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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湖南大学教育科学研究院考研复试细则

  根据《湖南大学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湖大研字[2010]10号)(以下简称《复试录取办法》)和《关于做好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结合湖南大学教育科学研究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组织管理

  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复试录取办法的具体实施和本院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协调。下设院复试监督小组,负责本院复试过程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并受理考生的举报、投诉事宜。

  二、复试基本条件

  根据学校关于2017年研究生复试组织管理的规定,在不低于学校复试分数线的前提下,结合教育科学研究院特点,重新划定各专业复试分数线如下:

报考学科专业

总分

政治理论(满分=100分)

外国语(满分=100分)

业务课一(满分 >100分)

业务课二(满分 >100分)

备注

教育学[040100]

350

50

50

180

 

重新划定分数线

公共管理[120400]

365

55

55

90

90

重新划定分数线

教育硕士[0451]

320

50

45

70

70

与学校分数线相同

  凡未经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一律不得参加复试。

  三、各学科专业的招生计划

  经学校批准,2017年我院招生计划如下:040100教育学计划名额14人(其中含推免生4人);120400公共管理计划名额14人(其中含推免生3人),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名额1人;专业学位教育硕士(045100教育)计划名额50人,其中全日制专业学位5人。

  四、复试形式、内容与要求

  复试内容主要包括专业课笔试(满分为100分)和专业综合面试(满分为140分)。

  专业综合面试主要由外语听力、口语和专业外语测试、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综合素质能力测试等组成。其中(1)外语听力、口语和专业外语测试,满分20分;(2)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主要从学习成绩、获奖、毕业论文、公开发表论文等方面考察,满分40分;(3)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考察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掌握程度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的发展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满分70分;(4)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主要从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情况,心理健康情况,思维能力、分析能力、反应能力等方面评分,满分10分。

  综合面试由本院硕士生导师组成复试工作小组进行,每个考生参加面试的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复试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综合评分取复试小组成员评分的平均值,综合评语由复试小组集体讨论后给出;外语测试应录音,并保存原始录音材料备查,外语口语测试和专业综合面试问答还应在记录栏目中尽可能详细记录,记录人须签名。面试过程全程进行录音录像。

  五、复试时间、地点和程序安排

  1、缴纳复试费

  复试费:120元/人

  支付方式:网上支付

  缴费时间:2017年3月9日-18日以前

  缴费办法:登录“湖南大学校园统一支付平台”(网址是http://xysf.hnu.edu.cn/)。用户名为考生号,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后六位(最后一位X需大写),请登录平台后及时在“个人信息”修改密码。资格审查时请提交付费凭证。

  2、符合复试要求的考生在3月9日-14日以前登录湖南大学研究生招生系统确认参加本次复试以及对复试科目进行确认。未确认者视为放弃参加本次复试。

  3、考生3月18日上午8:30,进行资格审查,抽签决定专业综合面试顺序,学院给复试考生发放调档函。地点是学院310会议室(在湖大五食堂正对面)。

  4、3月18日下午14:30~16:30,专业课笔试。地点:南校区。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准考证以及《资格审查合格单》参加考试,考试由学校统一组织安排。专业课闭卷笔试,笔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考试科目是:教育心理学(教育学专业)、教育经济学(公共管理专业)、教育学(教育硕士专业学位)。

  5、3月19日上午8:30,专业综合面试。地点是教科院(学生七舍,湖大五食堂正对面)。

  6、体检在复试阶段进行,由校医院组织,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六、调剂

  本院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接收本校工管院、法学院、马院、岳麓书院、文学院、外语学院、新闻学院、经贸学院、金融学院、会计学院等文科院系的考生以及校外高水平大学人文社科类专业考生的调剂,要求考生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已达到报考学校复试分数线和国家A类分数线,且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

  学院接受申请调剂复试考生人数不超过空缺指标(全日制1人;非全日制28人)的130%,优先接受初试科目含教育学或管理学的考生。

  七、录取办法

  (一)根据考生总分(即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之和)和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批的招生计划分专业重新排序,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后在学校统一规定的时间公示。专业综合面试成绩小于84分的考生不予录取,复试成绩小于144分的考生不予录取。心理以及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初试成绩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二)学院录取人数严格控制在学校下达给本学院总招生计划数内。学院根据参加调剂考生的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之和,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心健康状况进行录取工作,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三)2016年暑期夏令营的优秀营员且第一志愿报考湖南大学,初试成绩符合我校复试分数线的,可直接进入录取程序。

  (四)实行录取名单公示制。公示期为十个工作日。

  八、奖助学金

  学校为人事档案在校,且无固定工资关系的全日制脱产在读硕士研究生设立学业奖学金和助学金。未调人事档案,有固定工资收入的考生不参加学业奖学金的申请和助学金的发放。具体方案以学校文件为准。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的奖学金按相应比例根据入学录取考生成绩分配一、二、三等奖学金。

  九、其它

  所有参与复试录取工作的人员都应严格自律、认真负责,自觉遵守教育部和学校研究生招生制度,切实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须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湖南大学教育科学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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