制专业学位二个专业招生有指标空出,则可接收校内报考相关专业(如金统院应用经济学及金融硕士)的上线考生。

  (五)校外调剂 校内调剂录取工作结束后,如非全日制专业学位二个专业招生有指标空出,则可接收校外其毕业单位与报考单位均为高水平大学,且达到原报考学校复试分数线的考生。考生可于我校研究生院招生信息网上了解接收调剂的相关信息,并按我校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我院提交申请及相关材料。

  校内外考生如有调剂意愿,可拨打电话:*************(办),***********(手机),联系人:刘老师。

  (三)所有参加跨专业调剂复试的考生(含院内),在教育部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开放后,登录该系统完成网上调剂相关手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七、学制和学费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为3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制为2年,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为3年。

  非全日制研究生的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不转入我校,在校期间不参与资助评定,学校不安排住宿。

  所有硕士生都要缴纳学费,学费标准以湘价教[2013]110号文件为准。

  八、奖助学金

  学校为人事档案在校且无固定工资关系的全日制脱产在读研究生设立学业奖学金和助学金。未调人事档案、有固定工资收入的考生不参加学业奖学金的申请和助学金的发放。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三个等级:一等学业奖学金1.0万元/人·年;二等学业奖学金0.5万元/人·年;三等学业奖学金0.3万元/人·年。国家助学金的标准为0.6万元/人·年。

  九、公示和监督

  我院将在本学院的网站公示公开学院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复试成绩、录取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学院研究生管理中心咨询电话:0731—88684622。自愿担任考生观察员的考生可于专业综合面试当天向院复试监督小组报名申请,学院将在报名的考生中进行选取。

  学校按照《复试录取细则》全面地监督复试全过程。硕士招生复试工作接受考生和社会的监督,有异议者可向我校研招办反映,如发现有违规违纪情况可向纪检监察处反映。研招办联系方式:*************

  纪检监察处联系方式:*************

  十、其他事项

  (一)体检

  体检在复试阶段进行,由校医院组织,时间:3月17-—23日(要求空腹)地点:南校区校医院。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二)调档函发放

  1、考生在参加院内资格审查的当天(3月17日)发放,学院给复试考生发放调档函,在拟录取名单公示后正式录取的非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将个人全部档案调入我院。

  2、凡已确认通过教育部推免系统被我院录取的考生,请于4月份来院自行领取。不方便来校的考生请与我院负责研究生档案的曾老师联系调档的相关事情。联系电话:0731—88684602。

  以上办法解释权归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院研究生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经济与贸易学院

  2017年3月10日

  经济与贸易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张亚斌

  副组长:许和连

  成  员:郭  平   罗能生   祝树金    曹二保

  秘  书:陶  娟   刘永生

  经济与贸易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监督小组名单

  组  长:谢树玉

  成  员:汪新华   肖   力  考生观察员甲   考生观察员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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